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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抓偷女婴的窃贼,我天朝的英勇特出更!

一点随想。。。
路上经常看到抱着婴儿或者残疾儿童的成人在乞讨,警察是否有责任去察一下这孩子的来龙去脉?
又:孩子是社会的还是父母的?如果父母失去了监护能力(沿街乞讨应该是无力监护的表现吧),社会是否应该把孩子的监护权接手过来?
与其坐着喷口水指鼻子骂共党,不如找事让他们做,我就为这事打110报警过,以后还会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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