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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新民晚报“虹桥交通枢纽潘蓉夫妇强制拆迁事件背后的故事”的声明

关于上海新民晚报“虹桥交通枢纽潘蓉夫妇强制拆迁事件背后的故事”的声明

本文出自楚望台的法律评论(ChuWangtai.cn)

一、闵行区华漕镇政府文件上我父亲张全余的签字属伪造。我父亲是半文盲,写不出那么漂亮的笔迹,必要的时候可作司法鉴定。

二、潘蓉没有接受过这个叫宋宁华的记者采访,也没有接受过其他来自于上海新民晚报的记者采访。

三、该报道严重失实,对于宋宁华和上海新民晚报肆意捏造事实和诽谤我们的做法,我们保留在必要的时候起诉宋宁华和新民晚报的权利。

张龙其、潘蓉


[ 本帖最后由 big_jackass 于 2009-12-3 08: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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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令:虹桥交通枢纽闵行段拆迁真的没有问题吗?

本文出自楚望台的法律评论(ChuWangtai.cn)

——驳新民晚报及吴仲权大主任之悖论

央视二台报道的上海虹桥交通枢纽工程拆迁案,新民晚报终于出了与民众不同的声音,据该报记者说上海闵行区建交委大主任吴仲权接受了采访。按理说,有不同的声音是民主的表现。但是如果声音出于地区政治安排,非得让上海树立成独立王国似的城市,这就难免让我辈杞人有所担忧。吴仲权大主任何许人也?他曾是闵行区城投公司总经理,亦是虹桥交通枢纽指挥部闵行分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整体负责闵行区该项目的动迁工作。虽不是此项拆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但至少也算是重要责任人了。基于此,吴先生的话大约也只算是一面之词。而新民晚报却忽略了吴大主任的上述身份,直接在公众面前一屁股坐在了拆迁方,也不知道是有意还是无意?而在这篇报道中,还反复的描述补偿的合法性,力图证明被拆迁人漫天要价。可是关于民众关注的几个要点问题,这篇报道还是避而不谈。譬如,关于此次闵行区虹桥交通枢纽的征地问题。众所周知,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征地审批权限限于七十公顷,即1050亩。而据说,此次征地上万亩。上海市政府可有权审批?是否属于国家严令禁止的拆零批地行为。更让人担心的是,这万亩土地真的都是用于虹桥交通枢纽工程吗?譬如,闵行区方面说当日强行拆除了338.75平方米为违法建筑。这就更经不住推敲。拆迁不等于拆违。拆除违章建筑是否应当补偿暂且不说,但是是否要经过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法定程序。此次闵行区拆除潘蓉的房屋可有经过法定程序?似乎是没有的。而尤其需要以正视听的是,按照法律规定,并不是违章建筑就必须拆除,且不予补偿。对于没有严重违反城市规划且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章建筑,就不能施以强制拆除的行政处罚。老百姓建房并不容易,更有许多违章建筑是由于历史原因乃至政府不作为所造成。对违章建筑不考虑具体情况就一概予以拆除,既不符合执政为民的基本宗旨,也不符合共产党员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为什么建房多年,有关部门都没有管,现在拆迁就要强行无偿拆除。