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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市民多次非正常上访或被劳教

14种“非正常上访行为”
    (一)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新华门、外国驻华使(领)馆等政治敏感地区和省、市、区党政机关等非《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场所信访的行为。
点评:我在规定的信访场所去信访,而你又不解决处理(既不作为),那么我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新华门、外国驻华使(领)馆等政治敏感地区和省、市、区党政机关等去上访也不行。这不是强盗逻辑,逼人致死吗?
(七)信访时采取自伤、自残、自杀、跳楼,或采取传播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摆放尸体、骨灰盒等容易造成公众心理恐慌的手段相要挟的行为。
点评:我去信访,而你又不解决处理(既不作为),只有死路一条,难道我去死还不行?

这种世道,简直没有我们屁民的活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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