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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男子用他人身份证上网被行拘

武汉男子用他人身份证上网被行拘

持叔叔身份证上网
被行拘

网安 夏洪波


  晨报讯(通讯员网安 夏洪波)昨日,武汉警方对全市网吧展开检查,下午4时,在对江汉区春秋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一男子持别人身份证上网,警方将其行拘。

  经查,这名周姓男子26岁,住江汉区,其所持身份证为其妻子的叔叔刘某所有。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同时,该网吧因为没有对网民的身份证进行核对,也受到处罚。

  近期,武汉警方推行实施网吧上网二代身份证认证后,短短几天,效果开始显现,不少网民反映到网吧上网的安全感明显增强。

  警方提醒:到网吧上网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借用他人身份证在网吧上网,属于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处十日以下拘留。 




 详情请看:http://cjmp.cnhan.com/whcb/html/2010-06/19/content_3496175.htm


—— 发帖辛苦,给予奖励······


[ 本帖最后由 老西 于 2010-6-19 16:09 编辑 ]
铲两个嘴巴再用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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