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还譬如,闵行区人民政府究竟在此次虹桥交通枢纽工程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据我所知,虹桥交通枢纽工程的拆迁人是虹桥机场,本应由虹桥机场或者其聘请的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依法平等协商。可是事实上呢,是闵行区人民政府包办了此次拆迁的一切活动,从相关拆迁前置文件的审批,到拆迁许可证的审批,到拆迁指挥部的成立(既把公安等等强权部门放进拆迁指挥部,也包括把宣传部等部门放进指挥部),到拆迁行政裁决,以及最后的拆迁强制执行,可以说,闵行区人民政府包办了此次拆迁的一切一切,比这世界上任何拆迁公司都做的彻底,包办的彻底。从某种意义上说,闵行区人民政府是世界上最牛的拆迁公司。古语有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闵行区政府为什么要负责拆迁的全部事宜呢?我想这里面有虹桥交通枢纽工程是世博会工程的原因,但我同样认为,这不是全部的原因,更不是闵行区政府强势介入拆迁的动力和全部理由。并不是重点工程就都享受政府进行动迁的待遇。而据调查,此次虹桥机场动迁闵行段的全部拆迁款都支付给了闵行区政府,由闵行区政府总承包。真相到此,离我们方才近了。当客观事实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时候,我依然无法作出结论性意见—–闵行区政府是否做了克扣百姓拆迁款的具体动机和事实?这可能需要上级部门在调查后作最后的定论。可是我想,我们共产党从没有自己的利益,我们所有的利益都是为了人民,我们代表了人民最根本利益,人民也被我们所代表。既如此,闵行区政府总还是不要做与民争利的事情为好。至于闵行区政府在虹桥交通枢纽工程的动迁中,是否存在问题?或许这个结论不应由吴仲权大主任来下。或许上海新民晚报的中立性由于宣传部加入了指挥部也有待考证。更不宜由我一个草根律师来下结论。在民众眼中,闵行区今年是多事之年,倒了楼,钓了鱼,如今又出个拆迁热点问题。而在我一个草根律师的眼中,对闵行区尤其是闵行区的行政、司法机构也有自己的亲历观感。潘蓉案抓了一个,而虹桥交通枢纽工程拆迁绝不是只抓一人,仅隶属虹桥枢纽工程东方国贸城拆迁在我接手案件之前,就出动数百警力一口气抓了四个。办案中,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请求协调,无人理会。所有案件在闵行区法院都无法正常立案。据说理由是需要请示领导,而领导答复让老百姓冷静下,所以不立案。接到如此答复,实乃啼笑皆非。动用了公权力强行拆迁,动用了数百警力抓了百姓,却关闭了法律救济的最后渠道,让所有老百姓丧失了沟通的最后平台,矛盾恐怕有一天总会激化到无可化解的地步。仅这一点来说,我认为闵行区有关部门做的很是不妥,放弃协调不让立案是对民众宪法权利的漠视,而漠视民众权利的官员如何得到民众支持与谅解?所以,会有潘蓉燃烧瓶式对抗方式,或者还有更多没有披露的潘蓉。记忆的不远处,还有一个人因为受了委屈,走了更为激烈的路。但不论如何,作为一个国民,总还是希望上海繁荣安定。世博会是上海的世博会,也是中国的世博会,更是世界的世博会。而上海是上海官员服务的上海,更是全体中国人的上海。盼闵行区的大老爷们,莫愚民轻民。
央视二台报道的上海虹桥交通枢纽工程拆迁案,新民晚报终于出了与民众不同的声音,据该报记者说上海闵行区建交委大主任吴仲权接受了采访。按理说,有不同的声音是民主的表现。但是如果声音出于地区政治安排,非得让上海树立成独立王国似的城市,这就难免让我辈杞人有所担忧。

