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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押沙龙 暴徒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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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徒之死
作者:押沙龙 提交日期:2009-12-4 16:40:00  | 分类: | 访问量:189

   大约20来天前,唐福珍女士面对楼下的一大群城管,把汽油浇到自己身上,然后点火自焚。死后,她被成都市政府追认为抗法暴徒。
   这个事情当然是个惨烈悲剧——但是也有让人欣慰的闪光点。那就是时代确实进步了。几十年前,中国人对政府不满,想自杀,还得趁夜深人静的时候,偷偷摸摸从楼上跳下来。有的还在兜里还揣个纸条:“毛主席万岁万岁万万岁!”。写这个纸条的动机我不是很清楚,可能是想麻痹政府,伪装失足坠楼,而不是心存不满。但是政府从来是英明的,这样的计谋很少能得逞。最后不管有纸条,还是没纸条,都弄个“畏罪自杀”“用死来对抗政府”的罪名。
   几十年过去了。时代在进步。现在,唐福珍女士就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大大方方把自己烧死,也不用揣纸条给胡主席上寿。
  
   当然,她终究是个“暴力抗法”的暴徒。暴徒总是疯狂的,总是要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我们可以拿具体数字看一看他们的疯狂程度。
   抗法暴徒一家VS成都市金牛区政府。
   双方损失如下:
   暴徒方:一人死亡;四人负伤;七人被捕,外加损失房屋一座;
   成都市金牛区政府:无。
   暴徒完败。
   看到这个对比,我就想起城管向唐福珍女士喊的一句话:“不要和政府作对!”有网友评论说:这些城管实在太嚣张了。我倒觉得这是金玉良言。在中国,政府——哪怕是最低一层的政府,也有对大家的合法伤害权。不要以为有理就安全了。古代说“官断十条路”,政府想要治你,那是怎么都能治你的。你再拧再倔也没用。人家政府是祖传老中医,专治你这样的牛皮癣。
   上海有幢楼要被拆。该楼的女主人就是一个牛皮癣。她站在屋顶高喊:“你们是哪个法院的,有没有法院的判决书?如果没有,就是强占我的土地,侵犯我的财产!”老中医没有判决书。老中医有的只有推土机。于是,轰隆隆推过去,女主人一下子变成了无产阶级。
   当然,他们没有判决书,不是因为他们一定弄不到判决书。只是那太麻烦了。领导的想法多半是这样的:治个牛皮癣,还用上核磁共振了?
  
   这次金牛区政府也没有法院判决书。但这同样没有影响它们执法的决心。
   我国外交部长说了:“中国是最有人权的国家。”我没在外国长期生活过,没有比较,对这话也不好评判。我觉得这也是可能的。在一个人权程度稍差的国家,唐女士就会拨打报警电话,然后派孩子出去看守消息树,自己在家里埋地雷、擦手枪,将进来的人一个个放倒。进来一个杀一个,进来两个杀一双。豺狼来了,迎接它的只有猎枪!但是在有特殊国情的中国,唐女士没有猎枪,只有汽油。她抵抗的方式就是把汽油浇在自己身上,然后点火。
  
   那她为什么不打报警电话?答案谁都知道:打了也没用。说不定还会给对方提供一支生力军。
   长沙市营盘东路就出过一起这样的事情。“钉子户”周发葵家来了几个亲戚,突然有警察来查暂住证,他的亲戚没有,于是都被带到了派出所。次日凌晨6点放出来了。他回家一看,原来有房子的地方,现在没有了。好端端的房子蒸发了,老周当然不干。但是谁也不承认。开发商说真稀罕。拆迁办说刚听说。警察说他娘的怪了。这样推测下去,只能是当天晚上在老周家发生了一次方圆100平米、震级8.8级的定点地震,无情地吞噬了老周的房屋资产。
   为什么唐女士不打报警电话?这个事件就足以回答了。
  
