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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泉颠覆罪判决书全文(转自牛博)

郭泉颠覆罪判决书全文(转自牛博)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9)宿中刑二初字第0002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泉,男,1968年5月8日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身份证号320106196805080817,汉族,研究生文化,原系南京师范大学文学 院资料室资料员,住南京市鼓楼区金信花园1幢2号1001室。因涉嫌犯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8年11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逮捕。现羁 押于南京市看守所。


 


辩护人斯伟江,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郭莲辉,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以宿检刑诉(2009)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泉犯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于2009年6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照江 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于6月10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8月7日公开审理了本案。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夏玮、代理检察员 刘兆东、赵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泉及其辩护人斯伟江、郭莲辉到庭参加诉讼。在审理期间,本院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限一个月,后公诉机关提出 延期审理建议,本院依法决定延期审理,并于2009年9月16日恢复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泉为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于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11月间,撰写并通过网络多次传播《民 主先声》系列文章,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中国新民党党章(暨施政纲领)》、《中国新民党(CNDP)党建党务大纲》,非法组建"中国新民党",并自任所谓 "代主席",积极发展"中国新民党"党组织和成员;通过互联网先后策划了"民主革命蓝色运动"、"七日在家革命"等活动;借帮助部分群体"维权"之名策动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为证实上述指控的事实,当庭讯问了被告人郭泉,出示了相关物证和书证,宣读了未到庭证人证言、勘验检查笔录级被告人郭泉在侦 查机关所作的多次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郭泉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郭泉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撰写并通过网络多次传播《民主先声》系列文章,发布《中国新民党党章》、《中国新民党党建党务大纲》,组建"中国新民 党",并自认所谓"代主席"的事实不存异议,但辩称其无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网上组建"中国新民党",属于行使宪法赋予 的结社自由权,撰写的《民主先声》系列文章不含有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七日在家革命"、"民主革命蓝色运动"相关文章中并没有推翻社 会主义制度的文字表述,告诉"维权"群体利益被损害是制度体制造成的,并不是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故不构成犯罪。


 


被告人郭泉的辩护人提出,郭泉无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其通过网络公开发布《中国新民党党章》、《中国新民党党建党 务大纲》文章并不违法,其行为属于言论、结社自由范畴,"七日在家革命"、"民主革命蓝色运动"只是宣传民主理念,无社会危害性,无证据证实其借维权之名 策动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被告人郭泉不构成犯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泉于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11月间,撰写并通过网络多次传播《民主先声》系列文章,诋毁我国现行社会主义制度,攻击我 国政治制度是"一党专制独裁政权",扬言要"终结全部现存的独裁专制制度";在互联网公开发布《中国新民党党章(暨施政纲领)》、《中国新民党 (CNDP)党建党务大纲》,非法组建"中国新民党"并自任所谓"代主席",积极发展了刘成功、牟昊、杨士振等"新民党"成员,提出孔强、王喜强等人担任 山东、浙江等地党部负责人,号召"新民党"党员交"特别党费"资助"走四方维权工工作室";通过互联网策划了"七日在家革命"、"民主革命蓝色运动"等活 动,要求"全体国民在家,不与专制者合作,不为专制者服务,备齐七天之饮食,静候民主中国来临",妄图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借帮助部分群体 "维权"之名策动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书证,经被告人郭泉认可并签名确认的《民主先声88:中国新民党党章(暨施政纲领)》、《民主先声200:中国新民党(CNDP)党建党务大 纲》、《民主先声67:现在谁还认为中国这样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谁就该下地狱》、《民主先声129:当列宁与亨延顿在中国相遇的时候、中共独裁统治即 将被终结》、《民主先声287:请全体中国新民党党员为"走四方维权工作室"交纳特别党费》等多篇文章。


 


