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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的威武网站——009、浅谈文革时代的“公正与廉洁”

泰安,不就是出过“最牛书记”胡建学的地方嘛……

泰安政府搞这种溜须拍马不是一天两天了


中国反腐案件研究网有 胡建学书记 丰功伟绩的介绍


http://www.chinafzgc.cn/Chinese/Detail.asp?BigClassName=山东&ArticleID=852


引用:


泰安原市委书记巨额受贿案


    1996年7月12日,山东省高级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泰安市委原书记胡建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也因而成为共和国历史上,自刘青山以后受到刑罚最重的一位地市委书记。 从1991年起到1995年1月,有一位市委书记在山东省泰安市执政,他的名字叫胡建学,1950年出生,是当时山东省最年轻的地市委书记。


  就是在这5年的时间里,胡建学利用职务之便,受贿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1.6万余元。1996年7月12日,山东省高级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胡建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也因而成为共和国历史上,自刘青山以后受到刑罚最重的一位地市委书记。



  胡建学突然被捕,犹如一声炸雷轰响在山东省的上空。一位胡建学过去的老领导事后说:“胡建学会在政治上犯错误,这我早有预料。但我没想到他会在经济上出问题。”在泰安市郊区农村,农民则有鼻子有眼地传说:“胡建学因为加重农民负担,被中央抓起来了!”


  我们――包括记者在内――都部分地误解了胡建学。我们不是检察官,当然看不到胡建学卖官鬻爵、收受巨额贿赂的内幕交易,只能从其思想、工作作风上判断,他是一个弄虚作假、好大喜功、见风使舵、官迷心窍的政客,是一个不惜用百姓血汗染红顶子的酷吏。


  1993年1月,《中国青年报》一位记者曾应邀采访过胡建学。事情起因很简单。因为原定1994年5月,泰安市要开党代会换届(实际上后来改到1995年1月胡被捕前不久才换届――本文作者注??,胡建学想找个记者,在换届之前写写他这一届的政绩。一位朋友向他推荐了《中国青年报》一位记者。


  朋友介绍胡建学的时候,有一句铺垫:“胡这个人,只要是他想干的事,不管对的错的,也不管旁人怎么议论,他都敢干!”


  见面客套过之后,胡建学直接提出要求:“希望你把我们市委这几年的工作,用调查报告的形式,写一组内参,设法发给上边领导。再写一篇反映我个人的长篇通讯,在你们报上发表。”当时,该记者把胡建学指令式的语气理解为“不见外”。后来才知道,胡建学当政后期,泰安财政一年用于向新闻界“公关”的经费就达上百万元,唯一的要求是:“该报的必须给我报出去!”



  不过,胡建学这件事情还是办成了。1994年夏天,他另请了高手。一部歌颂他政绩的长篇报告文学,在胡建学被逮捕前3个月,刊登在一家有名的文学期刊上。这期刊物的中间,夹有泰安企事业单位7个彩页的广告。另外,还登有与胡建学同案、被判处死刑的泰安市公安局原局长李惠民的贺函。


  在这篇报告文学中,反复提到泰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在全国180多个城市中名列第一。这个第一是怎么来的呢?有个情况可供参考:1994年,泰安市刑事案件共发生5000余起,胡建学只允许上报800起!胡建学吹的牛,还有更惊人的。1994年,泰安市村及村以下工业产值公布的数字是260多亿元。而最近结束的工业普查显示,实有产值只有40亿元。虚报的数高达220亿元。


  人们常说,什么数字都可以吹,就是财政收入没法吹。但胡建学吹牛无禁区。泰安市1994年实际财政收入5亿多元,他敢对省里领导口头汇报12个亿!他在耍一个政治赌徒的小聪明:口头汇报没有法律效力,在正式的报表中该写多少还是写多少。他猜测,省领导没有闲功夫翻阅枯燥的报表!


