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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警大队钓的不是鱼

上海交警大队钓的不是鱼

星岛环球网消息:车主好心搭载自称有病的男子,结果遭遇运管部门“钓鱼执法”,认定涉嫌非法运营,被扣车罚款一万。近日当事人起诉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要求对方撤销处罚并承担诉讼费用。昨日,上海闵行区法院已正式立案。


据中国网报道,9日中午,上海“闵行倒钩案”当事人张军(化名)的代理人、律师郝劲松接到闵行区人民法院电话,张军诉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案已经立案。从9月28日提交诉状起算,昨日是法律规定立案时效的最后一天。


  2009年9月8日,上海一位白领张军(化名)因好心捎了一位自称胃痛的路人,结果遭遇“倒钩”——运管部门钓鱼执法,张军被扣车罚款一万。事件引发强烈反响,上海的报纸、电视台、电台都介入报道,网络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批评这样的执法手段。


  9月16日晚,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建强走进上海本地电视台的新闻节目,对主持人提出的几点质疑均以“不清楚”、“不能透露”、“这是工作秘密”作答,大多网友对此表示不满,并称此事仍然疑点重重。


  当事人张军在9月28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退还罚款。但并没有提出要求赔偿与道歉。“我在中午收到了法官的电话,本案已经立案。” 张军的代理人、律师郝劲松表示,不索赔是因为害怕又生枝节。


  “一个政府的权威由其一贯的良好作风,如民主、公平、公正、透明的形成,人们发自内心的对其产生信任。倒钩事件则会导致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减退,特别是执法大队一方面标榜自己的良好执法形象,提倡市民展现良好素质,一方面却鄙视并打击张军好心载人的行为,这会更严重的导致政府权威和公信力的减退。”郝劲松认为,“倒钩”实为欺诈,与诚实信用原则不相符合,对社会的公序良俗也是沉重打击。如果连最应讲究诚信的政府也要采取欺诈的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执法犯法,侵害公民的权利,这是非常危险的,这将导致一个社会的崩溃。


  此案在社会引发了广泛讨论,知名作家韩寒在博客写道,在这个社会上,如果你生病了或者家里有急事需要搭车,有人愿意让你上车是很罕见的,这样的人是珍稀的物种,是单纯的好人。闵行区交管部门做的事情说简单点,就是将这些单纯的好人从茫茫车海中分辨出来,拘押下车然后罚款一万.


行政起诉状


  原告: 张军,男, 汉族,单位:


  住址:


  代理人:郝劲松


  被告: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七萃路778号(近琉影路)


  法定代表人:刘建强,大队长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第2200902973号行政处罚决定;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9年9月8日,原告开车去单位,在元江路口等候红灯时,遇一白衣男子,该男子以自己肚子疼却打不到出租车为由恳求原告开车带他一段路,原告本着对病人的同情心及助人为乐的精神让其搭载车辆并拒绝了其两次主动提出的付费请求。当车开至北松公路转弯处,白衣男子说过了,叫原告倒车回头,原告往回倒了一些,刚一停车,此白衣男子伸手抢拔原告的车钥匙,紧接着突然冒出一群穿制服的男子大约七八个一拥而上将原告从车上拖下来并强行抢走车钥匙,这群人不容原告辩解,象抓犯人一样将原告双手反扣卡住原告脖子推搡至一辆面包车里,同时强行搜身,搜去了原告的行驶证<后来原告取车时,被告工作人员把行驶证返还原告>,并拿出一份准备好了的调查书(临时填上了原告车牌号)叫原告签字,原告拒绝签字,原告认为自己没干任何违法的事情,问对方是什么人?其中一人出示了证件却遮住证件上的名字,告诉原告他们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在非法拘禁原告半小时后,他们扔给原告一纸《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调查处理通知书》并将原告推下汽车,扬长而去。


  被告的工作人员在原告并未非法运营的情况下,以原告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为由,扣押了原告的车辆,并在扣车过程中粗暴野蛮地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限制原告人身自由并非法搜身。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及其主管部门投诉,在答复原告的投诉时,被告及其主管部门存在许多与其法定职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不相符合的言行。被告未经法定程序和认真调查,在非法剥夺了原告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的情况下,于2009年9月14日对原告作出了第2200902973号行政处罚决定。


  原告事后得知,该事件是被告故意设计陷阱,被告雇佣社会不良人员冒充犯病乘客利用原告同情心搭载原告汽车,以便诬陷原告非法运营,被告以此为由对原告处以高额罚款,其雇佣的社会不良人员也会因此而获得奖金。


  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第2200902973号行政处罚决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


  为此,原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裁判,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原告:


  附: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第2200902973号行政处罚决定


  200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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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非法营运后,年轻司机希望有关部门给出权威证据。