吴仲权大主任何许人也?他曾是闵行区城投公司总经理,亦是虹桥交通枢纽指挥部闵行分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整体负责闵行区该项目的动迁工作。虽不是此项拆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但至少也算是重要责任人了。基于此,吴先生的话大约也只算是一面之词。而新民晚报却忽略了吴大主任的上述身份,直接在公众面前一屁股坐在了拆迁方,也不知道是有意还是无意?

而在这篇报道中,还反复的描述补偿的合法性,力图证明被拆迁人漫天要价。可是关于民众关注的几个要点问题,这篇报道还是避而不谈。

譬如,关于此次闵行区虹桥交通枢纽的征地问题。众所周知,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征地审批权限限于七十公顷,即1050亩。而据说,此次征地上万亩。上海市政府可有权审批?是否属于国家严令禁止的拆零批地行为。更让人担心的是,这万亩土地真的都是用于虹桥交通枢纽工程吗?

譬如,闵行区方面说当日强行拆除了338.75平方米为违法建筑。这就更经不住推敲。拆迁不等于拆违。拆除违章建筑是否应当补偿暂且不说,但是是否要经过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法定程序。此次闵行区拆除潘蓉的房屋可有经过法定程序?似乎是没有的。而尤其需要以正视听的是,按照法律规定,并不是违章建筑就必须拆除,且不予补偿。对于没有严重违反城市规划且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章建筑,就不能施以强制拆除的行政处罚。老百姓建房并不容易,更有许多违章建筑是由于历史原因乃至政府不作为所造成。对违章建筑不考虑具体情况就一概予以拆除,既不符合执政为民的基本宗旨,也不符合共产党员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为什么建房多年,有关部门都没有管,现在拆迁就要强行无偿拆除。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还譬如,闵行区人民政府究竟在此次虹桥交通枢纽工程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据我所知,虹桥交通枢纽工程的拆迁人是虹桥机场,本应由虹桥机场或者其聘请的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依法平等协商。可是事实上呢,是闵行区人民政府包办了此次拆迁的一切活动,从相关拆迁前置文件的审批,到拆迁许可证的审批,到拆迁指挥部的成立(既把公安等等强权部门放进拆迁指挥部,也包括把宣传部等部门放进指挥部),到拆迁行政裁决,以及最后的拆迁强制执行,可以说,闵行区人民政府包办了此次拆迁的一切一切,比这世界上任何拆迁公司都做的彻底,包办的彻底。从某种意义上说,闵行区人民政府是世界上最牛的拆迁公司。

古语有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闵行区政府为什么要负责拆迁的全部事宜呢?我想这里面有虹桥交通枢纽工程是世博会工程的原因,但我同样认为,这不是全部的原因,更不是闵行区政府强势介入拆迁的动力和全部理由。并不是重点工程就都享受政府进行动迁的待遇。而据调查,此次虹桥机场动迁闵行段的全部拆迁款都支付给了闵行区政府,由闵行区政府总承包。真相到此,离我们方才近了。

当客观事实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时候,我依然无法作出结论性意见—–闵行区政府是否做了克扣百姓拆迁款的具体动机和事实?这可能需要上级部门在调查后作最后的定论。可是我想,我们共产党从没有自己的利益,我们所有的利益都是为了人民,我们代表了人民最根本利益,人民也被我们所代表。既如此,闵行区政府总还是不要做与民争利的事情为好。

至于闵行区政府在虹桥交通枢纽工程的动迁中,是否存在问题?或许这个结论不应由吴仲权大主任来下。或许上海新民晚报的中立性由于宣传部加入了指挥部也有待考证。更不宜由我一个草根律师来下结论。在民众眼中,闵行区今年是多事之年,倒了楼,钓了鱼,如今又出个拆迁热点问题。而在我一个草根律师的眼中,对闵行区尤其是闵行区的行政、司法机构也有自己的亲历观感。潘蓉案抓了一个,而虹桥交通枢纽工程拆迁绝不是只抓一人,仅隶属虹桥枢纽工程东方国贸城拆迁在我接手案件之前,就出动数百警力一口气抓了四个。办案中,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请求协调,无人理会。所有案件在闵行区法院都无法正常立案。据说理由是需要请示领导,而领导答复让老百姓冷静下,所以不立案。接到如此答复,实乃啼笑皆非。

动用了公权力强行拆迁,动用了数百警力抓了百姓,却关闭了法律救济的最后渠道,让所有老百姓丧失了沟通的最后平台,矛盾恐怕有一天总会激化到无可化解的地步。仅这一点来说,我认为闵行区有关部门做的很是不妥,放弃协调不让立案是对民众宪法权利的漠视,而漠视民众权利的官员如何得到民众支持与谅解?所以,会有潘蓉燃烧瓶式对抗方式,或者还有更多没有披露的潘蓉。记忆的不远处,还有一个人因为受了委屈,走了更为激烈的路。

但不论如何,作为一个国民,总还是希望上海繁荣安定。世博会是上海的世博会,也是中国的世博会,更是世界的世博会。而上海是上海官员服务的上海,更是全体中国人的上海。盼闵行区的大老爷们,莫愚民轻民。


[ 本帖最后由 big_jackass 于 2009-12-2 16: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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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CCTV对闵行张龙其、潘蓉妨害公务案的报道

本文出自楚望台的法律评论(ChuWangtai.cn)