  吹牛还不止在这一年。1993年底,省里一位领导到泰安,胡建学汇报工作时,随口说当年市财政收入比“八五”初期翻了两番,即4倍。事后,负责写材料的副秘书长提醒他,实际只增长了约1.7倍。胡建学道:“再好好抠抠,看能不能抠出我的数来!”


  “肥城数牛”闹出的笑话,曾传遍全国。1994年秋,泰安大养其牛。畜牧部门发现,各县、市上报的养牛数量水分甚多,就下去调查。在肥城――泰安城郊的一个县级市,抽查到哪个村,就让这个村的农民把家养的牛都牵出来,一头一头地数。没想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乡镇干部纷纷发动“借牛”。今天查这个村,把周围几个村的牛都牵到这个村来。明天查那个村,再把牛都牵到那个村去。数来数去,多半还是那些牛!



  对于一个一心想往上爬的政客来说,最荒诞的也是最符合逻辑的。胡建学还差点儿成了廉政的先进典型呢!他曾一再对上级打包票:“泰安的副县级以上干部不存在腐败问题!”而就在他吹这个大牛的同一时期,一段小顺口溜儿、一份非正式的价目表,正在泰安的干部队伍中流传:“副科提正科,得花一万多;正科提副县,得要四五万。”


  不但送礼,还要效忠。泰安下属新泰市委原书记齐志文,就是给胡建学写效忠信,加上送礼行贿,当上了泰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当检察官在法庭上宣读这封效忠信时,旁听席上一片哗然。胡建学用人,有俩人用得全市人人侧目。


  一个叫卢胶青,从郊区区委副书记提拔为市委秘书长、市委常委,后来实质上成了泰安的“二把手”。此人精通跑官、买官、卖官、搞女人,干了18个月,受贿数额高达100多万元。


  另一个叫郑洪昌。郑在郊区范镇任党委书记时,全镇农民人均集资提留最高时达四五百元,位居全市之首。农民不堪忍受,写出大标语:“范镇奔小康,先杀郑洪昌!”就是这么一个人,胡建学欣赏备至,把他提拔为郊区区委副书记。


  泰安的农民负担实在是太重了!据抽样调查,1994年全市农民人均交纳集资提留款项158.8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4.3%,超出中央规定将近两倍。1994年,胡建学在一个座谈会上公开说:“今后泰安不能再提农民负担问题,广播、电视、报纸不能再宣传。”


  在法庭上,检察官质问:“胡建学,你在任职期间,平均每天的受贿数额高达数百元。在泰安一些贫困村庄,一个劳动力一年的收入还不到500元!你怎么忍心?”“你是一个农民的儿子。你说过,在三年困难时期,你爷爷为了给你省一口饭吃,自己如何忍饥挨饿。现在,你怎么忍心?”胡建学的眼泪簌簌而下。直到政治生涯彻底结束、从一个野心勃勃的市委书记沦为阶下囚的时候,胡建学才想起自己的根。



  胡建学已经以最耻辱的方式走掉了,他给泰安建设事业留下的后遗症,却是三年五年也消弥不了的。


  当年胡建学最重要的有形“政绩”之一,是如今在泰安市干部群众中传为笑谈的松园小区。在城市的远郊,20亩地范围内,孤零零地矗立着10座20层高的住宅楼。将近一个亿已经投进去了,建筑框架已经完成,但要把里里外外都装饰完毕,能够投入使用,还得一个多亿。你说继续建是不建?不建,已经投进去的钱就算扔了。续建从哪儿弄钱?建成以后卖给谁?


  胡建学不管这些。在被捕前的1994年底,他就早已经为这个刚建半截的小区竣工提前剪了彩。他妄想着任期届满后自己就高升,把这10座半拉子大楼留给下一任修去吧。修好了,是他胡建学的功劳;修不好,是下一任没本事!


  胡建学在泰安5年,铺开了11个摊子,设立了一大堆项目筹建处,每个筹建处都定为县处级单位,但一个项目也没建成!



