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9# xiekunkkk 的帖子
也许真凶早就嗑药嗑死了,或者因为别的事在蹲大狱,或者被城管打成了植物人........总之是没再犯事,至少是没再提供可以并案的“迹象”。
话说回来,即使辛普森就是凶手,那么没有能够把他绳之以法的责任是在谁呢?
是律师吗?是陪审团吗?是法官吗?是美国的司法制度吗?
都不是,而是警察和检察院把事办砸了。
为什么他们不能提供足够的明确的可以被法律程序认可的证据?这不是他们的职责吗?
人民纳税给他们发薪水就是让他们办这事的,丫的为什么不认真工作?
中国人实在花了太多心思去照顾执法者办事的舒适程度,顺心程度,省事程度,唯恐他们受累。
但是却从来都懒得花心思去考虑如何用制度来保障平民的权益。
如果要探究这种思维习惯的根源,大概是因为中国人很少有胆量敢去相信是自己的纳税在养活政府,而不是政府的权力在赏自己饭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