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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禁止媒体提及“公民社会”

中宣部禁止媒体提及“公民社会”

中宣部禁止媒体提及“公民社会”

(参与网2011年1月4日讯):最近,南方报系的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和21世纪经济报道等报纸都已接到来自中宣部的通知,禁止媒体在报道中提及“公民社会”,不能炒作这一话题。据称全国各地的媒体都接到此类通知,压力之下,各媒体不得不执行。最近,2011年1月1日出版的《21世纪经济报道》社论,不再提及公民社会,轮到公民社会的地方替换为“公共社会”,什么是公共社会,也未作解释。其实,从文中看,此是指“公民社会”,非“公共社会”。所谓公共社会,不过是政府为公共服务,叫政府服务的公共社会,而没有公民社会,也便谈不上公共服务。

学者黄建钢的《论公共社会》提到的“公共社会”,不过是解释为 “公共经济”,他认为:“公共社会”的基础是“公有”和“共有”,“公共社会”是以“公”和“共”两大体系和机制组成、混成和互动的社会,是一个以“公共经济”为基础的社会运行范式。其中,“公共社会”的基本性质和特征就在于:把社会组织化、把利益公共化、把服务均等化、把教育公平化、把投资公开化、把政务服务化、把监督社会化、把管理和治理公正化,等等。事实上,中国目前没有公民社会,也谈不上政府服务民众的公共社会,只有党领导一切,公共利益私有化,公共服务特权化,教育产业化等等,这些都是不公的事实。
一夜情和强奸本质上都是“性交”,但一夜情是经过同意的性交,强奸就是被代表的。民主就是一夜情。专制就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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