2、证人刘成功、牟昊、杨士振、庞奔、郭剑、李文斌、叶海俊、张永峰、武勇健、陈旭东、钱峰、孔强、王喜强、林年锦、徐雪峰等人的证言,均证实被告 人郭泉向其发送《民主先声》系列文章,此外,刘成功证实经询问郭泉得到回复后自认为是"新民党"党员,在网上创建了"中国新民党论坛"(谷歌群组)、"声 先民主群",以"新民党宣传部"名义宣传《民主先声》文章;牟昊证实加入"新民党"后,先后创办"华夏之声"杂志、创作《中国新民党党歌》、撰写《大选救 国》、《论大中华联邦国的立宪公投》等文章,并将上述文章向郭泉发送,受到郭泉肯定,其还向多人宣传"新民党";杨士振证实郭泉要求其任"新民党"临沂地 区负责人,负责宣传并发展"新民党",其曾传播过"新民党"纲领并介绍好友入党但未成;庞奔、郭剑证实因认可"新民党"党章而自认为是"新民党"党员,以 "新民党"党员身份与郭泉进行交流,郭剑询问郭泉自己能否负责"新民党"山西党部,得到郭泉认可;李文斌证实曾给郭泉写信要求建立"新民党"大同分部,郭 泉鼓励其发展"新民党"基层组织和党员;叶海俊、张永峰、武勇健等人证实通过与郭泉网络或电话联系,得到郭泉的回复,自认为是"新民党"党员;孔强、王喜 强、林年锦证实郭泉提出让其分别担任"新民党"山东、浙江党部主席、"党校"校长,发展党员或培养"新民党"干部;徐雪峰证实郭泉要其为所谓"第二梯 队",并让其与郭泉一起竞选总统,


 


3、证人胡正余、龚磊、王康的证言,证实牟昊经常向其宣传"中国新民党"及党章。


 


4、证人兰洪波、杨勇、李晶等人的证言,证实通过QQ等网络工具接受或阅读过郭泉撰写并传播的《民王先声》系列文章。


 


5、证人许向前及刘成功、张水峰等人的证言,分别证实郭泉通过文章号召"新民党"党员用交"新民党"党费的形式资资助许向前的"走四方维权工作室",许向前合计收到3500余元和郭泉邮寄的电脑一部及刘成功、张永峰等人响应郭泉号召,积极交纳"特别党费"的情况。


 


6证人叶海俊、牟昊、孔明鸣等人的证言,证实阅读过郭泉关于"七日在家革命"、"民主革命蓝色运动"相关文章,认为郭泉要求人们开展"七日在家革命"等运动.是要工人罢工、学生罢课、商人罢市。


 


7证人孙光友、陈冰、孔明鸣、刘法进等人的证言,证实通过电话或网络向郭泉反映军转干部、企业用工等问题,郭泉说他们的情况是现行体制造成的,鼓吹只有进行民主革命、换掉现行制度才能解决司题。


 


8、物证"神舟"牌笔记本电脑、"明基"牌笔记本电脑、黑色台式兼容机三机各一台、"新科"牌U盘一只、手机两部及公安机关制作的搜查笔录、电子证 据检查工作记录、勘验检查照片记录表、提取电子证据清单.证实公安机关对被告人郭泉位于金信花园2号1001室住处和南京师范大学办公地点进行搜查,扣押 郭泉上述物品,以及经检查,在电脑及U盘中发现大量《民主先声》文本文件、被告人郭泉使用QQ、MSN、SKYPE即时通讯软件账号向他人传送《民主先 声》文章的记录,经郭泉辨认并确认的情况。


 


9、公安机关制作的远程勘验工作记录,证实被告人郭泉撰写的《民主先声47:中国必须尽快实行多党竞选的民主体制,否则风起云涌的人民起义将横扫一 切专制统治》等《民主先声》系列文章在"中国事务"、"大纪元"、"博讯"、"希望之声"、"自由亚洲电台"、"看中国"等网站公开发布的情况。


 


10、公安机关制作的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电子数据提取报告、司法鉴定书、指认笔录、指认照片、调取证据通知书等,证实对杨士振、刘成功、许向前、牟昊、陈旭东电脑进行电子证据检查时,发现其中存有《民主先声》文章。


 


11、公安机关制作的远程勘验工作记录、经刘成功确认的网站截屏资料,证实牟昊向郭泉发送《中国新民党党歌》、《论大中华联邦国的立宪公投》等电子 邮件并被郭泉收到或打开阅读,以及在刘成功邮箱内发现大量《民主先声》文章及其以"成功"、"中国新民党"等用户名在境外网站发布《民主先声》文章的情 况。


 


12、公安机关依法提取的被告人郭泉与刘成功、徐雪峰、杨士振、王喜强等人的网络聊天记录,证实郭泉向其发送《民主先声》文章并要求杨士振任"新民党"山东临沂党部的"代理主席"、提出让徐雪峰与其共同竞选总统并为所谓"第二梯队"等事实。


 


