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昨天晚上去北京工商大学参加本报的纪实电影周活动,看了一个相当主旋律的片子——《马背上的法庭》,然而我的感受非常不主旋律。
一匹老马驮着国徽,一个五十多岁的法官行走在崇山峻岭中,他从鸡头寨走向鸡尾寨,在山野田间审理案件。影片是根据本报2003年的一组摄影报道改编的,几乎都是真实的细节。导演试图表现法律和现实的冲突,现实和人性的冲突,他设置了三个主人公。老冯,永远行走在山间的法官,以至于老婆孩子难以忍受离他而去;即将退休的书记员杨阿姨,摩梭人,因为进城当干部,一辈子都找不了“阿注”(摩梭人走婚时的丈夫),无法生育子女;第一天工作的大学生彝族人阿洛,他接受过精英法学教育。
先谈现实和人性的冲突。老冯和杨阿姨深深爱着对方,几十年了却从未表白过。杨阿姨退休后,一天早上穿着摩挲人的衣服给老冯端来洗脸水。老冯说,我这辈子有一句话没对你说。杨阿姨说,你说嘎。老冯想了想说,我忘了。老冯牵着马离开了杨阿姨所住的山寨,杨阿姨目送他远去,喊了一句:老冯,不要一边走路一边打瞌睡啊。最终老冯在同事失足的地方掉进了山崖,他的爱永远地留在了高原的崇山峻岭之中。
这个冲突导演显然把握得更好。和编辑沟通观后感受,两人居然有同感。由此想到,灵魂每一丝细微的痛楚都只能由这一具肉身感受,因为他人和我们是一体的,所以他人的痛最终也是我们的痛。
二
影片中另一个显性的冲突是法律和现实的冲突。老冯显然是个法治本土主义者,他花钱买下被告人的小猪,让被告人有钱还原告;被告人的猪拱了原告的罐罐(祖宗的骨灰),不肯赔偿,他跑到原告的猪栏里牵猪,让猪去拱被告人的罐罐,甚至怂恿双方用“封建迷信”来解决问题。阿洛认为老冯不顾法官形象,不依法办事,冲突一次一次发生。
这个主题表现得越显生硬。法律大众化和精英化在中国已经争论了二十年,各有道理。我的采访经验告诉我,大量的极端事件基本上源于法律和具体的生活的冲突。法律是一个舶来品,法律的精髓在于人们依从一个互不侵害、互相尊重的公义准则行事。法律不崇尚帝王将相,法律尊崇的是上天赋予的每一个人的平等权利。法治精神和中国传统文明中的等级制度基本上是不兼容的。中国人大部分的人际关系都可看做“君臣关系”,六十年的社会改造运动,又强化了等级观念。所以中国法治最根本的问题是,宪法权利基本上是“纸上权利”。这个社会有一股合力,倾向于不保护甚至践踏甚至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最近写了一篇“航空黑名单”的稿件。厦航和员工范后军发生劳动争议,员工情绪激烈,厦航害怕员工威胁到飞机安全,不准他坐厦航的航班。在我看来,这件事是从现实层面上看难分黑白。厦航拒载范后军有三种考虑,一是企业利益,二是政治因素,三是公共安全。现实生活中,当事者考虑的前两种因素可能要要远比第三个多,但是法律只关心公共安全。
令人遗憾的是,北京市朝阳法院作出了厦航有权拒载的判决。司法判例是一种引导,这个判决引导的是什么?无论厦航有多少理由拒载,但厦航未获法定授权,没有权威机关鉴定范的行为威胁到公共安全,这是事实,所以厦航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对范后军基本的权利是一种侵犯。难道这个判决要引导强势部门未经授权擅自剥夺他人基本权利吗?明显和基本的法治精神相违背。
法院存在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正,所以在是非层面上,法律是不可以妥协的。而我经常看到,中国的法院为了达到“既维护了强势部门的面子,又保证弱者获得道义上的胜利”,宁肯牺牲司法权威,牺牲法治精神。我想说,这不是智慧,这是委曲求全,这是延宕中国建立民主与法治进程的逆流。
最近,我常常思考制度和人心之间能量交换是如何造就中国的现状的。一个国家的制度,很大程度不是我们真正意愿的选择,而受制于集体无意识。而集体无意识则是由个人无意识汇集而成的。集体无意识和个人无意识又互相影响、渗透。所以个人无意识中的冷漠、残忍、尊崇权威而不是平等的信念会组成强大的邪恶的集体无意识,试图建立良善秩序的精英分子,他们必须从这种邪恶的无意识中苏醒,并用自身的力量改变它。不幸的是,社会最后一道公平正义的关卡——法院没有勇气洁净这种邪恶的集体无意识,他们反而用最权威的形式肯定了这些错误的信念。
极权制度之恶是会递增的。对我们每个人来说,如果真的希翼这个社会朝良善的方向发展,那么从自身做起,第一步就是不再被集体无意识牵着鼻子走。这需要无比的勇气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