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yisi2001 于 2010-3-6 16:16 发表
李银河博文中认为,此类活动的参与者在全部是自愿参与的前提之下,法律绝不应当认定其有罪。因为公民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所有权,他拥有按自己的意愿使用、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 支持这样的观点,要是自己的身体自己都 ...
最讨厌这种伪权利主义的人,谁会让自己老婆去偷人,而且同时和几个男人搞,这是不是她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
如果这是一种权利,和妓女唯一的区别就是:妓女赚钱,而老婆赚性高潮罢了!
[
本帖最后由 LOVEONLY 于 2010-3-6 19:2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