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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最齐全资料

搞不懂, 为啥这几位老兄要把这些材料先上传到国外网站再传回来, 硬要搞一个出口转内销, 应该是博讯吧. 这有点不太符合常理.

此外, 俺觉得在事实没有弄清楚之前, 就大量在网上发布材料, 视频, 应该属于诬告. 林秀英虽然是属于信息来源, 但她没有参与信息发布, 所以没被起诉也是正常的. 这个案子, 从头到尾, 重点应该在查严晓玲死亡的确切原因以及内个所谓黑道的男友聂志雄的问题. 现在的问题是这几位网友直接跳过这一步, 直接把只是从林秀英口头叙述的内容整理成了《福建闽清警匪轮奸26岁女青年致死后还继续奸尸,惨绝人寰、诉告无门》这一材料并且在网上发布, 这我觉得应该是属于诬告的, 虽然严晓玲的死因有可能有疑问. 不过这几位网友的做法也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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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案件象邓玉娇姑娘的案件整个过程就很清晰, 虽然在某些细节方面一开始有不同的描述, 不过大致没什么出入. 就案件恶劣程度, 明显邓姑娘事件更为严重.  而那个严晓玲案件, 从头到尾基本上没什么细节可以描述. 我倒不是说严晓玲的死一定是没问题, 但是这三位网友单只是根据其母亲的口述就在网上广为传播, 更何况俺从头到尾林秀英所依据的也基本上是道听途说. 象什么"...后来在闽清有人告诉刑警队的队长林宗颖、治安科科长卢贤丁和县检察院的涂检察官等人和聂志雄等人一起合股开的“丽歌KTV”。她越发认为:有人要包庇聂志雄...", 说老实话, 没有任何真凭实据属于主观猜测. 而这三位网友这么做, 明显是违法的.

视频里
林秀英不断的说, 要定诬陷罪应该有她一份, 为什么只定三位网友. 其实我觉得这很好理解, 你林秀英说什么其实并不构成诬陷罪的要素, 关键是要传播. 而那三个网友的问题关键即事实尚未清楚之前就大量网上传播所谓的"警匪轮奸26岁女青年致死后还继续奸尸,惨绝人寰、诉告无门", 这我觉得应该构成了诬陷罪. 另外一个让人看不懂的是, 既然你自己已经写了这材料, 整理了相关视频, 那就直接在网上发布好了, 干嘛还要让博讯的编辑过目, 修改发表呢? 博讯是什么网站,我想这不用多介绍了吧, 难道三位网友还想赚点稿费不成?

P.S. 查了下博讯网站, 好象说发一个图片十美金, 录像50美金...


引用:
原帖由 mlgbsb 于 2010-4-13 00:37 发表
dp总是有理由 .可是如果中国司法真的独立的话,如果申诉渠道顺畅而公正行政官员无法干涉的话,如果公民意识普遍具备的话...............没人会愿意这般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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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DP就几点说一下俺的看法:

1. 诬告陷害罪, 并非一定要到法院去告的. 只要有意图证明别人有罪也应该属于诬告陷害罪的.

2.
怎么解释那么多的疑点?疑点是疑点, 但并不表示真凭实据. 否则就是诬陷罪.

3. 境外网站, 好象上传到youtube并不是很困难的事情吧, 更何况能上传到博讯难道就不能上传到youtube? 博讯本身也是要翻墙才能出去的吧.

4. 福州法院三次开庭都不敢宣判, 好象没宣判并不能说明啥问题吧?
 


引用:
原帖由 big_jackass 于 2010-4-13 06:09 发表
发出口转内销的文章是老兄你常干的事吧?先来说说诬告,他们去告了吗?既然没有告,何来诬告一说?难道河蟹国的网络还有法院的功能?这样滑天下之大稽的说法,在基地也就只有你一个人敢说。不是官匪勾结戕害人命,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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