13、公安机关依法提取的被告人郭泉与牟昊、庞奔、郭剑的手机短信记录,证实牟昊、郭剑向郭泉汇报成立所谓"中国新民党大中华联邦国制宪委员会"、"山西党部"以及郭泉明确要求党员庞奔不可以个人身份加入共产党等事实。


 


14、公安机关依法提取的许向前、刘成功、张永峰、陈耀的银行卡交易明细、汇款记录等,证实刘成功、张永峰、陈耀分别向许向前汇款100元、500元、1000元的事实。


 


15、南京市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处罚告知笔录,证实被告人郭泉因于2008年5月13日以虚构的数十名专家组成的"中国新民党赈灾委员会"名义在互联网上利用"5.12"汶川大地震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于2008年5月1 8日被行政拘留l 0日。


 


16、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关于郭泉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补充侦查委托函》,证实本案补充侦查期间,宿迁市公安局委托南京市公安局进行侦查。


 


17、公安机关出具的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等说明,证实破告人郭泉系被抓获归案。


 


18、郭泉的户籍信息、南京师范大学人事处出具的"关于郭泉任职情况的证明",证实郭泉出生于1968年5月8日、案发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资料室资料员岗位工作。


 


19、被告人郭泉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证实自2007年下半年以来,通过网络组建旨在反对"共产党独裁统治" 的"中国新民党,并积极发展党组织和成员,通过网络发布大量《民主先声》系列文章及策划了"七日在家革命"、"民王革命蓝色运动"等活动,向部分"维权" 群体灌输造成他们现状的根源在于"共产党的独裁统治"的思想以及自己在互联网上使用的QQ、MSN、SKYPE等即时通讯软件的账号等情况。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泉通过互联网非法组建"中国新民党"、并通过互联网发表大量反动文章,发展党员,策划"七日在家革命"、"民王革命蓝色运动"等 活动,组织、策划、实施颠覆我国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且罪行重大,依法应予惩处。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 郭泉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被告人郭泉及其辩护人关于郭泉没有颠覆国家政权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 查,认定被告人郭泉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行为的事实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勘验检查笔录及郭泉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述等证据证 实,且证据来源合法,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对被告人郭泉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提出郭泉在网上组建政党、发表又章,属于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结社自由权、言论自由 权,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结社自由权、言论自由权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但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在行使该权力时,不得损 害国家利益和安全,被告人郭泉利用非法组建"中国新民党"、发表党章、招募党员、策划"七日在家革命"等方式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 危害了国家安全,其行为符合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要件,故被告人郭泉的辨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 零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郭泉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11月13日起至2 018年11月12日止。)


 


二、查获供犯罪使用的电脑、U盘等物品,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刘国志


审判员 仲佳


审判员 杨海峰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戴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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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的,栽赃造谣,这帮人说谎都不脸红,最后还假惺惺的说可以上诉,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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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广:郭泉的伟大母亲

郭泉被捕,8月7日开庭,捕前他是南京师范大学教师,他出生在南京,博士毕业后在大学教书。郭泉发表过很多文章,其中“民众先声」就有三百多篇,我看了一些,多是抨击当局和评论时政的,感到文风泼辣,论点尖锐,很有见地,我多次与他通过电话,这次被捕罪名是,“颠覆国家政权罪」,“罪名」如成立至少判十年。
开庭时他的母亲著名作家顾潇去旁听,原来对郭泉并不理解的这位年近70的母亲,在法庭上听了儿子辩护,她感到上了一堂启蒙课,激动中郭泉的母亲她在法庭上呼喊:“儿子!妈妈以前不了解你!你太棒了!你厉害!妈妈理解你了」。还高喊:“儿子,你是伟大的,我为你骄傲。」一个把自己的生命奉献给民主自由的战士,在法庭上听到慈母这样的呼声,该是多大的鼓舞和支持!!郭泉是幸福的,他有这样伟大的母亲。

现在中国的法庭是一个很可怕的地方,门口布满便衣警察,军警林立,武警拉著警线,法庭中还有众多法警,稍有不慎就会给抓。今年春天,我去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旁听,门前看到一些人也来要求旁听,有几个被便衣人强行拧进警车拉走,据说后来被判了劳教。在这种环境下,一个被告的政治犯的母亲,听到儿子和律师的辩护,知道儿子没犯法,行为正义,她敢冒著被打、被抓的危险在法庭上喊出了时代响音,这样的母亲是伟大的,她的行为使我感动、使我掉泪。

