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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10-3-27 03:02 显示全部帖子
质疑天台蔡家五小孩属意外溺死结论!
质疑天台蔡家五小孩属意外溺死结论!
我认为到现在为止天台五童溺死都不能排除他杀的可能,理由如下:
一:我绝对不质疑法医尸检结论,但是尸体检验符合溺死的特征的结论不能作为证明五童是自己意外落水溺死结论,除非有旁证证明五童是意外落水的。
二:今天我做了试验,请看图2和图3。
虽然鱼塘堤坝上铺了“光滑”的薄膜,其实看似“光滑的薄膜”并不“光滑”。就算是个大人,站在照片显示那种坡度的薄膜上也不会一下子滑落水中,因为,看似“光滑”的薄膜有伸缩性,它不是玻璃或其他表面光滑的硬物,人踩在上面因为磨擦力很小而滑跌倒。除非薄膜表面生长有绿茵苔。
今天我在一个比照片中所显示更大的水泥地斜坡上铺了一块薄膜,当人走了上去的时候,反而比走在没有薄膜的水泥斜坡上更安全;因为当人走上光滑的薄膜上的时候,薄膜上被踩下了“深深的脚印”,正是这个脚印增大了脚底的磨擦系数,增加了直立人的稳定性。
这样说可能有的人不太明白,如果我们两个手用力撕拉方便袋,方便袋就会被拉长,如果用一个手指头戳方便袋在一定限度内,被手指头戳的部位只会被拉长并不立即被戳通。
在有坡度的板面做同样的试验,手指头向破底的方向戳方便袋会看到相同的情形,人的脚踩在“光滑的薄膜”上就好比“放大的手指头去戳薄膜”,这个拉长的薄膜痕迹就是“深深的脚印”。
相同坡度的光滑的物体表面人都能站住,更何况有一定软度的鱼塘堤坝呢,就算小孩是站不住滑落鱼塘中,那么那些“薄膜上的脚印”在哪里呢?绝不是两道自上而下的滑痕。
三:如果五个小孩是自己意外落水,从照片上看也只能是其中的某一个男孩子先落水。
假如该小男孩突然看到水中有鱼或没看见过的东西,一时兴起急忙冲下去捕捉的话,那么薄膜上绝对有该小男孩滑倒时候留在薄膜上的其他痕迹,比如屁股跌印或肘印或手指划印。
四:如果该小男孩在落水之时,其他四个小孩(同时)施救的话,薄膜上应该留下杂乱的痕迹。
五:如果该小男孩在落水之时,是一个或两个大小女孩施救的话,她们要么小心翼翼的手拉手“走下去”,要么“奔跑下去”,那么“更深的脚印在哪里呢”?
六:我们知道“上山容易下山难”,当某个人下山的时候,都不由的弓着身体,都不由的伸手去抓点什么拉着,那么鱼塘堤坝上的薄膜有没有相关的痕迹?就算薄膜再厚也不会一点痕迹没有的,再有这个薄膜铺设多长时间了?
七:如果几个大一点小孩落水以后都不露头,那么最小的孩子绝对不敢在下水救人的(常理如此)。
八:我们临村前几年夏天同时淹死三个男孩,他们是误下了一个很深的池塘洗澡或捉鱼,农村小孩一般都是这样喜欢游泳或捉鱼虾,但是在大冬天的浙江,就算那里暖和一点也不可能几个小孩去捉什么。
九:就算所有小孩身上没有被捆绑的痕迹也并不能证明小孩不是被控制的,因为现在控制成年人都不一定要绳索,何况是小孩。
十:小孩们的丢弃物本身就很可疑,如果是在夏天他们去洗澡或捉鱼虾之前而把衣服或所带之物先放下还能说的通。
十一:尸体检验说小孩落水能活动,我朋友曾经就和人说一句话就把身上所有的钱掏给别人了,如果此时把他扔进大水库,他也一定是能活动的。
十二:鱼塘是不是每天都在喂食鱼儿,巡视鱼塘,这几天他们难道没有发现异常?
十三:之前所说领小孩上车的情况是否属实。
从以上疑点看,我个人认为直到现在都不能排除五小孩是被人扔下水的可能性,我想公安部门在短短的几天之内仅仅凭借尸检报告就定性五小孩是意外溺亡太草率,应该对相关情况继续进行调查,排除所有人为因素,方下结论为妥。
本人对五小孩溺亡的结论表示质疑没有任何个人目的,出事的时候写“天地垂泪”!“我心凄凉”!在此希望公安部门和广大朋友本着对生命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再思考天台五小孩溺死有没有他杀的可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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