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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九大问题拷问死刑——在云南民族大学的演讲(转载)

老贺说的是有道理,但是在中国要废除死刑还是一个几百年内都不可想像的事情。
三权尚且未分,司法尚未独立,基本民权尚无保障,何谈人民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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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 悍学 的帖子

如果承认真正的法制必然是一个通过民主制度确立的全民公约,
那么保障大多数公民的安全感,或者说迁就他们的不安全感,无疑也是这个全民公约所必须承担的义务之一,即使这种不安全感是非理性的。
大多数人很难从完全理性化的角度来理解社会正义,
即使今天觉得有道理,明天出来一个丧心病狂的坏蛋,比如说绑架小孩,收了钱还撕票,人民的意愿立刻就改变了。
就算道理讲的再无懈可击,心里还是觉得必须得干掉它才能踏实。
这是很正常的一种普遍价值观。
既然法制必然是民主的产物,那么法制也必然是普遍价值观的体现。

法制要取信于民,首先必须提供给人民安全感来作为交换。
人民觉得越来越安全,法制才有可能越来越趋于理性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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