  星岛环球网消息:10月14日晚上7时许,上海浦东新区闸航路、召泰路路口附近,一名年约20岁的年轻人站在路中央拦车。此时,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机孙中界正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路过。看到这名年轻人无公交车、出租车可搭乘后,他顺道开车将其送到了1.5公里外的目的地。然而,就是这不到5分钟的善意之举,却被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年仅18岁的孙中界竟然选择了自杀,用刀砍向了自己的手腕。所幸同事及时制止,才没有酿成惨剧。但其手指被割伤,需住院治疗。
司机遇路边强行拦车者

  《新闻晨报》报道,据孙中界回忆,前天晚上7时许,他开车把厂里的工人送到闸航路近召泰路的宿舍后,就沿着闸航路往航头镇的方向行驶。刚开出没多久,就看到一名男青年突然从路边快步冲到路中央扬手拦车。“我当时是被逼着停车的,那条路只有2条车道,他一个人站在路中央,我不可能开车直接撞他,所以只能靠边停车。”

  孙中界停车后,这名拦车男子称要去航头镇,但天色已晚,没有公交车,附近也叫不到出租车,问司机能不能带他一程。此话一出,还没等孙中界回答,那名男子就一把拉开车门,坐到了副驾驶的位置,让司机把他送到闸航路的水泥搅拌厂。“他说很冷,能不能帮个忙。”

  孙中界曾经听说过“钓鱼”抓黑车事件,所以他半开玩笑地问了句:“兄弟,你是不是‘钓鱼’的?”对方没有应答,脸上表情自然。因为对闸航路的路况比较熟悉,孙中界知道公交车芦杜专线末班车是晚上6时许,当时7点已过,已经没车了。考虑也是顺路,于是他就开车将那名青年带到了水泥搅拌厂。

  在约1.5公里的行驶路途中,孙中界又一次询问了关于“钓鱼”的问题,这次问得更加直接:“兄弟,你不会是‘钓鱼’的吧?”那名男子依旧没有作答。在孙中界的印象中,这是他们整个路途中唯一说过的一句话。

  胡同里冲出执法队员

  孙中界将车停在了水泥搅拌厂区域。就在停车的瞬间,那名男青年突然从裤子右后侧口袋里拿出了一叠钱,抽出一张放在了副驾驶位置前的台面上,随后侧身伸手去拔车钥匙。孙中界看到如此怪异行为,以为遭遇了抢车,试图猛踩油门,与前方一辆机动车相撞,以避免自己的车被抢。然而,几乎就在他踩油门的同时,那名男青年用左脚死死踩住了刹车。

  在车钥匙被抢后,孙中界还没有来得及将自己上衣口袋里的手机拿出来报警,就看到从路边一条胡同里冲出来好几个人,不由分说打开驾驶室的车门,将其手机夺走后,又将他强行拽下车,并将他随身携带的行驶证一起拿走。“几个人我没有看清楚,好像是从一辆停在胡同里的车上一起下来的,车的型号我也没有看清,我的衣服裤子都被撕破了。”

  孙中界被带上了一辆依维柯。在同一辆车上,他看到了3名与他有类似遭遇的司机。在车上,几名自称是执法队的人拿出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通知书和暂扣、扣押物品凭证,要求孙中界签名。孙中界看到有图章敲着“该车无营运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字样后,拒绝在上面签字。

  此后一个多小时,因为孙中界拒绝签字,他被要求不能离开。此时,他再次提出要报警,但对方拒绝还给他手机,也拒绝替他打110。双方僵持到晚上8时45分许,孙中界要上厕所,但对方仍坚持必须签字才能走人。万般无奈之下,孙中界只能签字。在他签字后,对方立即归还了手机,并允许其离开。
年轻司机愤而自杀

  前晚9时许,由于无法接受助人为乐还要被扣车罚款的现实,孙中界用刀砍向了自己的手腕。所幸同事及时制止,才没有酿成惨剧。但其手指被割伤,需住院治疗。面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出的调查处理通知书,孙中界说,希望有关部门能拿出确凿证据还他一个清白。

  面对“从事非法营运车辆”的说法,孙中界坚决否认。作为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聘用的司机,孙中界所驾驶的浙ADS595金杯面包车尽管驾驶证上是个人的名字,但其实际用途是每天接送厂里的工人到各个地方工作,车辆在每天使用完毕后,必须开到厂里停放,根本没有闲置时间允许他做“黑车”生意。

  在一份由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车辆管理登记表上,清楚地记着每一天车辆使用的地点。公司负责人表示,车辆的管理有着严格规定,司机不允许擅自开车外出,车辆的出发地和目的地都必须登记。这辆被扣的车是3年前购买的,目前行驶里程为10多万公里,这些行驶的里程全是公司日常营运所积累的,绝对没有做“黑车”生意。

  昨天下午4时30分许,记者来到调查处理通知书上所写的处理地址浦东新区惠南镇沪南公路9758号,门上挂着上海市南汇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门牌。门卫室的工作人员询问过负责接待采访的有关部门后告诉记者,领导都出去开会了,无法接受采访,让记者明天再来。

  记者对话年轻司机

  问:你为什么要自杀?你觉得扣车和接下来可能会面临的处罚比自己的生命更珍贵?