郭泉母亲的呼喊面对著郭泉,但何尝不是面向大陆争取民主、争取自由的中青年群体,我向顾潇女士致敬,我向辩护律师致敬。

我看过郭泉的文章,也通过电话,对他有些了解,我曾写过两篇文章支持他,一篇题目是《民建孙文广支持民盟郭泉》(写于07年11月),我们两人都是」民主党派“的成员,不久后他被“民盟」开除,最近山东民建副主委和组织部长找我谈话,意思让我少写些有损“民建」文章,否则要劝退,我问他们为什么不开除?他们笑了,因为开除会员,是要开支部会的,那会给我一次演说的机会,还要大家投票,有人投反对票怎么办?我为郭泉写的第二篇文章题目是《欢迎郭泉归来》,这是去年5月郭泉被抓释放后发表的。今天我仍然希望郭泉能早日归来,回家与母亲、妻儿团聚。

据报导这次郭泉的主要“罪名”是组建政党。中国宪法上明确规定公民有结社自由,组建政党只不过是结社的一种形式,小小的台湾已经有100多个政党,49年前中国有很多政党,49年后“辉煌60年”民间建党没有一个,现在几个“民主党派”是在49年前建立的。中国大陆直到今天没有“政党法”,何来非法组党?是“非”了那个法?中国共产党从来没登记过,是不是合法政党?硬给给郭泉的 “非法建党”是不能成立的,至于“民主先声”中300多篇文章,那是言论自由,更不该成为判刑的依据。

这次对郭泉的审判,使人看到了很多疑点,郭泉出生在南京,在南京大学读书,获博士学位,工作还在南京,为什么要在宿迁开庭、是不是考虑如果在南京开庭,会有很多人包括大学生来旁听?会造成麻烦?郭泉的被捕和开庭,大陆的各类媒体都没有报导,当局利用垄断的权力,封锁了逮捕审判郭泉的消息,他们希望是这些人无声无息的消失。。

但是我要感谢宿迁法院,开庭前几次通知郭泉母亲去旁听,据我所知,中国政治犯、信仰犯开庭几乎都不准母亲和亲友旁听,旁听席上是当局安排的人。

我与郭泉多次通电话,开始我问他有没有坐牢的准备,他没有作答,过了些日子,他回答说已经有了坐牢的准备。这次在法庭上他从容对答,就像“博士生和小学生对话一样”(郭泉母亲语),这说明他已经很成熟了。

监狱能折磨人,但对一个有抱负,有理想的人,监狱何尝不是锻练人、成就人的地方?南非曼德拉、波兰哈维尔、韩国金大中、台湾的施明德、陈菊、吕秀莲不都出自监狱吗?监狱少了浮躁和世俗,多了思考、沉淀和写作的时间,有心人不该把监狱视为末路,而应把入牢做为新的起点。

郭泉1968年出生,今年四十刚出头,我相信郭泉走出监狱,会是一个更成熟更加坚强的勇士。即使判了十年刑,出来后会又是一条好汉,而且我相信他不会在监狱里呆十年。

2009年8月18日于山东大学 13655317356,0531-8836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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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郭泉母亲:儿子 我为你骄傲

8月7日,原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郭泉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在宿迁法院开庭审理,郭泉母亲、著名作家顾潇出席旁听,郭母说共产党法庭给她上了一堂民主启蒙课,原不理解郭泉的郭母离开法庭前大喊:"儿子,你是伟大的,我为你骄傲。"

郭泉的母亲对记者说,年近70,这是人生第一次出席庭审,还是自己儿子被审。见到后,很欣慰,郭泉穿着囚服,带着手铐,脸很白,人也瘦,像个书生,但郭泉和律师的辩护非常精彩。

【录音】:"我当时没有来得及伤心了,忘记了它的规定,怕儿子看不到,特意站起来了,我说,儿子啊,小泉,妈妈在这边。自行辩护,我发现我儿子沉着稳定,就像他是郭教授,在课堂上对学生讲课一样的。他辩驳的太精彩了,那些不值得一驳的理由,我儿子驳的非常完满。我觉得我的儿子的辩护词和那两个我请的律师的辩护词简直就像博士生和小学生对话一样,不是一个平台啊。"

郭母说自己是体制内的一名党员记者,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知道政治的残酷,不想儿子因此遭遇不测。作为母亲,她从来就不希望儿子多伟大,只求平平安安,但到庭听审后改变了她的想法。