   说到唐女士这次拆迁,起因据说是这样的:1996年,唐女士一家和金华村村委会签订了《建房用地合同》,然后花了几百万在上面盖了一个工厂。领导本来很高兴,还夸他们是“勤劳致富带头人”什么的,上了电视。十年过去了,领导忽然发现这是个违章建筑,决定拆除。人家花了那么多钱盖了工厂,又是和村里签过合同的,当然不愿意拆。
   于是开始讨价还价。开始领导出90万。对方不干。后来提到155万,对方还是不干。领导一使劲,又提到217万。对方还是不干。
  对方不干的理由很简单。这个房子1600平米,傻子都知道217万是太少太少了。但是领导不是傻子。领导会算帐。他是这么算的:这个房子建于1996年。1996年的时候,连盖房加装修不会超过每平米1000元,胡的房子大概1600平方米,217万已经是很多很多了。
   这个思路很新颖。但谁都知道帐不该这么算。即便不说溢价,不说别人的营业损失,单就说1996年的1000块,跟2009年的1000块能一样么?这么算,人家怎么能服气?于是领导就怒了。十块钱的东西,我出到一块钱,你不卖;两块,你不卖。我都出到了三块你还不卖,难不成想造反?于是就开始了强拆。
  
   按理说,唐女士也有个武器,那就是《物权法》。这个东西据说是保护我们的财产的。但是唐女士好像对它缺乏信心。没信心是对的。不久前就有过一个例子。有位女士,面对冲上来拆房子的城管,挥舞手中的《物权法》,想让他们知难而退。结果怎么样?还是一样。“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三分钟一过,龙卷风一刮,这位女士也成了无产阶级。
   《物权法》不过是一堆纸,上面印着些字。有人重视,那就是个法。没人重视,那就是堆字。这位女士拿着《物权法》对城管挥舞,跟拿本《文化苦旅》挥舞有什么区别?没有区别嘛。
  
   唐女士自焚时,在房顶上插了一面国旗。熊熊火焰裹着焦味,在国旗旁边烧着。有人说,这真是一个讽刺。在我看来,这不是讽刺。这是最般配的图画。这样的国旗,也只配得上这样的场景。
   有人说:中国要拯救世界。有人说:中国要输出价值观。我不明白,这样的一个国家,要拿什么东西去拯救世界,又拿什么价值观去输出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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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眼博文
有一个杀人《条例》(2009-12-03 20:14:49)

唐福珍把自己身上浇上汽油,点燃,自家阳台上的她看上去好像一枚火把。但我们知道,她必然不会照亮任何东西,除了家人的泪水。然后,街市依然太平,房屋依次拆迁。



我怀疑47岁的成都妇女唐福珍是受了上海妇女潘蓉的启发,制作了燃烧瓶的潘蓉最终被按在地下,其夫还被判刑8个月,所以唐福珍认为,烧汽油瓶就不如烧自己,比起迅速可被扑灭的燃烧瓶,这叫可持续性燃烧,经历漫长的拆迁纠纷和上诉无门后,朴素的生活经验足以告诉一个绝望的妇人,房子是保不住了,烧了自己也许能给家人一些光明。



唐福珍不是第一个在自家土地上自焚的,10月16日上午是曾祥刚,只是因为4200元的塑料大棚差价,有关部门开着20多辆警车、100多个身上刺青的混混强行入场拆迁,他据理力争无果,最后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燃料淋在自己身上,点燃,十几分钟燃烧过程中没有人去抢救,有个叫关守丰的不明真相的群众自不量力,操起菜刀与混混拼命,迅速被打翻,那样子好像一条受伤的狗。



像个碳化物的曾祥刚被送到长阳县人民医院,拒收,后送往宜昌市人民医院,不治身亡。愤怒的群众带着曾祥刚77岁的母亲要求父母官对话,遗憾的是,有关部门公布的现场录相是经过严格剪辑的,只有混混们在行动,没有警官在施暴。



当然还有沈阳的住户一刀捅死强拆人员、湖南的住户被殴打致残、温江的母亲抱着孩子被铲车铲飞……他们的名字是不可以被公布的,处理结果是神秘莫测的,官员继续高升,GDP一路飞涨。