  答:我觉得自己是清白的,但是我又没地方说理。我想想好人居然没好报,而且还要被当作坏人,接受处罚,我想不通。我真的没办法,从签完字的瞬间开始,我就有要死的心了。

  问:按照你的说法,你之前都已经听说了“钓鱼”的人,那为什么会没有防备呢?

  答:唉,那人上车的瞬间,我就在想会不会是“钓鱼”的人,我就不想载他。但看他真的很可怜,天黑了,路上又没有公交车了,那人看上去有点瑟瑟发抖的样子。难道我这样的爱心有错吗?

  问:你觉得你是好心顺路免费带了一个路人,你有什么证据能证明你自己是清白的吗?

  答:我没有拿那个人的钱,是他主动放在我车上的,而且我压根就没想过钱的事。我手机被没收,我怎么取证呢?因为要急着上厕所,所以被逼签字。既然执法单位认为我涉嫌非法营运,那希望他们能拿出录音或录像证据,我愿意配合调查。

  问:你说自己是被逼的,你当初为什么不报警?

  答:在他们几个人抓我的瞬间,我就大喊:“打110,让警察来。”但是没有一个人理我,还说他们就是,我不知道他们说的“就是”后缀是什么,但当时我手机在第一时间已经被抢了,所以没办法报警,孤立无援。

  问:你觉得3天以后去处理时,能看到他们执法的录音或录像证据吗?

  答:我不知道,但是交警在处理电子警察违章时,都能看到违章的证据,我觉得这个行政执法局也应该提供,只有这样才能让人心服口服,否则我不服。

  问:如果以后开车再碰到路边有人生病或有困难要搭车,你会怎么办?

  面对这个问题,孙中界犹豫了很久,最终没有给出一个回答,也许他的内心正在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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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岛环球网消息:看到“上海车主遭遇运管部门‘钓鱼式执法’”的报道后,一位武汉籍车主感觉自己的遭遇与那位上海车主“惊人相似”。这位名叫黄恩安的汉口解放南路一水果店店主称,8月11日,一“街坊”称鄂州的亲戚突发“胃出血”,急需租面包车去鄂州将人接到武汉治疗,他“出于善意”答应了下来,约定报酬为一条烟。

  据《武汉晚报》报道,黄恩安将面包车(鄂AK7Q**)开到鄂州市城区,刚一熄火,就被一群执法人员包围。这群自称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简称“客管处”)的工作人员依据“乘客”的证词,认定黄恩安为“非法运营”,要罚款1万。次日,黄恩安交纳了6000元罚款,才领回自己的车。而黄恩安遭遇“埋伏”的地方,离客管处办公地仅约200米。

  鄂州市客管处负责人22日表示,绝不存在请人“钓鱼”、“做笼子”的情况。该负责人还表示,整个执法过程都有录像、笔录等证据,但只向法庭出示。

  接“求助”:“街坊”求司机去鄂州接病人

  黄恩安是黄陂六指人,今年3月在江岸区解放南路开了一家水果店,并于4月花1万多元购进一辆东风面包车。8月11日早上6时许,黄恩安从沙湖果批运了一批水果回店,被一名50岁左右男子拦住。黄恩安说,那人自称姓汪,“他说是附近街坊,但我从来没有见过他”。

  “汪师傅”问面包车愿不愿出租?黄恩安拒绝,“他就向我求情”。汪说,自己有一个亲戚住在鄂州乡下,突发胃出血,“要送到同济协和才能动手术”。可是,一时间在鄂州又找不到车,于是家人就打电话给汪,要他从武汉雇一辆车去鄂州。病人只能躺不能坐,一定得要面包车。

  “他提出可以给我300元”。黄师傅觉得对方说得合情合理,于是就答应了。“当时我说事成后你给我买条烟就行,不用给钱”,早晨7时许,黄恩安载着汪师傅出发前往鄂州。

  遇“埋伏”:车刚熄火执法人员就围了上来

  9时16分,黄恩安载着该男子来到鄂州市鄂城区文星大道一路口,“他说病人就在里面,让我停车”。结果黄恩安刚一熄火,就冲上来七八名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他们将车围住,堵车门、拔钥匙、摄像取证、开具法律文书,“一气呵成”。

  这时,黄恩安才知道这些人是鄂州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的执法人员。黄说,当时“汪师傅”十分配合执法人员,对着摄像机说:“我花了300元雇他送我来鄂州的”。“汪师傅”随后被放走,黄恩安表示自己至今再也未见过他。而执法人员由此认定黄恩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属于“非法运营”,要扣车罚款。

