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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民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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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9-10-12 18:49 显示全部帖子
宽容的正义与血腥的正义
由德军士兵海恩·塞弗罗联想到的
作者:自由者,关天茶舍
最近读到一则有关二战德军士兵海恩·塞弗罗的报道,引起了我对有关正义的思考。 这则报道是这样的,德军士兵海思·塞费罗,被称为“奥马哈海滩之兽”,原因是在1944年6月6日,盟军诺曼底登陆那一天,这位在奥马哈海滩战壕里死守的士兵,居然,在一天内,打死了大约二千名美军士兵,创造了一项惊人的世界杀人纪录。后来,他作为战俘被关在美国的监狱里,3年后获得释放。 这事让我感到很震撼,使我想起曾经听说过的一两件陈年往事。几年前,我在尼日利亚的拉各斯工作,我在当地一家华人报刊上读到一则令我吃惊的消息,报道说一个小偷在市场上偷东西被人当场抓住,然后,当场在众目睽睽之下,小偷就被人用火活活烧死。奇怪的是,居然没有人来干预。因为正好此事就发生在我工作的大楼下的市场里,所以,此事留给我的印象很深刻,很难遗忘。另一件事,在我小的时候,我也曾听人说过,在我的家乡贵阳,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不同的是,抓住小偷吊起来活活打死。当时,在我幼小的心灵里就产生一种很矛盾的感觉,一方面觉得小偷可恶,另一方面又觉得可怜。总之,有一种难已协调的莫明情绪。 杀二千人与偷东西,虽然两者都是罪,但性质悬殊很大,按道理应该处死的是杀人者而不应该是小偷。但惩罚的结果却出人预料。杀人者三年后被释放,而小偷当场就被弄死。是何原因使这两者之间产生如此倒置的判决? 当我思考这个问题时,我发现:虽说对这三个人的惩罚似乎都具有某种正当性,因为这三人都作了某种损害到他人合法权利的事。受害者有足够的理由行使恢复自已正当权利的权利。虽然,这种权利的实施具有某种所谓正义的性质,但其根据的基础却大不同。对这名德国士兵的惩罚根据的是对侍战俘的国际公约,而对这两个小偷的惩罚却根据的是一种当地的私刑。前者是根据世界各国都公认的原则,所以,具有普遍的正当性,这种正当性是建立在宽容这一美德基础上的,是一种宽容的正义。而后者是根据地方习俗,所以,并不具有普遍的正当性,而且这种地方特色的正当性是建立在憎恨这一顽习的基础上的,是一种血腥的正义。 宽容的正义和血腥的正义之间由于性质不一样,所以,结果也很不一样。宽容的正义是以德报厌,以大善治恶,所以,增强了人类的良知,加固了人类的美德,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进步。而血腥的正义却是以暴治暴,以恶治恶,所以,模糊了人的良知,损毁了人的美德,从而加剧人与人之间的紧张和隔膜。事实上的结果也是如此。前者应验了因善因得善果的老话。据报道:获得自由后的塞弗罗曾多次试图与在诺曼底战场上幸存的二战老兵取得联系,请求他们的宽恕。最后,他找到了戴维•西尔瓦--一个在奥马哈海滩上受了三次伤的美国幸存老兵。当上世纪60年代这两个曾经是生死对头的男人在德国会面时,他们互相拥抱了足足5分钟。2000年,塞弗罗撰写了一本名为《62号哨所--回忆1944年6月6日的奥马哈海滩》的回忆录,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忏悔。而后者却应验了因恶生恶的老话。无论在尼日利亚还是在我的家乡贵阳,小偷们并没有因严惩而收敛,相反,小偷们越来越疯狂,也许,他们因为害怕被烧死和被打死,在心理上,反而,产生了一种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潜意识,如果一旦被人发现,他们通常就会无意识地拼死反抗,反使受害人的生命遭到了巨大威胁。所以,难怪现在出现这样的古怪现象,小偷偷东西时,受害人发现后,居然害怕,不敢吭声,反而出现被小偷反打一耙的怪事。更甚者,小偷居然敢在众目睽睽之下,殴打受害者。并且这样的报道现已屡见不鲜。 探讨这一奇怪的现象,我发现除各种原因之外,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所持的正义观念直接地与这种奇怪现象关联。如果一个社会所持的正义观念,不具有被世界普遍认同的性质,也必然不符合人类公认的道德,那么这种所谓的正义观也必然会使该社会面临险恶境地,所以,这种正义观念必然是不正当的,是伪的,反之,如果一个社会所持的正义观念,具有被世界普遍认同的性质,也必然符合人类公认的道德,也必然是正当的,是真的。正因如此,我认为:宽容的正义和血腥的正义之间决然不同的性质所产生的结果表明其中一定有一个为真,而另一个一定为假。根据正义即公平的理念,正义是一个建立在普遍原则基础上的理念,因为公平的理念是不分地域,不分人种,不分性别,不分民族,被世界普遍认同的理念。公平的本质即为无偏见。实施在德国士兵身上的正义是真正的正义。因为这种正义是从人道主义的立场出发,抛弃了敌我双方的狭隘意识的偏见,作出的判决。相反,凡是仅局限于某一区域所谓特色的东东,必然不会遵循普遍法则,必然不符合人类的共同利益的。实施在两个小偷身上的所谓的正义就是假的正义。因为这种所谓的正义就是出至于偏见,小偷虽讨人恨,但毕竟罪不致死,所以当场烧死和打死小偷是对正义的越界,不仅如此,而且本身还是一种不易被人辩识的恶。所以,实施在两个小偷身上的所谓的正义就是伪正义。由此,我得出:凡是不能根据全世界认同的普遍原则推出的所谓主张或者所谓主义,不管它们以何种面目出现,必然不具有正义性质,必然是骗人的,必然会给人类带来无穷的祸害。比如法西斯主义,军国主义,种族主义等等。
建立在普遍原则之上的正义一定使人类得以进步,而建立在地方特色之上的正义必然模糊人类的视野给人类的进步涂上灰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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