前年,我在开设多年的《居周刊》专栏里写了一篇关于七十年土地使用权的幻想文章,当班编辑遭到了罚款,去年,我写当年以两千元被强行卖出的我家老宅,现在值一亩8888万,编辑差点下岗。就是这样子,有些秘密是不可以说的,有关部门先是共和了我们的土地,这就赚了一笔钱,然后在土地上修了房子再让我们去买,又赚一笔钱,觉得银根吃紧,以城市的名义又拆掉,再修再让我们去买,觉得还不过瘾,就借鉴了资本主义的物业税,再赚一笔,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我们根本不拥有土地,我们一直在以买房的钱在租房。这是一个好主意,只要不拥有土地,就可以持续赚钱,或者又叫可持续发展。



所以说D和ZF是最会做生意的,我们不需要搞市场经济,只要养一群打手和删除文章的绿坝就行了,像HH、LCP、AWW之流,败坏其名誉就行了。不过,经多年教育后我已无所谓了,因为我死后肯定是要埋在地下、化于泥中,这就是永久拥有权。当然不敢忘贴上墓志铭:本人已死,有事烧纸,小事招魂,大事挖坟。



我碰巧在成都写一本关于拆迁的小说,碰巧听到唐福珍的事情,碰巧听到城管执法局长钟昌林说,这个楼建于1996年,在支付4万元青苗补偿费、1万元住房占地款后以租地的名义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社区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但2007年8月,在成都市的一项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中,这个楼就处于市政建设工程工程规划红线以内,是为非法建筑,在最后期限是强行拆迁时,还遭到住户扔石块和汽油瓶等……



上述这段话是有语病的,因为既然与镇上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并交了5万元,就是说镇上是同意唐福珍修房的,那这个小楼是合法的,至于10年之后政府把它划为红线之内,是政府和政府之间闹矛盾了,是混混A和混混B之间分赃不均了。这是否说明,我们的城市规划总是在修动中,这不是为了让城市更现代化,而是要赚更多遍的钱,偏偏有个叫唐福珍的妇女不想让他们再赚一笔,就非法了。



这就像一家黑店,其实我们是不介意让黑店赚点黑心钱的,但黑店的黑在于,不仅赚黑钱,而且还规定每过十几年就必须拉你进去吃住,不配合,就是非法。



就算是非法,按天朝《宪法》规定也该是法院派人强制执行,而不是政府带着重型兵器,政府没有这个权力,所以住户扔石头掷汽油瓶可以不算违法的,因为政府先违法,唐福珍最多算是以暴制暴而已,当然——是一个鸡蛋对一个石头的以暴制暴,结局,我们都是知道的。



前年CNN卡弗蒂说中国都是暴民,是的,我们确实有很多以鸡蛋碰石头的暴民,而且为国家省钱,燃烧都玩自焚的,不花国家一分钱。



唐福珍一家1死4伤7人被抓捕,如果我的预测和以往任何一次那样阴险而准确,有关部门是会在像大尾巴狼一样表示了遗憾后,宣布她家是违章建筑,并警示其余不明真相群众配合城市进程。所以自上世纪90年代政府颁布的那条《中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很操蛋的,它其实是一条杀人条例。如果阅读至此大家可以搜索一下天朝的《宪法》,就会发现这个《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跟《宪法》《立法法》严重抵触,就这么好玩,在我国,政府居然可以越俎代疱制定法律,而如有抵触,法律还抵不过条例,条例是圣旨,法律是手纸。



所以,法院的同志,稍息,立正,解散。



所谓的GDP,就是鸡的屁,所谓的经济增长,是靠掠夺公共资源比如土地比如河流比如矿山达到,靠抢地和杀人获利的地方政府,靠警察和城管开道的《中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让我们透支了未来几十年后的利益,而任志强还在如鳌拜一样说,我只为富人修房,年轻人就该买不起房。



不废除杀人的《条例》,经年之后,每一座高楼下的基木,都有一颗魂灵在飞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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