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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被指强占酿酒世家酒窖 传承人状告市政府

五粮液被指强占酿酒世家酒窖 传承人状告市政府



五粮液被指强占酿酒世家酒窖 传承人状告市政府


2010-06-22 14:14:37 来源: 南方网 


  核心提示:五粮液明代16口酒窖归属之争再起波澜。21日,与酒窖具有传承关系的尹孝功等6人正式向四川省高院送达行政起诉书,状告四川省宜宾市及宜宾市翠屏区政府,要求政府撤销关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有关内容的通知。

  南方网6月22日报道  五粮液明代16口酒窖归属之争再起波澜。昨日中午,与酒窖具有传承关系的尹孝功等6人正式向四川省高院送达行政起诉书,状告四川省宜宾市及宜宾市翠屏区政府,要求撤销宜宾市翠屏区政府今年5月12日作出的《宜宾市翠屏区政府撤销〈关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的通知〉有关内容的通知》。


  政府文件合法性遭质疑

  从今年年初开始,围绕16口明代酒窖归属问题,尹家与五粮液集团以及宜宾市政府三方展开博弈,宜宾市政府签署“宜宾市政府(1984)字第454号文件”是其焦点所在。此番对簿公堂,依旧围绕该文件的“废立”展开。

  尹孝功认为,目前能证明16口酒窖是其家族私有财产,除了历史传承与史料记载外,还有两份重要的文件证明:一是1952年以后至去年年底,五粮液与尹家签订的租用合同;二是宜宾市政府在1984年发布的第454号文件。

  前者证明双方一直存续的租赁关系,后者则对酒窖的产权予以了明确,归尹家所有。

  宜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礼华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认可“454”号文件以及它所确定的酒窖归尹家后人继承的事实,但同时强调了该文件发布时的“历史背景”,并重申政府将予以“纠正”。

  5月12日,宜宾市翠屏区政府向尹家发送一份《宜宾市翠屏区政府撤销〈关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的通知〉有关内容的通知》。这份文件称,1984年的454号文件发出时,签注内容既违反了国家对私改造政策,也不属于该文件涉及事项,属于错误签注。“经研究决定,对签注内容予以撤销。”

  尹家与代理律师陈有西均不认可这份政府文件,并对这份文件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陈有西指出,政府发文撤销26年前文件内容,这种做法极其罕见。


  “政府插手应该谨慎”

  刘礼华此前接受采访时反复强调,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私房改造有关政策规定,其改造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酒窖,在国家统一经租政策结束时,所有权已属国有。“酒窖不在申请发还和纠正的18.17平方米房屋内,与18.17平方米房屋没有关系,且在1958年经所有人书面申请已纳入私房改造。”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财产保护制度几经变迁,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公私合营,到后来的私有化改造;从消除一切私有财产,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法律制度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上世纪90年代,确立了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之后,我国宪法明确提出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震指出,五粮液酒窖之争,目前已经上升到一种行政介入的阶段,“是始料不及的。”

  他说,1984年第454号文件是在特定条件下对以往历史的纠错,包括手写的文字签注都是合法有效的。“不能因为保护国有资产就侵凌公民的私有财产,如果我们可以确认尹孝功家的财产过去一直应为私有财产,那我们现在宪法也确认要保护私有财产,在这个具体案例中间,政府的插手是应该谨慎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表示,在我国类似这样的纠纷还有很多。他说,当企业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企业获得巨大效益之后,都会出现类似纠纷。“如果我们只看到国家利益,而忽视了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益,那么,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就会曲解法律,公民的财产就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近日,宜宾酿酒世家传人尹孝功和五粮液公司开始争夺明代酒窖所有权。尹家后人称“600年老窖是我祖业,一直租给你五粮液”。而五粮液公司则回应称,以前签的租约是错的,每年付你租金是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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