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约定一个月55元租金。男子先交了20元押金住下来。第二天,刘某又交了35元,并去街上买了一个电饭锅回来自己煮饭吃。2日晚上,刘某去外面领了一些彩灯回来加工挣点加工费。
2、刘某在全州期间曾在这个加工点领取彩灯帮加工挣取加工费。加工点老板娘黄某向记者介绍说,8月2日晚上,刘某来到店里问没有货领来加工,她回答有。她听出
刘某是湖南口音,认为是外地人,将彩灯发给外地人加工不放心,担心被人拿着去卖了。于是,她说要交押金,刘某听了后就走了。约1个小时后,刘某又来到店里
交了40元押金,领走几捆彩灯。
3、8月7日晚上8时多,刘某拿着做好了的货来到店里,总得加工费8元。刘说,做了5天才得8元钱做得手都起泡了,说不愿再做了。于是她就将40元押金退给刘某。
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