  1984年,胡建学才是山东省计委的一个副处长。不到6年,他就成了泰安市的市长。又过5年,沦为阶下囚。按照泰安干部群众的说法,他“一心想当官,想当大官”,直到检察官们去“拜访”他之前的最后时刻,他的升官梦才彻底惊醒。


  1994年6月,胡建学出了一部文集。这部书定价十几元一册,共印一万册,全部由泰安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用党费购买。书出之日,泰安市委举行了隆重的首发式。市委机关报《泰安日报》要求全市各级干部,“要结合《邓选》一并学习”!


  在泰安,胡建学的权力至高无上,想摆什么谱就摆什么谱。他几乎每次到下属县、市出巡,都是一个长长的车队,前边警车开道,后边数十名随从簇拥。为了唬手下的干部,胡建学常用“辟谣”的形式造谣。在一次干部大会上,他煞有介事地说:“现在,‘业余组织部长’不少,乱传小道消息。有人说,中央要调我到天津去当市长。我告诉大家,我哪儿也不去!”事实上,这只是他自己造舆论蒙人。


  直到站在法庭上,他才承认自己既不懂工,也不懂农,更不懂法。他唯一的过人之处,不过是一点政治上的小聪明,但他大大低估了我们党的自我净化能力。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彻底报销。



 


 


 


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致律师的一封信(网络转载)


引用:


尊敬的顾永忠律师:


您好!


这几年您太忙了,不知还记得我否?数年前,是您的据理辩护,才使我与死神擦肩而过。这不杀之恩我一直铭记在心,无奈身陷囹圄,只能在纸上说声感谢了!


我这后半生的政治权利虽被剥夺,但长期的官吏生涯,使我养成了关心政治的习惯,加之我这个级别的犯人监狱条件不错,报纸有的读,我以每日必读新闻来弥补政治上的缺憾。可是,近些年来,我们“腐坛”的新闻一个暴似一个,人民法院接二连三宣布的对惊天大案的判决,一再让我失去心理平衡。比比后来居上者的“贪绩”与判罪,我羞愧难挡,冤比天大。我强烈要求再烦劳您给我当一回律师,请求人民法院依照现行惩腐标准改判我罪,以示公平。现向您陈述三点理由:


一、我比别人贪得少。与李乘龙、戚火贵比,我心难平。他俩职级比我低,贪功比我高,前者贪了1600万元,后者贪了1400万元,分别比我多贪26倍和23倍。与成克杰、胡长清比,我心难平,成以4109万元刷新“贪坛”敛财记录,胡以545万元另加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161万元,稳坐江西“腐坛”头把交椅。成虽比我官大三级,贪绩也不至于高出我67倍吧;胡仅比我官大一级,贪量竟是我的11.6倍。上述四位同仁“贪绩”数十倍于我,判罪却只重我一级,若按他们“贪绩”的5:1与我这个“死缓”比较,他们应分别被枪毙5.2次、4.6次、13.5次和2.3次,可他们都只被枪毙了一次。好在他们已做阴间之鬼,不说也罢。但与同级别的陈同庆、俞芳林、肖作新比,我就不止是心理失衡,而是心若剑刺了。不知他们有何能耐可使自己重罪轻判,我颇不服。陈兄授官纳贿100多万元,庇护走私,助其儿子几年间赚了几亿家产,使湛江成为“中国的走私天堂”,国家损失关税达百亿之巨,却与我一样仅仅判了个死缓。俞、肖两弟卖官鬻爵,疯狂敛财,弄得钦州、阜阳买官卖官名扬天下,俞老弟家产达786万元,肖老弟夫妇敛财3000余万元。但两位老弟硬是功夫了得,都仅被判了个“无期”。我冤啊,顾律师,他们这么大的贪绩,却罪不致死,而我受贿61万元,竟然差点丢了性命。我的案卷想必您还记得,我那61万元是110多次受贿才积攒起来的,其中有一笔只收了人家一个400元钱的茶几。平均算账,我每次收受贿赂只有区区5000元,不像人家肖作新当选阜阳市长当晚即进帐80多万元,也不像俞芳林34次就收受贿赂214万元,更不像李乘龙、成克杰,为他人批张条子,承接个工程,解决笔贷款,就成百上千万地笑纳酬金……每每想到他们这些“大手笔”,我就为自己的“雕虫小技”而感到羞愧;每每比起他们承担的罪责,我就为自己的“轻罪重判”而感到冤屈。顾律师,吾命真苦啊,仅因我这“贪迹”比他们早暴露几年,就吃了重罪。其实,上述诸公哪个不是与我在“同一起跑线上”呢?难道他们的隐术高明一些,晚被揭露几年,就可以从轻发落,罚不当罪吗?所以,您一定要为我主持公道。


