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山东新泰任命一个雏为法院副院长之深究

山东新泰任命一个雏为法院副院长之深究

此雏背景:


刘婷婷,女,山东新泰人,1984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岱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助理审判员,拟任新泰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网传其姑父为原任新泰市政法委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现任泰安市岱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苗丰平。



 


网传其姑姑刘凤琴原任新泰市教育局党委书记,现任新泰市妇联主席(泰安市妇联副主席?)。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在法院,正常晋升程序是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助理审判员一下子就相对其他人连升四级,可谓疯狂啊


 


 


此雏学历:


 


关于2006级函授、夜大领取毕业证的通知(见*号)
    编辑/作者: 上传时间:2009-1-19 11:03:26
    各位函授、夜大学员:
    你们的本科毕业证、档案、通讯录将于2009年1月20日发放,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各位学员凭身份证、第三学年交费发票、学生证领取相关的毕业材料。
    如有特殊情况的学员也可代领,但需凭本人学生证、代领人的身份证领取相关毕业材料。
    专科毕业证合格者、大补考通过者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和档案。
                
                山东大学法学院
                 2009年1月18日
    附:领取毕业证名单 学号 姓名 性别
                160528140017 孟磊 男
                160528140039 张娟 女
                160628120001 荀辉 男
                160628120002 王秀芝 女
                160628120003 常振燕 女
                160628120004 杨国栋 男
                160628120005 赵红梅 女
                160628120007 尹受丽 女
                160628120008 张祺斐 女
                160628120009 李侠 女
                160628120010 孙健 男
                160628120044 李雯 女
                160628120045 练婷 女
                160628120046 高志群 男
                160628120047 伊鹏 男
                160628120066 范卫杰 男
                160628120067 耿珂 男
                *160628120068 刘婷婷 女
                160628120069 丁娟娟 女
        -------------------------------------------------
        刘婷婷你连个正规高考都没参加,拿着个不需要考试,花几千块钱就能买来的水货函授学历,就敢冒充“山东大学”法学毕业生?!就敢堂而皇之的说靠自己本事“选”上了法院副院长?!如今,连个全日制大学都考不上的人凭什么占着多少优秀法学毕业生梦寐以求的职位?!
        山东新泰市的官员们不要再侮辱公众智商了!不要在伤那些优秀的却至今找不到工作的山东大学生了!
    -------------------------------------------
    “各位学员凭身份证、第三学年交费发票、学生证领取相关的毕业材料。”
    刘婷婷为什么在公示没有学位,因为刘婷婷拿的是山东大学法学院函授大专学历。我晕哦!现在的情况是:人民大学法学研究生找不到工作,一个函授大专学历放别人手里都不好意思拿出来,这个刘婷婷却敢拿着这个来当什么“副院长”?!
    要是在以前大家都是文盲的情况下,你拿着这么个纸片还能哄哄人,现在那么多硕士、博士找不到工作,你一个花钱买的假学历,好意思吗?!
    我现在才明白为什么那么多的山东大学生在本省找不到工作的原因了!



 

剿灭共匪,恢复中华!建立民国,还我人权!

TOP

ps:法院与医院一样都是专业性很强的地方
此雏在09年才通过执业资格考试,这就像一个刚取得执业资格的最底层医生,第二年就升为医院的副院长,实在骇人听闻
剿灭共匪,恢复中华!建立民国,还我人权!

TOP

转贴:新泰任命刘副院长涉嫌违法











背景资料一:

今年2月初,山东新泰市新考选提拔6名副局长、1名法院副院长,因网上议论纷纷,新华网记者王海鹰 刘宝森对此进行了采访。
记者:一个普通的助理审判员被提拔为法院副院长,一些网友质疑刘婷婷的资格问题,请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解释一下。
安原:新泰市此前请示了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答复是:“具备担任法官的资格条件”。刘婷婷除了已年满23周岁外,2008年9月还通过了司法考试,2009年2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背景资料二:

“第五条 法官的职责:(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法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十二条 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背景资料三:

第六条  基层人民法院  院长:三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助理审判员:三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第十条 评定法官等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后,依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二)高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和高级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三)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的等级,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第十二条 二级法官以下等级的法官晋级在职务编制等级的幅度内,按下列规定逐级晋升:……五级法官至三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三级法官至一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四年。晋升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不合格的应当延期晋升;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提前晋升。晋升考核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一级法官以上等级的法官晋级实行选升。选升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法官等级晋升的批准权限与法官等级评定的批准权限相同。法官等级提前晋升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

    本次新泰市为了“要通过这种方式吸引高层次人才。……我们只能把条件放宽一些,让一些有发展前途的年轻人留下。按照《暂行规定》,基于人才需求等方面的原因,”“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

