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LOVEONLY 于 2010-3-6 19:20 发表
最讨厌这种伪权利主义的人,谁会让自己老婆去偷人,而且同时和几个男人搞,这是不是她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如果这是一种权利,和妓女唯一的区别就是:妓女赚钱,而老婆赚性高潮罢了!
你不要在聚众淫乱罪前加上定语“自己老婆”,在私有场合,不侵犯别人权利的前提下,为什么我不能处置自己的身体?
违背道德决不等于违法犯罪,你若不能认同这样的“老婆”,离婚就是了。
上面有句话,你应该仔细看看,“不能因为很多人不喜欢,就用法律的方式禁止别人喜欢。”
侵犯人权的法律是毫无疑问的恶法,也是多数人暴政的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