  被罚款:罚款1万“讲价”到6千

  黄恩安说,当时执法人员要求他在一份《中止车辆运行决定书》上签字,他先是拒绝,“但是他们说如果我不签,就不用再找他们了,那意思就是我的车要不回来了”。黄恩安无奈之下签了字。随后,黄恩安跟随执法人员回到了文星大道61号一房间内,“他们说是客管处执法队的办公室,但没挂牌,离我被抓的路口不足200米”。

  在办公室里,执法人员称要罚款1万元。经讨价还价,最后黄恩安交纳了6000元“城市客运车辆违规罚没收入”及80元停车费后,终于拿回了面包车。

  鄂州市客管处回应: 雷锋是很少的 绝无“钓鱼”可能

  22日上午,记者陪同黄恩安前往鄂州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该处副主任胡劲回应了质疑。胡劲首先否认了执法人员雇人“钓鱼”、“做笼子”一说,称执法人员并不认识车上乘客,而且当天查获黄恩安时执法过程程序严格,有包括录像、笔录在内的一系列证据,“但只能到法庭上才会出示”。

  据胡劲介绍,自去年7月份起,该处就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严打黑车。在鄂州市区,从事非法营运的多是来自葛店的私家车,“都是鄂A开头的武汉牌照”。因此,只要有这种车进入城区,执法人员就会追踪调查。当天查处黄恩安之前,执法人员一路跟踪,“他当时在路上行驶,无法拦住,所以一停车执法人员就围了上去”,不存在执法人员与乘客事先串通一说。

  而在取证环节上,胡劲承认主要是依靠乘客的证人证词。胡表示,只要司机和乘客谈话内容涉及“议价”,内容包括汽油费、好处费等,该私家车可立即被视为“黑车”,处罚依据为“非法营运”。“按当时的情况,两个人相互不认识,也不是亲戚关系,我们执法人员就会怀疑,认为是受利益驱动”,胡劲说,“在这个现实的社会上,雷锋是很少的”。

  巧合还是串通?

  黄恩安认为,从“汪师傅”向他求助,到自己最后被抓,整个过程中有不少“巧合”无法解释,他由此认定自己遭遇了“钓鱼式执法”——“肯定是他们做笼子,不然天下哪有那么巧的事?”

  “巧合”一:

  黄恩安说,最初“汪师傅”求助时说自己没有手机,结果车刚出鄂州城区外的收费站,“他就拿出手机打电话,嗯了两声就挂了”。不到一刻钟,黄恩安就在城区内被执法人员抓住,“那个电话肯定是约好的暗号,通风报信”。

  “巧合”二:

  黄恩安的车开到文星大道一路口,“汪师傅”让他在路口停车。“我车刚一熄火,执法队员就围了上来”,黄恩安说,该路口距离客管处执法队办公室仅200米,“这不是埋伏是什么?”

  “巧合”三:

  黄恩安说,车被扣之后,乘客“汪师傅”就被执法人员拉过去问话、摄像。“他指认了之后就被放走,而我就被定了性”。黄恩安认为,自己明明是想做好事,不是专营客运,如此取证是否太过轻率?

  上海“钓鱼式执法”引争议

  今年9月8日,上海一位白领张军(化名)因好心捎了一位自称胃痛的路人,结果遭遇运管部门钓鱼执法,张军被扣车罚款一万,车主还遭遇“扭手臂卡脖子”。张称,自己打电话到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投诉,对方问他为什么要让不认识的人坐车,张说那个人说自己胃疼得厉害,对方继续质问:“他胃疼关你什么事?”

  据媒体报道,被批评的上海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曾声称,在执法过程中全有录音,内容包括在车外面问司机去哪儿,谈好价钱之后就上车。但随后该队大队长又表示,证据是“证人证言”。证据要上法庭才会提交。

  鄂州类似执法曾出现过

  记者上网搜索,发现鄂州客管处遭被查获车主质疑“做笼子”的报道还有2次——

  2004年8月26日,有黄石、大冶的司机向当地媒体反映类似情况。对于司机们的质疑,鄂州市运管处征稽科科长、法制办主任余子林说,公安部门有时也会派出“卧底”打入犯罪团伙内部破案,运管部门查处“黑车”也类似公安“卧底”,“目的是打击违法,采取一些手段也有必要。”

  2005年12月7日,大冶车主曹师傅遭遇类似情况。曾被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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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大队与“钓钩”双赢

  在两天暗访中,一证件号为“沪,16337×”(为保护当事人,此处隐藏了末位数——记者注)的出租车司机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这位老司机一直在闵行区地带做生意。他向记者证实,所谓“钓钩”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