    新泰能为了本地的发展,而不拘一格选才用才,本意是好的。在此谨向新泰市各级领导表示诚挚的敬意,向能够从高手如林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刘婷婷法官本人致以衷心的祝贺。
不过,略加注意,本人发现新泰市很组织部对刘婷婷法官的“法院副院长”任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有明显冲突,有违法之嫌。兹一一列举:

一、刘婷婷法官本人曾言,自己的胜出是因为“深厚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表达能力是我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我平时努力刻苦,两次被评为法院和岱岳区先进个人,每年考核都是优秀。我在亲和力、协调能力方面也有优势。”奇怪的是,如此优秀的同志,竟然到2008年9月才通过司法考试,2009年2月才刚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这与刘婷婷同志自己所说的那么多的优势和成功因素差距实在太大了。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之规定,“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刘婷婷是2008年9月才通过司法考试,2009年2月才刚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换言之,刘本人到2009月2月才刚刚具备“法官”的基本资格。
    
    综合各方面信息,刘婷婷此次晋职之前,是“助理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制度》,“助理审判员”最高级别是“三级法官”,姑且我们假定刘婷婷是“三级法官”。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制度》,“基层人民法院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则刘婷婷法官距基层人民法院副院长的任职之最低资格——一级法官尚有二级、一级两个级别之差。根据法官升职条件,即便刘婷婷同志每年表现优异,但“三级法官至一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四年”,这样,刘婷婷同志升职到一级法官(基层人民法院副院长最低任职资格),尚需8年(2008年9月才通过司法考试,2009年2月才刚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果从2008年9月算起,这是刘婷婷同志具助理审判的最低要求,刘婷婷同志还需要6年时间,才可能具备“基层人民法院副院长”的最低任职资格。而法官提前晋升级别,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在此请贵院长详查一下,曾否特批一个刘婷婷升职的文件,如有,请贵院把刘婷婷特别晋职的理由公告全国。
    
    如此轻慢国家规定,特别是在法院这个特殊的工作场所,让人惊诧莫名。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之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而新泰市委组织部对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命,只有推荐之责,并无任命之权,“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敬请最高法过问此项任命,是否合乎必要的程序。

    鉴于以上诸原因,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级人民法院举报,新泰市对新泰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婷婷法官的任命,有违法之嫌,希望贵最高法对此任命进行调查,如其任命并无不当,请公告理由,若确属违法,敬请贵最高院及时纠正,勿使违法之事公然畅行。



         


剿灭共匪,恢复中华!建立民国,还我人权!

TOP

转贴:山东新泰任命刘婷婷副院长近乎疯狂


     刘婷婷副院长生于1984年12月,现年25岁,25岁是一个什么样的年龄?是一个幼稚、懵懂、谈情说爱、热衷性事、胡思乱想、对人生的意义还来不及思考的年龄,就是说,是一个没有长醒的年龄,是要妈妈给她参谋钓哪一家金龟婿的年龄,钓到之后还不知如何是好的年龄,既无人生的经验,大约亦无生育的苦痛,认识世界恐怕就是在湖南台上跟着那些傻大姐一起被何炅们逗得开怀大笑的智力水平。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近乎于乳臭未干的年龄,刘婷婷小姐居然高升县人民法院的副院长,按中国当前的司法实践,很可能进入多项大案的审判委员会,操生杀之柄,握锒铛之铐,俨然德高望重的大法官是也,这不由让我想起了今年京剧春节晚会上八岁小儿演司马懿,真真地好笑啊!
 
     美国宪法的重要文献《联邦党人文集》中,汉密尔顿对宪法、法院及法院作出了极其重要而深刻的诠释,先不谈司法的独立性,让我摘抄一段1788年第七八篇的谈法院及法官的文章:“常有明智之士论及:浩瀚之法典乃是关系自由政府优点的必然现象。为防止法庭武断,必有严格的法典与先例加以限制,以详细规定法官在各种案情中所应采取的判断;由此易见,由人类天生弱点所产生的问题,种类繁多,案例浩如瀚海,必长期刻苦钻研者始能窥其堂奥。所以,社会上只能有少数人具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可以成为合格的法官。而考虑到人性的一般堕落状况,具有正直品质与必要知识的人其为数自当更少。由此可知政府可以选择的合格人选自属不多。”
   
      由此可见,法官要有渊博的学问,练达的老眼,慈悲的情怀,巨大的智慧,深刻洞察人类社会的崇高伟大与狗苟蝇营,而要达到这些只有一条路,就是皓首穷加数十年的审判实践。17世纪英国普通上诉法院柯克大法官在反对国王可以亲审案件的观点时说过:“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我感觉新泰组织部完全视中国国家的司法资源和司法权威于无物,面对这样令人瞠目结舌的任命,我欲哭无泪,感到做中国人的人格都受到了侮辱。如果说让那些乳臭未干的小毛孩当这局那局的领导,考虑到这是伟大的中国,我必须理解的话,那么任命刘婷婷,真的真的太疯狂了!
剿灭共匪,恢复中华!建立民国,还我人权!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