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杂谈』贵州关领警察打死人 镇政府为啥要赔7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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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旋的风 提交日期:2010-1-15 21:48:00 访问:4831 回复: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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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打死人 镇政府为啥要赔70万
两人和两人打架,派出所为何持枪出警?
双方打架,为何要抢夺公安枪支?
公安民警打死人,为何镇政府要赔钱?这些钱从哪里来?
这两天在贵州采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坡贡镇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开枪打死两位村民的事件,感觉疑点太多。昨天拿到了坡贡镇政府“补偿”两位死者各35万元的协议书,更是大感稀奇。是这个镇政府钱太多?居然帮打死人的警察“补”了70万。
图一:看看这鲜红的公章和镇长大人的签名,着实令人哭笑不得啊!不知该镇的人民是否对这样的领导满意。
图二:死者之一的郭永志背着赶集后买来的尿不湿,准备带给他不满9个月的孩子郭洪栋,却横尸在大街之上,还背上了“袭警夺枪”的罪名。他能死得瞑目吗?
这戴着孝帕的婴儿,会在怎样的舆论环境中成长:袭警者的后人?
附:
公安部《公务用枪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公务用枪,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使用枪支;
(一)处理一般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和调解民事纠纷;
(二)在人群聚集的繁华地段、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及易燃易爆场所;
(三)在巡逻、盘查可疑人员未遇暴力抗拒和暴力袭击时;
(四)从事大型集会保卫工作时;
(五)在疏导道路交通和查处交通违章时;
(六)与他人发生个人纠纷时;
(七)使用枪支可能引起严重后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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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5MAO 于 2010-1-16 00:1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