  几年来,上海市闵行区、宝山区等市郊的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直存在着这样一种执法方式。他们往往通过“埋伏”作战,“当场抓获”正在进行“非法营运”的私家车,并处以1万至2万元的行政罚款。他们在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拥有收取行政罚款的专用账号。

  “这很正常,真的黑车嘛,很难抓的。那么就找个‘钓钩’来,钓你上钩,让你做黑车,罚罚款喽。”老司机对此习以为常。他告诉记者,整个上海市至少有上千个“钓钩”。

  这位老司机告诉记者,每次执法活动开始前,执法大队都会先确定抓黑车的“地带”,然后带着“钓钩”前去踩点,一般一个区至少设置五六个点,一个点要抓至少5辆车。

  另一位“钓鱼案”的当事人陈瑞勤肯定了这一说法,他是上海市爱慕园林绿化公司的职员。两年中,这个小个子男人已两次将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告上法庭。

  2008年一个炎热的夏天,他驾驶公司面包车经过闵行区一片宽阔地带。一个20多岁的年轻男子以“热晕了”为名,要求“顺路载上一程”。5分钟后,这个男子拔出他的车钥匙。同时,陈瑞勤被几个身穿便衣的男子“当场抓获”。

  “当时,我根本没看出来他们是执法大队的,我要他们出示证件。”陈瑞勤对记者说。而这一要求,使他遭致了这伙人的毒打,他们自称是“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

  而令他震惊的是,他在执法大队的办公室里,遇到了一伙社会闲杂人员。为首的是30多岁的男子,个子在1米8左右,“穿着很干净,也不说脏话”。他还带了七八个小弟,这些小弟将陈瑞勤再次暴打了一顿。事后,陈瑞勤得知,这个30多岁的男子便是和执法大队来往密切的“钓头”,他手下至少有几十个“钓钩”。

  陈瑞勤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在两年的密访中发现,“钓头”和执法大队的关系非常密切。仅在闵行区,就至少有3个“钓头”,手下有100多个“钓钩”。“钓头”和“钓钩”往往是一个村子出来的老乡,一呼百应。

  而更让人震惊的是,在闵行区,“钓钩”每“钓”到一位私家车司机,便可获得300元人民币,“钓头”则提取200元。宝山区给“钓钩”开出的价格也是200元,南汇区250元,奉贤区则是600元。“钓钩”用这些钱准备录音笔等工具。一个成熟的“钓钩”,月收入少则两三千元,多则五六千元。而“钓头”每个月能净赚1万至2万元,一年可达十几万元。甚至有的“钓头”开的是尼桑,“在上海早就买了房”。

  同时,另一份文件引起了公众的注意。在《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中提到,在两年时间里,该大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便是上海各大交通执法大队与“钓头”之间的“双赢”状态,正是“先取证后查处”的具体内容。

  采访中,中国青年报记者试图联系一名江姓“钓头”,但他的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除了“钓鱼”,还有“养鱼”

  和所有大城市一样,黑车问题一直是上海市容的“毒瘤”,尤其在闵行、宝山等郊区,或张江高科等交通不便的区域。即便不是上下班时间,QQ、捷达、桑塔纳2000、金杯等黑车也密密麻麻地占满了地铁口、人行道,甚至绿地。

  这些黑车往往明码标价,有着自己的标准。比如从闵行区莘中路搭乘黑车前往莘庄地铁站,6位黑车司机均告诉记者“10块钱”。而在闵行区老工业园区周边,皖字开头的牌照则是黑车的“身份证”。

  “我啊,被抓进去3次了,一次罚1万元。”暗访中,闵行区的黑车司机老于告诉记者。更有黑车司机被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抓了23次,放了23次,总计被罚20多万元。

  这个皮肤黝黑的男子表示,其实他很少承载陌生人,看到“面善的”才做一做生意。他强调,几乎百分之百的黑车都遭遇过“钓鱼”。

  他悄悄透露,他一个朋友的弟弟就是传说中的“钓头”,这一带一般是安徽阜阳人在做这一职业。黑车司机如果被扣了车,一般只要给“钓头”塞两条中华烟,就可以“早点取出车”。“钓头”跟执法大队长打个招呼,大队长签了“同意”就可以了。而张军的车则是在被扣押十天后才取到的。

  另外,执法大队开始行动之前,“钓头”偶尔会透露消息给关系好的黑车司机,这样黑车司机便可逃过一劫。

  “我还知道招‘钓钩’的标准呢。”老于说。他和陈瑞勤的说法不谋而合。“钓头”在招募“钓钩”时不分男女,一般有三个要求:一是长得干净,不猥琐,但也不容易被记住;二是衣服得穿得干净,至少得像个普通市民;三是容易被信任,“最好胖一点,和蔼一点,憨厚一点”。

