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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硕士被逼自杀 领导称没钱就别来读书

为什么只要有学生自杀,就一定得是学校的责任?
我觉得这个学校做的已经够好了
学生带着母亲住宿舍,还是长住,学校允许你住进去,是学校仁慈,不允许,是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你想想,如果你是自杀主人公的室友,你能住得踏实么?开了个这样的先例,以后还会不会有这样的情况出现?久而久之,宿舍不久成旅馆了?那学校怎么管理?
还有,学校以未交清学费为由,暂扣主人公的两证,是否人道是否合理?我觉得很合理,学校也要钱才能生存,那如果大家都不交清学费,都可以拿了两证走了,那学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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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读书的时候,感觉学校很多规矩都很不人性化,简单的事情走的程序很复杂,当时认为是没有必要的。
现在我自己是教师了,也参与学校的诸多管理工作,才知道,要管理好一个学校,让一个学校正常运转,是多么不容易,没有一个完整规章制度的设立和严格按照制度办事的理念,你别想把事情做好,这些规章制度,其实是在保护学生的利益,也在维护学校的利益。

事件中,我看到这样一句话“杨平平认为,姐姐在当时曾认为,“两证”的用途不大,所以并不急于将钱归还给校方,而用于先解决食宿问题。”意思是说,要不是急着用“两证”,杨元元是不是就不打算还学校钱了?解决食宿问题就要解决5年?
杨元元母亲的住宿问题,本来就应该是女儿的责任,不是学校的责任,学校不是收容所不是旅馆,学校更没有义务帮你解决一切困难,尤其是你的要求跟学校的合理的规章制度冲突的时候,学校无法违反规章制度帮你,你就受不了了,这说得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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