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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高手,如何看美国辛普森杀妻案

“种种迹象表明辛普森就是杀人凶手,可就因为证据和程序原因,最后被判无罪。”

所谓“迹象”这个词如何解释?怎么定义?什么叫迹象?根据什么来判断这个迹象是真的假的?谁说了算?
没有证据支持的“迹象”算个屁!

这种脑袋里充满完全反法制的思维习惯的人居然还能说出“美国司法制度完善”这种话,这才是最令人惊异的。

正是中国这种具有无比先进性的特色国情决定了河北哪个姓聂的仅仅因为有“迹象”表明他跟凶手骑同样颜色的自行车就被打到签字花押然后直接拖去爆头。
或者象内蒙一个傻孩子因为发现尸体以后多管闲事去报警就被警察直接拉去顶指标屈打成招。

当然,这种事在天朝肯定不会发生在有钱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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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 xiekunkkk 的帖子

也许真凶早就嗑药嗑死了,或者因为别的事在蹲大狱,或者被城管打成了植物人........总之是没再犯事,至少是没再提供可以并案的“迹象”。
话说回来,即使辛普森就是凶手,那么没有能够把他绳之以法的责任是在谁呢?
是律师吗?是陪审团吗?是法官吗?是美国的司法制度吗?
都不是,而是警察和检察院把事办砸了。
为什么他们不能提供足够的明确的可以被法律程序认可的证据?这不是他们的职责吗?
人民纳税给他们发薪水就是让他们办这事的,丫的为什么不认真工作?

中国人实在花了太多心思去照顾执法者办事的舒适程度,顺心程度,省事程度,唯恐他们受累。
但是却从来都懒得花心思去考虑如何用制度来保障平民的权益。

如果要探究这种思维习惯的根源,大概是因为中国人很少有胆量敢去相信是自己的纳税在养活政府,而不是政府的权力在赏自己饭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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