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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两重天:台湾地震倒楼受难者获国家赔偿

两岸两重天:台湾地震倒楼受难者获国家赔偿

————921震倒两大楼 台云林县府“国赔”2.7亿


 


云林县斗六市中山国宝与观邸两栋大楼在九二一时全倒,造成卅四人罹难,受灾户声请“国赔”,经八年诉讼,台“最高法院”十一日作成判决,认定云林县府在大楼兴建及核发使用执照时,承办人员未确实履勘,建照审核人员资格不符,判决云县政府败诉定谳,应赔偿二百八十五位受灾户共二亿六千九百九十二万元。 

  这两栋大楼均由汉记建设所兴建,九二一地震发生时,两栋大楼倒塌造成卅四人死亡、两百多人受伤,所有住户财产都埋在瓦砾堆中,数百人无家可归,整个斗六市陷入一片恐慌。 

  
建商倒闭判刑 审照公仆没执照 

  地震后不久,汉记建设即宣告倒闭,受灾户组成自救会,对汉记建设负责人刘太汉及相关工程人员提起集体诉讼,并对承办公务员失职的云林县政府声请“国赔”。 

  刘太汉与十多位相关工程人员,均依过失致死罪被判刑,其中刘太汉判刑一年二月定谳。 

  至于中山国宝、观邸倒塌的原因,经专家调查后发现,两栋大楼在兴建时,汉记公司为节省成本,未增聘监工人员,忽略监工品质;而且明知该两栋大楼在建筑设计上,属于不规则建筑,必须再加强结构,却为了节省开销,未委托合格的结构技师设计结构加强,大楼结构系统有严重瑕疵。 

  专业技师另外发现,两栋大楼所使用的混凝土强度严重不足,梁柱的钢筋捆绑错误,原结构设计弱柱强梁,造成耐震度不足等,严重违反建筑技术成规。 

  
缠讼八年定谳 二八五人获赔偿 

  此外,县府工务局人员在兴建中及核发使用执照时,未确实履勘,未能发现整个大楼在结构上的严重缺陷,而负责审核建照的人员,未具建筑技士执照,资格不符。受灾户主张县府应负起“国家”赔偿责任,并应追究失职人员责任。 

  两栋大楼的受灾户共有两百八十五人,于九十一年六月,正式提起集体诉讼,向县府求偿廿亿元。 

  经过八年多的缠讼,最高法院判决,云林县须赔偿二百八十五位受灾人,包括殡葬费、扶养费、精神慰抚金、财产损毁、购屋补偿等共二亿六千九百九十二万余元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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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依法调查清楚,受难者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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