【录音】:"我从来没有试图了解过他的思想内容究竟是什么,可是昨天以后,是共产党的法庭给我上了启蒙课了,从那个所谓的罪行,从我儿子,两位律师无罪辩护,我知道了,我儿子真的是没有罪,应该是对这个国家,对这个民族是有功之人啊。使我了解了这一切,我真的很佩服我儿子,而且,我发现,他的思想很坚定,不会变的。"

郭母告诉记者,她本无意出现庭审,是宿迁法院一位叫仲佳的多次给她打电话,让她来旁听,她拒绝一次又一次,对方也不罢休。

【录音】:"三番五次的打电话让我去,说你能确定不来吗?你是家属,我说我身体不好,不能去。我儿子通过律师跟我讲了,妈妈身体不好不要去,我也决定不去了。我说你怎么老打电话,倒让我矛盾了。因为我最近非常想我的儿子。"

郭母来到宿迁,法院没有像承诺的那样给她三张票,而是想让她一个人无票进去,她生气拒绝。她说,安检比上飞机还要严,手表都要留外面,尤其呼喊郭泉时,法警厉声呵斥并推搡,不断发生的事故导致她情绪失控。

【录音】:"我从那个审判长啊,便衣警察满布啊,军警林立啊,武警拉着戒严啊,如临大敌啊,你晓得。收我们的手表,为什么其他旁听的人都带手表呢?骗我,欺骗我们,把我当成罪犯一样的来对待,使我在那里面情绪失控,我就在那里大喊大叫,我大叫大喊大骂的结果,他们没敢打我。"
中午休庭时,郭母向审判长请求,希望面对面的看一眼郭泉,被拒绝。

【录音】:我希望我跟儿子面对面地、眼睛对着眼睛地我就跟他讲两句话行,我说:"十分钟行不行?""不行!"我说:"五分钟行不行?""不行!"我说:" 就两分钟,就讲一句话。"他说:"不行!"不行还骂我两句,然后我就叫起来了,我就说你们是根本不是公开开庭,你们是秘密开庭,我说我儿子有什么错的?我说现在你们来逮捕我吧!你们才在颠覆国家政权呢,带你们手铐!骗子!骗我来的。然后我就高叫的喊,我说:"儿子!妈妈以前不了解你!你太棒了!你厉害!妈妈理解你了。"

郭母表示原只想平和的在这里,没想要大吵大闹,没想到共产党伤害人是那么狠,不要说人权,连人性都没有,看到她不断的吃速效救心丸,也不理。

【录音】:"我倒不是为我的儿子带了手铐、穿了囚服伤心。我实在是原来不知道共产党是这么样的会说谎,这么样的对人这么坏,我真是为共产党太,把我一个文人竟然变成了一个疯子了,一个泼妇了。我也不愿意这样,我真的被激怒了,我现在才晓得,人到了极端愤怒的时候,是个什么感觉,我根本就没有打算能回南京,我就恨不得一 头跟他撞死,我就在那里叫喊,你们才是颠覆国家政权呢!你们来逮我吧!"

下午的时候,郭母身体开始浮肿,心情不好,实在看不下去,当天还要回南京,就想提前离开。由于始终没有正面看儿子一眼,就要和儿子告别。郭母心情极差,叙述中,她老人家已经是泣不成声。

【录音】:"5点钟的时候,事情看不下去啊,跟律师招招手,我站起来,儿子啊,妈妈回南京了,我说我以前不了解你,我骂你,我以后不骂你,儿子,你做的对,你太伟大了,我说,我为你骄傲,我说。几十个人来推我。汽车站买了最后一趟车回南京了。喉咙脓的哑的说不出话来了。"

说到最后,郭母的情绪已经非常激动,她说,【录音】:"我太伤心了,你妈70岁了,你不怕死,你妈还怕什么死啊,这些话我儿子听不到了,他给人家关起来了。请你告诉所有关心郭泉的人,也关心我的老阿妈的人,谢谢他们了,啊!"

郭泉曾在07年底向中共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写公开信,要求实行宪政改革;08年发起成立中国新民党;又曾撰文批评四川灾区学校豆腐渣工程。2008年11月被当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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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 ggnarsil 的帖子

他连党也没有颠覆,只是成立了另一个党,这不是我国宪法所赋予的公民自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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