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芦笛:刘晓波的悲剧——建议关注此事的朋友都来看看

不好意思,我是新来的,芦笛是谁?我真没有听说过,真的,大家不要笑我无知,我只是想更正其文章中的不妥之处,没有别的意思。我是学法律的,对中国的法律比较了解,第一,中国的法律是罪刑法定原则;第二,刘晓波先生在外网站发表文章,定罪的根据是我国刑法的属人原则,即我国公民在外域犯三年以上罪者要追究。呵呵,最后表白一下,呵呵,我也是一个向往民主的热血青年,对刘晓波先生的遭遇我十分的愤慨!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