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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达到5000元将被立案追诉

转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达到5000元将被立案追诉

这他妈开始赤裸裸的搞笑了!


 


中新网5月19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日前发布。


 


根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规定明确,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规定明确,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4,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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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有转贴啦,请斑竹删除吧。麻烦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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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usb168 于 2010-5-18 23:07 发表 一直是5000块钱,只是早就名存实亡了,许多发达地区要50000元才起诉


你是真不懂还是假不懂?明显问题不在5000块!凭什么连他妈名文规定的法律都要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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