  在记者亮明身份后,老于警告:“不要惹他们,出过命案的。”并且,他自称“出于保护”记者的安全,拒绝透露更多信息。

  “也就是说,黑车是执法大队养的鱼,我们是被钓的鱼。”张军愤怒地说。

  10月15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走访了相关政府部门。针对“有的黑车不到10天就解除扣押”这一问题,上海市闵行区信访办的一位女同志承认,“规章制度中的确存在漏洞”。

  面对媒体的诘问,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交通科“如临大敌”。作为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上级监管部门,该科的一位办公人员表示,“有关‘钓鱼案’统统问办公室”。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则表示,“我们交通方面的发言人去市里开会了”。

  针对“钓鱼案”背后的潜规则,王姓工作人员表示,“我不拒绝采访也不接受采访,我们不提供任何看法”。在记者出示有效证件后,该工作人员以“媒体来得太多,无法证实你的记者身份”为由,要求记者与区委宣传部先行联系。

  截至发稿时,区委宣传部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说,正是因为之前应对媒体的高调态度,“说错了话”,才处于被动位置。因此政府部门决定采取保守状态,“不说话是最好的表态”。

  一个多月来,张军一直处于身心疲惫状态中。不过,他表示,他已经联合了十几位“钓鱼案”受害者,打算将官司进行到底。

  尽管江涛的案件尚未宣判,但等待开庭的郝劲松表示,“不要怕,我和张军都支持他。以前没胜过,并不说明以后也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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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环球网消息:被作为“黑车”查处后,司机大呼“冤枉”,称被“钓鱼”,有人提起诉讼,有人断指以证清白。他们是乐于助人还是非法营运?交通执法机关是严格执法还是利益驱动?法院与执法部门研讨后制定的“指导意见”,与执法部门的“无一败诉”之间,是否存在某种联系?随着上海市政府的介入,我们期待真相大白天下。
 《人民日报》报道,好心让“胃痛”路人搭顺风车,不意遭遇整治黑车营运执法“倒钩”,被处“非法营运罚款”1万元——

  10月18日,司机张军(化名)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目前,他已向上海市闵行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并被受理。同样认为遭遇“钓鱼式执法”的19岁司机孙中界,无法自证清白,愤而自伤手指……

  近日,上海陆续出现涉嫌“钓鱼”执法的争议或诉讼,而早在去年,此类执法行为已引发血案:上海市奉贤区的黑车司机雷庆文,在协助交通执法部门取证的“倒钩”陈女士拔自己车钥匙时,持刀捅刺致其死亡。雷在去年8月底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些案例,让人们关注到该市闵行、宝山等地几年来整治黑车的某些特殊执法方式,更引出对于放置“倒钩”、“钓鱼执法”等执法方式的诸多疑问。

  整治黑车营运,意在规范出租车营运市场,维护营运者和广大乘客利益,理应得到群众拥护。然而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行为为何争议不断?

  司机疑遭“钓鱼”惹争议

  市政府要求迅速查明事实

  张军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经历。

  他开车去单位,途中等红灯时,一男子捂住腹部,称“胃痛”,要求搭载一程。张军让其上车。约10分钟后,该男子主动提出给10元钱。张军说,我是私家车,看你胃痛才搭你的,不要你钱。

  张军的行政诉状称,其停车后,七八名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围过来,经过一番争执,张军被带入一辆面包车,轿车被扣押,“胃痛”男乘客则不知去向。

  此后,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张军非法营运,并处以1万元的行政罚款,交付罚款后可取回扣押车辆。

  “‘胃痛’男子是‘倒钩’,我正是‘被钓的鱼’”,张军说。

  张军将该执法大队告上法庭,诉状称,该大队工作人员故意设计陷阱,雇佣社会人员,冒充犯病乘客,利用其同情心获得搭载,继而诬陷非法营运,处以高额罚款,而其雇佣的社会人员也会因此而获得奖金;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该行政处罚,并让被告承担诉讼费。

  “伤指证清白”的孙中界,是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公司员工。

  他说,10月14日晚,一名衣衫单薄的男子说天冷要求搭车,他好心搭载,5分钟后,他的车辆被另一辆面包车逼停到路边,搭车男子往车内扔上10元钱。

  接着,车门被打开,车钥匙被人拔掉。一名男子出示了该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通知书,称孙中界从事非法客运,孙和车辆均被带离现场。

  最后,孙中界在调查处理通知书上签字。当晚,孙中界受到公司批评。无法自证清白的他,用菜刀自伤小指,被送往医院缝合。

  孙中界一事,已引起上海市政府高度重视。上海市政府强调,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维护正常的交通营运秩序,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采用非正常执法取证手段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并已明确要求浦东新区政府迅速查明事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公布于众。

  另一位疑似遭遇“钓鱼案”的当事人陈瑞勤,是上海市爱慕园林绿化公司的职员。

  陈瑞勤说,他开的是单位公车,去年遇到“倒钩”,被以黑车论处。他不服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二审均败诉。