一、这是去年的案子,燃烧弹大战推土机的视频是潘蓉邻居拍摄,总长约四个小时。南都周刊的石扉客兄独具慧眼做了报道,名为《两个上海女人的祖居保卫战》,并剪了段视频放在南都网站上。本月初因要继续代理索赔事宜,夏霖在博客上放了这个火星贴,视频遂再次流传开来。借行政强制法的东风,凤凰卫视和央视相继做了报道,央视做的比凤凰要好些。可惜成片之中,竟看不到有关行政强制法的段落。

二、闵行区交通建设委员会主任吴仲全说“后来嘛因为她用燃烧弹烧煤气,涉及到一个治安问题,所以说作为治安问题来处理”,这是公然撒谎。张龙其以妨害公务罪被起诉,我们辩护的大方向是征地程序违法,张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辩护词见夏霖的博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判时张龙其已经在看守所蹲了八个月,刑期一折抵,正好放出来,又不伤检察院的脸面。这种判法,叫做随行就市。

三、以平等的旗号把土地收归国有,再以自由的旗号卖出去,然后以公共利益的旗号收回来再卖一次……这三样无耻的工作,我们的政府在六十年之内居然都完成了。这六十年来,前三十年在掠夺农民,后来二十年是掠夺工人,近十年来是掠夺中产阶层和小业主。社会稳定的经济基础,被官僚资本一口口蚕食殆尽。


[ 本帖最后由 big_jackass 于 2009-12-2 17: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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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新民晚报的相关报道

潘蓉的公公张全余曾在官方批复上签字确认。(图片来源 新民晚报)

  百姓权利应保障 违法建筑不认可——虹桥交通枢纽潘蓉夫妇强制拆迁事件背后的故事

  【新民网·晚报推荐】作为迎接中国2010上海世博会的重大工程之一,虹桥交通枢纽动迁接近尾声,5000多户居民搬入新家、2000多家企业得到妥善安置。但在去年6月12日该项目动迁中,闵行区华漕镇的潘蓉夫妇为了抗拒强制拆迁,将燃烧瓶扔向工作人员,发生了“不该发生的故事”。日前,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

  昨天,记者采访了闵行区建交委主任吴仲权。作为这件事的亲历者,他对发生在去年的此事记忆犹新。

  申请旧房翻新 盖房时多建两层

  引发此事的房屋位于闵行区华漕镇吴家巷村陆家弄,这幢宅基地房屋的所有人是当地农民张全余。1994年10月14日,他的儿子张龙其、媳妇潘蓉,注销国内户口赴新西兰定居。同年12月26日,张全余经公证机构公证,将自己在闵行区的6间平房赠与其儿子,但没有变更产权所有人。

  2005年1月,张全余以旧房陈旧需翻建为由,向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照规定,潘蓉夫妇及其子女当时已是外国公民,不应享受宅基地政策。但出于照顾,华漕镇根据闵华府建批[2005]1号文,同意他们在占地面积100平方米的原址,建造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楼房,同时要求他们拆除3间老房。张老先生收到批复并签名确认,但后来却建造了一幢总面积为538.75平方米的4层楼房,其中违法建筑面积达到338.75平方米。

  对于这部分情况,记者越洋电话联系到潘蓉,她承认当初公公确实在批复上签名(见右图影印件箭头所示),双方有过书面约定。

  150万余元补偿 3套优惠价安置房

  2006年8月,虹桥交通枢纽正式启动动拆迁。张家的房屋正好位于规划中机场航站楼的位置,也被列入了动拆迁范围。拆迁公司等相关工作人员曾先后20多次和潘蓉夫妻商谈,并提供了共计150万余元的补偿款及每平方米3200元购买3套安置房的补偿方案。

  吴仲权为记者详细算了一笔账,闵一动迁公司根据《虹桥综合交通枢纽闵行地区农村居住房屋拆迁方案》,由动迁居民自行选择,经上海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潘蓉家有证面积为200平方米,但为他们照顾了阳台面积40.5平方米,合计240.5平方米。按照这个评估标准,共可补偿他们人民币150万余元(其中有证面积房屋补偿款67.3万元,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款、设备迁移费、奖励费、过渡费等其他补偿款83万余元)。

