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我将发一些帖子来为法轮功说几句话,欢迎大家砸砖

本不想掺和这争论,不过大过年的后几楼吵得有点过了,偶来和点稀泥。


首先,楼主发帖引发争论主要两点:其一,法轮功是否是邪教?其二,中共政府整肃法轮功是否正当?提醒各位辩客,这两者是有很大区别的,其一是个人基于主观认识的主观独断论,无需验证也无须证伪,在现代言论及表达自由的概念下,完全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为没有权威裁判主体存在,所以谁都无对错。任意宗教信仰的理念本身就是独断论,无需验证也无须证伪,严格的说对个体而言只有信或不信之分,没有真或伪之别的。一般斥任意宗教为邪教的主体必须具有人格化主观独断或人格化总和主观独断,也就是说个人或个人宗教组织是完全可以主观独断对方是否是邪教!但是具体过程中必须遵循一个原则,即言论可以绝对自由,但言论发展为具体行动时就必须为社会公共理性规则所限制。


下面说其二,中共政府整肃法轮功是否正当?其实根据上述可以将此问题简化为,政府斥任意宗教组织为邪教是否能主观独断呢?人治独裁政府是可以的,它说宇宙是它创造的都没问题。但民主政府就不行!基于两点,第一、政府是无人格的公共服务实体,无主观就不能独断。第二、政府对于社会个体或一般组织(包括宗教性组织)而言,它应该是具有权威裁判主体体系的,这就是公共司法权威包括立法和司法权。因此它在判定一个宗教组织为邪教时,它不仅要判定是与否,更重要的要证其宗教内质的真或伪。但这是否就是说它就能判定呢?理论上它有权威裁判主体,但是和它有没有能力判定就是两码事了。政府有证宗教神性真伪的能力吗?!显然没有,也就是说它有主体资格但无此能力,最后归结它不能运用公共权威裁判主体来判定任意宗教组织为邪教!但是它是否就对对社会具有实质伤害的“邪教”组织无能为力了呢?当然不是,它绝对能有所作为的,就是针对“邪教”组织中的具体施害公共社会的责任人或放弃宗教判断而中性认定组织施害集团进行司法裁决和惩处的,以实现社会底线正义!也就是说,它无力挑战宗教性信仰,但是借宗教之名对社会其他成员实施人身、财产伤害的就能对其整肃!其实日本奥姆真理教的司法判定就很典型。


中共之荒谬就在于,它既能裁判其宗教神性真伪,也能整肃其宗教组织成员,几乎就是万能!在中国,邪教是法定术语,也就是说中共一水司法体系下神权、人权全部管完。


偶个人不喜欢中共,但也不喜欢法轮功,个人主观独断!


偶个人厌恶中共,但既如此偶也用不着去喜欢美国,两者没有逻辑关联,个人主观独断!

TOP

买疙瘩,偶电影都看完,你们还在争啊?神人啊。。。。

TOP

nkpoper和telos就俩冤家,上辈子保不住就有啥未了的情啊、事啊的 俩人抱一轮子就能转上一宿,搞得其他看贴的人光看他们俩就石化了

---------------------------------------------------------
不过,nkpoper观点偶比较认同些。政教分离一般指世俗权和神权各自权威范畴不同所以必须互不干涉、不可混同,即恺撒的物归恺撒,上帝的物归上帝。但不能说两者在具体社会公共事务上就不能有交集,世俗社会公共事务权威是属于凯撒的,所以理所当然世俗社会事务公共律法规则的解释也当属凯撒。在民主社会里律法规则和权利保障是从世俗角度出发的,也就是保障个体参政议政的基本权利,是从人的自然生理属性为基点出发的,而不是人后天的社会形成的属性。李老湿及其弟子在个体参政议政的基本权利保障上,首先是以世俗权威基于每个人的角度来阐释的。所以无论李老湿及其弟子神通如何,在世俗权利上还是属于自然生理人的范畴,与所有其他社会成员平等无差!当然,李老湿及其弟子如果招摇撞骗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也不会因为他是神人就差别对待,照样司法侍候!
日本奥姆真理教那个教主就曾经搞过政党,好像叫“真理党”什么的(有点记不清了),不过神力再强也没让世俗买了账,最后参选班子全军覆没 所以民主国家不怕“邪教”参政议政,只有极权国家才会怕,日出东方我不能败嘛。。。呵呵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