  陈瑞勤还告诉记者,他的车至今还没有取回,每天50元的停车费,累计已达两万多元。但奇怪的是,最近他被告知,停车费可以不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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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链

  律师申请“钓鱼”信息公开

  “‘钓鱼执法’在上海及全国普遍存在,这几年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是在‘钓鱼执法’的背后有巨大的利益链条。”18日下午,张军的代理律师,把19封邮政特快专递,从北京寄往上海18个区县的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及上海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申请信息公开。

  这名代理律师要求这些部门公布近3年来,查获黑车车次总量、罚款总量,以及每年的“预定罚款指标”;公布相关的代驾费、停车费及相关的“乘客”总量、给予“乘客”奖金的总额,以及是否有奖金收条等。

  这名代理律师呼吁,因为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钓鱼执法”的相关惩处规定,各地交通执法部门互相仿效,使用“钓鱼式执法”强行罚款,牟取巨额利益,导致与被处罚车主常常矛盾激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出台规定禁止。

  法院与执法局商定“意见”

  遭“偏袒交通执法局”质疑

  针对孙中界断指一事,原南汇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法人代表朱伟忠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去年该部门曾面临6场诉讼,无一败诉。

  在南汇并入浦东新区前,每年该部门至少查扣从事非法营运车辆2000车次。

  “根据我的了解,类似的案件,无一不是原告败诉。”张军说。

  2008年6月,上海高院发布《关于审理出租汽车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其编者按称,“出租汽车管理行政争议日趋增多,已成为社会热点,对此类案件合法性审查要件和方法的把握也有些争议,为规范审理,我院与市交通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并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

  律师富敏荣认为,这一内部意见明显偏袒行政机关,对于行政案件相对人明显不利。

  他举例说,在意见第三大类,“对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确认非法营运行为事实的审查认定”中,非法营运认定事实太宽泛:行为人驾驶车辆招揽乘客,谈妥车费,乘客也实际乘坐了,因为被查获所以没有被及时收费的,也可以认定非法营运。

  富敏荣说,如张军、孙中界等上海新近发生的疑似“钓鱼”案,“乘客”硬塞钱而司机没搭理,或乘客硬把钱放在车上,都可能构成“非法营运”。

  华东政法学院行政法专家邹荣副教授认为,案件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有些案件即使仅有收费意向,没有收钱,也可以认定为黑车营运。但是认定营运黑车,应该首先是没有执照,其次是要在一段时间内不断重复,对不特定的对象经营,而且达到一定的营运数量,偶一为之不能算。

  邹荣说,“钓鱼”并非不可。捆住警察和行政机关的手脚,会导致违法泛滥。但是界限一定要把握好,放“倒钩”的人可以去获取线索,此后将线索递交行政机关调查。

  他强调,当前最应该关注的是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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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赵都市报》10月19日发表题为《“钓鱼执法”也到了“开胸验肺”的时候了》,作者:马想斌。全文如下:

  10月17日,上海市政府首度就浦东涉嫌非法营运交通行政执法一事正式回应称,上海市政府已明确要求浦东新区政府迅速查明事实。根据上海当地一位老司机则透露,“倒钩”执法在上海其实很普遍,“钓钩”与执法大队关系密切,达成的是“双赢”的利益链。(10月18日《广州日报》)

  “钓鱼执法”,舆论一边倒反对,原以为这样的“钓鱼”事件很快偃旗息鼓。但超乎人们想像的是,执法部门不仅依旧我行我素,而且“钓鱼执法”事件也花样层出。

  14日晚上7时许,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机孙中界驾驶面包车,在经过浦东新区闸航路、召泰路路口附近时,一名年轻人站在路中央拦车。孙中界看到这名年轻人无公交车、出租车可搭乘后,他顺道开车将其送到了1.5公里外的目的地。然而,就是这不到5分钟的善意之举,却被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年仅18岁的孙中界竟然选择了断指。

  当孙中界断指的那一刀下去,无论是不幸的本人,还是旁观者,都会看到“钓鱼执法”的不合理之处。同样,孙中界的这一刀,与河南农民张海超的“开胸验肺”那一刀,能有什么不同?张海超事件后,社会舆论疾呼该开胸验肺的是职业病鉴定制度。那孙中界断指的这一刀呢,能否让“钓鱼执法”也来一次“开胸验肺”?

