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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有之乡的“爱国人士们”竟然声援朝鲜枪杀中国公民

乌有之乡的“爱国人士们”竟然声援朝鲜枪杀中国公民

2 楼[忧国匹夫] 于 2010-6-8 20:40:03 评论说

走私就是犯罪。国际走私罪加一等。主权国家朝鲜有权处置!我国进行交涉可以,抗议则没道理!







3 楼[xinlixue2007] 于 2010-6-8 20:56:13 评论说

刚刚在腾讯上面看到这则新闻,看着就生气,想要评论,却没有地方评。

明明是记者提各种各样的问题,却把 “辽宁居民涉嫌越境遭朝鲜枪击3人遇难”做了标题,真不知道腾讯癫子是想要表达什么,想要挑起两国人民之间的矛盾吗?

真无耻!








5 楼[宋昶志] 于 2010-6-8 21:11:24 评论说

坚决支持任何国家积极打击走私犯罪和非法越境!







7 楼[和平之棒] 于 2010-6-8 21:17:44 评论说

这一次朝鲜危矣!看起来资改派已经在美国的淫威下屈服。准备配合美国对朝鲜进行两面夹攻了!







8 楼[woshiabo] 于 2010-6-8 21:18:15 评论说

交涉个P啊!


什么时候中国外交部开始为走私犯出头站台了?







9 楼[wissenschaft] 于 2010-6-8 21:24:08 评论说

支持有利于我国国家长远利益的事态处理方案!







11 楼[joyce714] 于 2010-6-8 21:27:56 评论说

此案属边境事件、应与正常处置、要警惕国内外反动势力借机炒作、制造是非!










12 楼[空心菜] 于 2010-6-8 21:35:15 评论说


正经商人在外被抢被杀,没见你严正抗议;外交官被抓被打,没见你严正抗议;留学生被奸被杀,没见你严正抗议;本国的走私犯罪分子非法进入盟国(中朝可是有条约的)被击毙,你倒严正抗议了!还遇难,好像这些走私犯罪分子死得好冤枉。我终于知道了,外交部的老爷们的心目中,正经商人、留学生甚至是自己的外交官都不如这些犯罪分子亲!和犯罪分子亲的人是什么货色呢?







13 楼[新会员老会员] 于 2010-6-8 21:36:40 评论说

走私可以定义为越境从事边贸活动,强奸是不是可以定义为未经同意用肉体表达爱情?







14 楼[夏河年] 于 2010-6-8 21:37:50 评论说

违法犯罪在先,开火在后,没什么好说的!







15 楼[一路风尘] 于 2010-6-8 21:50:07 评论说


打击走私难道有罪吗?







16 楼[周绍强] 于 2010-6-8 22:02:51 评论说

合法边贸还是非法走私?如果是后者,怎样“严正交涉”?










20 楼[独自挺进] 于 2010-6-8 22:31:56 评论说

建议广大新闻界朋友都不要在参加有关部门新闻发布会和记者招待会了,因为早已证明那群家伙说不出什么你需要的东西。他们只会说,我们的立场是一贯的










21 楼[社会主义小兵] 于 2010-6-9 1:18:50 评论说


中国人民要看清楚,不要被人利用此事来制造破坏中朝两国兄弟友谊。朝鲜是主权国家,有权捍卫自己国家的主权。不要因为走私的是中国人,就可以搞霸权主义,不尊重朝鲜的主权。外交部将走私定义为边贸,实为对中国不利。不但对朝鲜体现了霸权主义,也为将来别国对中国是制造混乱埋下伏笔。










22 楼[博爱天空] 于 2010-6-9 11:00:41 评论说

走私还说什么,犯罪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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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未经官方证实的几起中朝边境枪击事件:




2002年1月,一名朝鲜边防士兵踏过结冰的江面,手持冲锋锋闯进中国境内一个小村庄,试图抢动当地居民,并使用军用匕首刺伤了一名当地村民,然后逃过边境线。几天以后,一名手持AK47和120发子弹的19岁朝鲜士兵,在另一个中国边境小村被抓。随后,又有6名朝鲜士兵因在中国抢劫21起,在中国境内被捕。





2002年2月,一对朝鲜族夫妇被朝鲜士兵抢劫后打死。




2003年7月,四名全副武装的朝鲜士兵闯进图门市,抢劫了图门市的一家银行,结果被巡逻的警队抓获。







最严重的是2001年,中国两名警察和一名士兵在与朝鲜接壤的龙井市被朝鲜的非法入境抢劫者杀害。而后来进行的大围捕中,吉林公安边防总队某班班长李兆林只身与手持尖刀的朝鲜人进行搏斗,身负重伤仍死死抱住歹徒大腿,使歹徒被及时赶到的战友抓获。李兆林因伤势过重而牺牲。这名朝鲜罪犯在长春被处以极刑。


一流国家搞科技、

二流国家搞军事、

只有垃圾二逼国家才疯狂搞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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