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民总工
原帖由 nathen9911 于 2010-7-7 01:27 发表 不懂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白痴鉴定完毕!
我谨代表个人意愿,意志,问候这位同志的女性家属,并表示对这位同志对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了解深为敬佩!
在所谓的指认现场我看到两个女性赤脚走到所谓的现场进行指认。其他我无可厚非,无奈我天朝将赤脚指认现场作为一件非物质文明来抓,我深深无奈。但由于这位同志的提醒,方才认识到,我等P民怎么能与行政程序规定相抗衡?我等受教了。十分感谢,十分感谢这位同志女性家属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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