  根据媒体的报道,仅上海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两年时间里,“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但凡细心的人都能发现,执法大队的指标是预定的。也就是说,一年前上海市交通总队和区建管局就知道下一年将有多少“鱼”要上钩。为了这个在未知的时间里能完成一个已知的指标,基层部门不得不绞尽脑汁,在“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也要创造条件上”的号召下,“钓鱼执法”应运而生。

  我们不排除钓鱼执法也打击了黑车营运,但解决问题的良法从来是疏通而非堵截。也就是说,打击黑车的目的可以换作完善公共交通的方式来完成。

  如果说当权力成为牟利工具时,我们尚可以各自的方式去应对,哪怕是极端的“断指”或“开胸”乃至沉默。但现在“钓鱼执法”已经单纯从创收衍生到打击“乐善好施”的道德领域。上月上海张军原本出于好心帮助一位自称胃疼又打不到车的路人,但让他没想到却成了“钓鱼执法”中一条“上钩”的鱼。尽管事后张军缴了1万元罚款并声明放弃申诉的权利后,从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取回了自己的车。这样的情形下,我们看到社会公德遭遇不法权力挑战彰露无疑。如此之下,除了给“钓鱼执法”来一次“开胸验肺”,我们还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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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日前发表文章,题为:钓鱼式执法置社会道德于何地,作者:傅蔚冈。全文如下:


  沪上私家车车主张先生因为动了恻隐之心去救助路边的行人,不料此举竟然引来了“非法营运”的横祸。而更加难以预料的是,在这起“非法营运”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还爆出了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粗暴执法的花絮。如果这位私家车车主的报料属实,纵使我们的想像力如何丰富,也想像不到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会通过此种钓鱼式执法来打击黑车行为。(详见《东方早报》9月14日)

  城市郊区的黑车问题,是当下中国任何一个城市都无法回避的问题。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城市面积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人到城郊生活。同时,过快的城市化导致了不少地方的公共配套和市民需求相脱节的现象:不少地区出现了市民出行难问题,城市郊区的黑车问题于是产生。

  城郊黑车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不少地区居民的出行难问题。但是由于黑车不需要缴纳相关税费,与合法营运的车辆产生了不公平的竞争。同时,不少黑车车主也存在着欺诈乘客等现象。因此,无论是从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的角度还是保护乘客权利的角度,打击黑车应该是规范城郊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中的应有之义。

  由于“非法营运”是发生在车主和乘客之间一对一的交易,难免会存在取证困难等问题,交通执法部门也往往苦于证据问题而无法对“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处罚。为了扭转此种态势,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新的思路,“改变以往黑车收钱后才认定违法行为的思维定势”,而是通过“运用科技手段先期取证,制作完整的黑车载客营运的视听资料和文字材料证据链,而后择时进行处置,从而使执法部门掌握主动权,降低执法成本和风险”。(人民网2009年7月21日报道)可以预料,涉嫌本次“非法营运”的车主就是通过这样的“科技手段先期取证”而来。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通过“科技先期取证”的做法对于打击“非法营运”有好处,因为它解决了长期以来的取证难问题。但是它的弊病也很明显:因为所谓的“先期取证”,往往是通过交通执法人员假扮乘客而向车主套词的方式获得相关证据,在学理上对以这种方式获得的证据能否作为行政执法的证据尚存争议。同时,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同时还会出现将很多古道热肠的车主纳入到“非法营运”这种大网之中,侵犯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闵行区建交委交通科相关人员的解释,只要司机和协案人员谈话内容有涉及“谈价”,该私家车立即可被视为“黑车”处理,处罚依据为“非法营运 ”,而“谈价”的内容则包括了汽油费、好处费等等。这就涉及到对“非法营运”的定性问题。事实上早在2008年,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就建议有关部门细化“非法营运”的认定标准,将市民之间搭“顺风车”这一类的非经营性活动从“非法经营”行为中剔除。

  从常识出发,本案中即便有“谈价”的行为发生,也是属于市民之间搭“顺风车”的非经营性活动,而不是出于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经营行为:被帮助者对帮助者的救助行为表示一定的感谢既是善良风俗的要求,也不违背实证法的规定。假如类似的行为都以“非法营运”论处,那么谁还敢在马路边停车救人,更何况车主救人还需要冒着“拦车打劫”的危险?长此以往,在“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荒郊野外,那些急需帮助的人们该从何处获得救助?

  黑车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市场上存在着出行的需求。为什么城区里的黑车比例要远小于郊区?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城区里有着有效的公共交通的供给,不存在“非法营运”车辆的市场。因此,执法部门打击黑车的行为固然有助于打击“非法营运”的问题,但是却解决不了郊区居民出行难这一问题。因此,解决“非法营运”问题的釜底抽薪之计就在于通过降低出租车辆的营运费用和增加合法营运车辆的方式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在居民出行都能够得到保障的情况下,谁愿意去乘坐那些行车安全没有保障的黑车呢?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行政机关的任何行为,都应该是在法律的框架中进行。打击黑车的“非法营运”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此种行为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如若不然,这种行为既不能够有效地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同时也有损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和谐社会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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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杨佳只有一个,否则上海好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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