  在方案中,除了这笔补偿款,还为他们提供了专门的配套房。根据张家的情况,可为他们安置总面积为240.5平方米的3套房屋,包括一套3房1厅、一套2房1厅、一套1房1厅的房屋,位于华翔路、天山西路附近的爱博家园,距离虹桥机场2公里左右。这些房屋均以每平方米3200元的低价配售给居民。也就是说,张家购买了3套安置房后还可余下73.87万元的现金补偿。

  由于条件改善、大虹桥效应等因素,目前该地段房价每平方米已突破万元。

  反复商谈不成 强制拆除并公示

  因为和张家反复商谈不成,2008年,根据上海市政府城市拆迁条例,工程建设方——机场集团提出申请,闵一动迁公司整理材料,经过闵行区房地局调解、听证、裁决,最终闵行区政府依法批准对张家住宅强制拆除,并对此公示。

  2008年6月12日,工作人员对张家住宅实施了强制拆除。目前潘蓉夫妻俩均已回到新西兰。记者询问潘蓉目前的要求时,她表示仍在考虑中。

        本报记者 宋宁华

  评论:违法建筑不受《物权法》保护

  江砚

  一则关于动迁纠纷的报道,使闵行张龙其、潘蓉夫妇成了新闻人物。

  如果要用最简单的话来叙述那则报道,可以这么说:这对夫妇的家是一幢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四层小楼,动迁部门给的拆迁补偿是67.3万元。价钱实在太低,所以他们坚决不同意,结果,楼房被强拆。“480平方米,67.3万元”,就凭这两个数字,这对夫妇确实令人同情。

  潘蓉对记者说:“那天我们还看了《物权法》,我说那个《物权法》非常好,然后我们还深信一点,就是《物权法》都出来,那肯定是按照《物权法》……所以我们就很理直气壮的。”听上去,他们很有法治意识,知道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事件,本报记者作了采访调查后发现,上述两个数字都站不住脚——

  先说“480平方米”。事实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闵行区华漕镇批准张龙其之父张全余在其100平方米宅基地上,建造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楼房。张全余在批复件上签过字。结果,张家造了总面积为538.75平方米的楼房,其中338.75平方米为违法建筑。对此,潘蓉也是承认的。

  原来,张家的这幢洋楼,本来就是一栋违法建筑,或者说,其中大部分是违法建筑。潘蓉拿出《物权法》来,表示他们“理直气壮”。可是,他们忘记了一个基本常识,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财产。而违法建筑,是不受《物权法》保护的。

  《物权法》第一章“基本原则”中第七条说:“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但张家这栋楼违法超面积部分,已经损害了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该拆除。他们却以此楼的总面积向动迁部门开价,这样的无理要求,怎么可能满足呢?

  再说“67.3万元”。据闵行区动迁部门透露,政府部门按规定提出的补偿款是150万余元,而且张家还能以每平方米3200元这样远低于成本价的价格,购买三套总面积为240.5平方米的房屋,算下来,还可余下73.87万元。这样的条件,是否合理,应有公论。这个情况,张家似乎没有向媒体说清。当然,张家仍可提出不同意见,但毕竟不能说成动迁部门只给67.3万元,用这一数字误导公众。

  看来这两个关键数字都站不住脚。

  市政动迁,事涉群众利益,一定要千方百计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让群众吃亏,这是动迁工作的首要原则。每一位被动迁的公民,都可以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与动迁方博弈。但是,我们切切不可忘记“合法”二字。只有合法的权益,才受法律保护。可是,常常有人试图借动迁之机大捞一票。在获悉动迁消息之后,大造违法建筑,以此作为筹码,漫天要价的,也大有人在。这样的事,外地有,上海也有。最新的例子,就是上海迪士尼项目获批后,个别人就抢建违法建筑,试图在动迁时捞一票。

  如果挟违法建筑要价、甚至采取不合法行为抗拒动迁可以得逞的话,损害的不仅是动迁部门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绝大多数依法办事的群众的利益,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合。对违法建筑,动迁时不能补偿,而且,早就该依法拆除。


[ 本帖最后由 big_jackass 于 2009-12-2 17: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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