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8# gfw999 的帖子
你可能不暸解國務機要費,這個名稱是總統專屬。
也就是只有阿扁一人能決定給誰,但是國務機要費屬公款,
必須用於公務。所以,如果阿扁有把錢給王丹,必然是要去執
行公務,如果王丹沒去執行公務,那就構成了侵吞國家財產。
但王丹不是公務員,所以觸犯的是詐欺及侵占罪(這可不是輕罪),
坐個8年10年牢肯定跑不掉。如果一開始阿扁就沒告知王丹必須
把錢用在執行公務,那阿扁就構成了圖利他人(貪汙),王丹拿到的就是贓款,構成了贓物罪(比詐欺與侵占罪輕一些)。
[ 本帖最后由 pitifuldog 于 2011-3-26 21:2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