二、我比别人贪得专。我的案子虽在1995年轰动一时,但比起近些年层出不穷的“金钱加美女”式的贪案来说,我那挡子贪事简直是小儿科。我可笑自己当年贪得太专一,只对金钱情有独钟,不知异性色香味美。您看人家成克杰、胡长清、孟庆平、李乘龙、曹秀康、杨前线等一干人马,他们财色俱贪,花天酒地,在物质需求得到极大满足之后,又不舍昼夜地追求高档次的精神享受,大办“猎艳渔色工程”,实现了“两个文明”双丰收。他们包二奶、养情妇、嫖妓女,艳不离身,色不离心,无非是有求者为其出资包养,趋势者主动投怀送抱,畏权者忍气吞声被占……他们中,有的人才没我好,有的本事没我大,无非是“思想解放”程度比我高,贪财猎色胆子比我大。回忆往事,我那时不是没有贪色的条件,也不是没有我看不上的女人,只怪自己贪财太专、才留下终生遗憾。而现在,“贪坛”上的那些双料冠、亚、季军们,治罪大抵与我相差不离,可他们风光过的我没风光,他们享受过的我没享受,他们死可瞑目,生可回味,我活着我却很冤啦。所以,顾律师,您一定要看在我贪得专一的份儿上,为我主持公道。


三、我比别人贪得雅。我在任时,出版过一本《胡建学文集》,尽管其中大部分篇章是秘书代笔,但秘书们早晚围着我转,聆听我的指示精神,收集我的讲话观点,挖掘我的思想精髓,以我之名写的文章,大都公开发表在党报党刊上。至于后来出版发行,我以为有“一石数鸟”之效。一是《文集》不仅是我个人成果的汇集,也是对秘书们辛勤工作的总结;二是《文集》上符中央、省委精神,下切泰安实际,对当时全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指导意义;三是作为市委书记,既躬身实践,又注重理论创新,这个头一带,一个地方的思路就清,工作就活。当然,也因为我是市委书记,《文集》是公款印刷,并且一经出版,全市上下便兴起了公费购买的热潮,我个人小赚了一笔。如果说这也叫贪,那亦只能称为“雅贪”,且赚头不大,比起一些高官假嗜喜收藏文物古董、名家书画、珍邮稀币、奇石异贝、名表名车之名,实捞价值连城之宝的“俗贪”来说,比起胡长清赐墨宝名码实价、一字千金来说,我是那样的不懂贪、不会贪。但是,我却比他们贪得高雅,贪得含蓄,贪得有意义。鉴此,顾律师,您一定要为我主持公道。


尊敬的顾律师,上述三点理由也许不够准确,然而我相信,这么多年来,您在为一些贪坛名将作辩护的实践中,也有比较、有体会。有比较就有鉴别,有体会就生同情之心,望您以慈悲为怀,把我的“轻罪重判”一案列入议事日程,予以重点解决,以示公道。



此致


 


敬礼!


原泰安市委书记 胡建学



(稿于2000年10月)




[ 本帖最后由 qdpan 于 2010-7-23 11: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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