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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骗局——养老保险制度

lkx:

退休以后才能领取的从自己工资里扣除的所谓养老金,本来就应该是属于自己的,为什么变成了需要退休职工感恩戴德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难道我们自己就不会保管吗?企业和纳税人都向国家纳税,从税收里拿出这笔钱来才称得上社会保险和福利。其实这个骗局只要是稍动脑子就明白了,但我们很多人就是不愿意去想,我们的忍让、麻木和怯懦正是这个骗局的社会基础。
没错,俺就是传说中的网络特工——五毛党!彻头彻尾的“五毛党”,连ID都是!
也就是网上的国家罗汉,专门监视在基地有诬蔑党和国家言论的反动派,上级安排我们一天二十四小时盯着,一定要抓几个“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人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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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看到一贴:82年毕业的本科生退休金不抵如今当年毕业大学生的月薪
退休跌回温饱线——1982年毕业的本科大学生退休金不抵如今当年毕业大学生的月薪,请看现行企业退休金的规定。
本人是1977年恢复高考第一届的本科毕业生,历经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按照国家要求,诚诚恳恳地纳税、规规矩矩的缴纳养老统筹,原本想辛苦了一辈子,可安安心心的安度晚年,未曾想拿到养老金结算单后傻眼、发呆、心灰意冷冷冷冷,一家伙倒退到温饱线。
按照企业(上海市)退休办法,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
一、 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资×1%×缴费年限
(上海市上年度平均工资为3292元 1993年以前的工龄也视为缴费年限)
3292×1%×27=888.84
(** 按照这个算法,基础养老金要想与上年度平均工资持平,必须交纳100年,即使是50年也只能拿到一半。我不知道这个高明的算法是谁想出来的,但我敢说制定和批准这个算法的人绝对不会按照这个方式领取养老金!)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总金额÷195
(195是50岁退休的计算系数,55岁退 休该系数为170)俺从1993年1月(政府规定的统筹养老开始的时间)就开始按月缴纳,到结算为止,总额为54676元,由于93年时工资开始非常低,后来才逐渐增加,平均每月交300元。
54676÷195=280.39
三 过渡性养老金:虚帐金额÷120
(虚帐金额是指93年一月之前的工龄折算的金额,在这里是按照82~92计算的,总共为37683元) 37683÷120=314.02
总计:1483.25 元
这就是俺工作了大半辈子,到退休时所能领到的养老金。
原本计划的晚年生活统统作废,重新安排:
1、取消所有旅游,日渐膨胀的车旅费和门票担负不起;
2、养小狗计划放弃,人还不知道能否喂好呢;
3、每天在小区跑步锻炼,千万不能生病,否则将温饱不保。
一点点小的忠告:
1、削尖脑袋挤进公务员行列(他们不用交纳养老金,他们的养老都是纳税人包的,而且比我们要高很多)
2、退一步,尽量挤进事业单位(不知道将来会改成什么样子,但起码现在很有优势)
3、如果落到企业行列,千万不要为拉动内需消费,要为自己攒够足够的养老本钱。
4、如果房贷没有还清,千万不能退休。
不知道是该笑还是该哭——哈哈、呵呵、嘿嘿、呜呜呜呜
生活倒退20年,结结巴巴过晚年,欲哭无泪泪泪泪,心灰意冷冷冷冷。 怪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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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沪府发(2007)27号】确实如此规定,现简单计算如下:
(前提:以去年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3292元、93年以后缴费(之前无工龄),忽略利息)
如果想拿到等同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水平,你必须——
1、工龄30年,连续平均每月缴费1248元(缴费总额:449358元),50岁时的退休金:3292元/月;
2、工龄35年,连续平均每月缴费866元(缴费总额:363766元),55岁时的退休金:3292元/月;
3、工龄40年,连续平均每月缴费572元(缴费总额:274552元),60岁时的退休金:3292元/月;
4、工龄45年,连续平均每月缴费339元(缴费总额:182871元),65岁时的退休金:3292元/月。

做得到吗? 做不到,那退休金就永远低于平均水平,也就是说,企业职工退休收入倒退几十年,一点也不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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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1、为什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百分比数每年才为1%,而公务员之类可以拿到80、90%、甚至100%???
2、为什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是上年度统计的平均工资,而公务员的计算基数是该本人的工资????
3、为什么企业职工要依个人缴纳费用计算金额,而公务员根本就不交统筹,国家的福利(靠纳税人支撑的)仅体现在公务员身上!!
单这几点就体现出了天壤之别!!!
难道企业职工就永远低人几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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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当然应该有,跟个人的努力有关,但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而现在的差别是政策上人为造成的!!
没错,俺就是传说中的网络特工——五毛党!彻头彻尾的“五毛党”,连ID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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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存陷阱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存陷阱

盛大林

   千呼万唤《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 暂 行 办 法 》 终 于 出台 , 而 且 元 旦 就 开 始 施行。我怀着激动的心情捧读 了 《 暂 行 办 法 》 的 全文,但读完之后我却感到非常失望,因为这个《暂行办法》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而这些缺陷势必损害很多农民工的利益,而且这种利益损害可能比以前更甚。

    根据《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意味着很多农民工最终都要回到户籍所在的县市领取养老金,因为能在一个地方持续打工10年以上的农民工很少。可是,由于打工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工资收入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按照《暂行办法》执行的结果就是:那些在每个地方持续打工都不到10年的农民工,在每个打工所在地按照很高的标准缴纳了养老保险金,却要回到户籍所在地按照很低的标准领取养老金,最终的结果可能是领到的还没有交上去的多。

    比如某位农民工在北京、上海、广州各打了5年工,假定他在3个地方打工的年工资都在3万元左右(这个标准并不算高,我老家的很多打工者都达到了这个水平),那么他们每年的个人缴费就有2400元(工资的8%),而单位缴费更是多达6000元(工资的20%,少数地方稍低),1年8400元,15年就是12.6万元。那么,他们回到老家后能领到多少养老金呢?

    有一位名叫易承芳的农民工曾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她在广州打了11年工,到了退休年龄了,却不能在广州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金,要是把养老保险手续转到老家———湖南省的衡阳县又很不划算,因为衡阳县普通职工的退休工资每月只有410多块钱。按照平均寿命72岁计算,男性可以领取12年的养老金,也就是说,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总共可以领到约6万元养老金,这还不到12.6万元的一半———这岂不成了“负养老”吗?

    算清了这个账,肯定没有人愿意到落后地区的老家领取养老金。如果是以前,他们可以选择退保———事实上,近几年的春节前,广东等地都出现了严重的“退保潮”。但现在不行了,因为《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退出的权利也被剥夺了,那些在每个地方打工都不满10年的农民工只能等着吃大亏了———这难道不是一个巨大的“陷阱”吗?

    诚然,这种结果的根源是地区发展的差距,而这个差距短期内又不可能消除。面对这样的现实,有没有比较公平合理的转移接续办法呢?还是有的。比如早有专家提出了“分段计发”的设想,即在某个地方缴纳了几年的养老保险金,就由那个地方计发一定的养老金,最终由国家级社保经办机构归集发放。但不知为何,有关部门没有采纳这样的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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