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用户注册
登录
帮助
::电驴基地::
»
黔之驴茶馆
» “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了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发新话题
发布投票
发布商品
发布悬赏
发布活动
发布辩论
发布视频
打印
“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了
xuer
驴民高工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1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10-30 16:56
显示全部帖子
强奸罪处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
(2)。。。
(3)。。。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UID
658190
帖子
609
精华
0
积分
2488
威望
23 点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8-3-31
最后登录
2026-3-14
查看详细资料
TOP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记录
公众用户组
个人空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