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日本确实在很多地方学习美国和西欧。在行政规划没有搬照美国制度,具体如下:
日本全国分为47个一级行政区:一都(东京都)、一道(北海道)、二府(大阪府、京都府)、四十三县。部份市因人口较多,在当地影响较大,而被指定为政令指定都市、中核市、特例市。都道府县下的行政区划为市町村,此外还有郡、支厅、区、特别区等行政单位。
日本近年来实行了市町村合并的政策,町村数目大量减少。现在为了缓和东京一极集中与增进地方分权,正在检讨废除都道府县,改实行道州制的必要性(日本道州制议论)。1968年,日本自治省导入了地方公共团体编号制度,目前全日本的都道府县与各市町村均有自己的编号。都道府县的编号与ISO 3166-2:JP吻合。
他们是典型的单一制度
顺便说下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区别:
单一制国家划分为各个地方行政区划,其划分是国家根据统治需要,按一定原则进行区域划分的结果,国家主权先于各个行政区划存在,地方行政区不是一个政治实体,不具有任何主权特征。国家本身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只是为了便于管理,才把领土划分成若干行政区域,并据以建立起地方政权,即,各地方行使的权力来源于中央授权,并不是地方固有,地方的自主权或自治权是由国家整体通过宪法授予的,各地方政权一般没有单独退出该国的权利。
联邦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邦)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制国家由各个联邦成员组成,各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联邦成员国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加入联邦之后,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联邦成员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联邦成员单位把各自的部分权力让渡给联邦政府,同时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
所以在中国各个省之间不是联邦关系,联邦制度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