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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代表处打算到世贸告中国的“GFW”

不论什么公司,在别的国家开个分号肯定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规定,如果你觉得法律不好,可以想办法让人家修改法律嘛,至于能不能该成就看你自己的本事了。但是在改之前还是要遵守的。还有,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新闻审查制度,有的严有的宽,各有利弊。但是没有一个国家的言论完全是自由的,楼上几位别互相拍砖了,拍来拍去都是自己在自娱自乐。

[ 本帖最后由 fantasyzero 于 2010-1-24 01: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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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中国法律里的确没有把胡锦涛、温家宝、江泽民、6.4作为审查对象的条款,但是事实就是这样,就像我说的,如果你不满意的话你可以想办法去改变呀。祝贺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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