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08-01 09:38:35 来源: 国防部
核心提示:总政治部副主任吴昌德今天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以深泽芳藏为团长的日本籍共军老战士访华团。吴昌德对深泽芳藏等来访表示欢迎。他说,日本籍老战士为中国革命和民族解放事业作出了贡献,对此,中国人民和军队将永远铭记。

资料图:解放战争时期至少上万日本人曾参加共军。图为伪满时期在卫生学校学习的护士后来大多参加共军四野。

资料图:2010年,原共军第38军日本老兵代表团访问中国。

资料图:2010年7月29日,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梁光烈上将在八一大楼与来访的日本籍老战士代表团一行合影留念。
总政治部副主任吴昌德今天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以深泽芳藏为团长的日本籍共军老战士访华团。
吴昌德对深泽芳藏等来访表示欢迎。他说,日本籍老战士为中国革命和民族解放事业作出了贡献,回国后又为推动中日民间友好做了大量有益工作。对此,中国人民和军队将永远铭记。吴昌德向客人介绍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阐述了中国政府关于促进中日关系全面发展的原则立场,希望老战士们继续关注中国的建设和发展,并为促进中日友好作出新贡献。
深泽芳藏说,作为参加过共军的老战士,亲眼看到中国经济社会和国防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感到非常高兴,感谢中国政府和军队对日本籍老战士的关心,愿为推动日中民间交流合作,改善和发展两国关系作出不懈努力。
北京市 [只看侧面]: 1
再一次印证了靠日本人得了天下
一笔肮脏的政治交易而已
日本战犯获中共特赦后拍手大笑 聚众欢腾(组图) 1956年, 335名第一批免于起诉的日本战犯接到通知书。中国政府主动释放日本战争罪犯的决定,激起世界各国人民的强烈反应。中国政府能在新中国成立七周年之际释放这些给中国人民带来深重灾难的日本战犯,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改造战争罪犯方面采取的是开明政策。 图为1956年6月,伪满洲国皇帝溥仪在沈阳特别军事法庭上作证,指证原伪满洲国总务厅长、战犯古海忠之(右一)的罪行。接下来,又释放了第二批和第三批。到1964年底,在押的1062名日本战犯全部释放回国。 1956年, 8名日本战犯在法庭受审。引用:





新中国历史上的七次特赦:对日本战犯一个不杀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立足当时的国际国内大局和中华民族的统一大业,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参与新中国的建设,酝酿、推动并成功实施了新中国的特赦政策,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影响。 一、赦免决策的酝酿和提出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权刚刚建立,主要任务是巩固政权,再加上抗美援朝战争的爆发,处理罪犯尤其是战犯问题被暂时搁置起来。正如周恩来所说:“哪里有一个国家在战争还未结束时就处理战俘的?所以慢一点是合乎形势和政策的。”周恩来在政协二届常委会第19次扩大会议上的发言,1956年3月15日。上世纪50年代中期,国家政治经济秩序基本建立,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处理罪犯和战犯问题提上议程。 (一)党中央首次酝酿大赦,成为实施特赦政策的先声。1954年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大赦”和“特赦”作出规定,赦免政策的提出由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年12月18日,根据毛泽东关于释放一批在押国民党战俘的指示,周恩来主持国务院汇报会议。会议决定对“在押战俘情况进行调查,做些释放的准备工作。可以考虑先释放一批小的(如尉官)战俘,对其他较大一些的战俘拟采用大赦的办法”《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432页。。这是党中央最早酝酿大赦的情况。 大赦是否可行?时机如何考虑?毛泽东和党中央非常慎重,向党内外人士反复征询意见。 1955年5月12日,毛泽东主持召开最高国务会议,议题之一就是讨论实行大赦问题。参加者除周恩来、朱德、陈云、邓小平等领导人外,还有李济深、郭沫若、黄炎培、沈钧儒、陈叔通、张治中、傅作义等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这是党中央第一次关于大赦问题召开的最高国务会议,笔者没有查到有关会议记录。5月25日,黄炎培致信毛泽东,表示已经把毛泽东关于大赦问题的讲话精神在中国民主建国会一定范围内进行了传达,并说:“对于大赦,大都主张可在适当时期进行有教育性的有原则的赦免。对毛主席博采众议、高度民主的精神,一致表示感佩。”《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137页。可见,是否实施大赦,在会上未作定论,还要进一步收集和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 5月26日,党中央发出了《关于征求党内外对继续镇压反革命和举行大赦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应否大赦及如何大赦的问题,是一个关连到广大群众的政治行动,必须在党内党外更多地交换意见之后,才能作出决定。”要求各省市委以政协为主体举行座谈会专门讨论,然后将意见上报中央。毛泽东在修改通知稿时加了这样一段话:“或者第一个五年计划期内不举行大赦,以避免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反革命气焰高涨,人民不高兴),过几年再谈这件事,这种意见,民主人士中也有不少人提出。究以何者为宜,请你们征询电告。”《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第133、134页。 经过进一步征求意见,中央最后决定不向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关于大赦的议案,但赦免政策基本确定,何时实施主要是时机问题。 (二)向党内外人士征求意见,确立了宽大处理国内外战犯的基本方针。赦免政策提出以后,处理战犯的基本方针和具体办法,成为首先要讨论的问题。针对日本战犯,1955年12月28日,周恩来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了处理意见:宽大处理,不判死刑和无期徒刑,极少数判有期徒刑。至于国内战犯,1956年1月30日,周恩来在政协二届全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政治报告》中提出“争取和平解放台湾”的新方针,这就需要对待国内战犯的政策与这个新方针相适应。第二天,周恩来在陆定一《为配合周恩来同志在政协所作的政治报告》上批示:“政协会后,可放十几个战犯看看。”这是中央准备赦免战犯的重要信号。 如何执行赦免政策,关系到党的政策、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感情,甚至新中国的国际声誉。1956年3月14日至15日,政协二届常委会第19次扩大会议召开。周恩来在会上强调,对日本战犯“分批释放,不判刑”,“要判的也是极少数”,“对国内战犯处理的原则是一个不杀,分批释放”《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557、558页。,并提出宽大处理的方针。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谭政文分别作了关于战犯问题的专门报告。到会的程潜、蔡廷锴、傅作义、卫立煌、郑洞国、刘斐、王芸生、侯镜如、邵力子等“纷纷发言,盛赞党的政策的英明、伟大”转引自《中共中央关于征求对蒋、日、伪战犯和其他反革命罪犯的处理意见的通知》,1956年4月11日。,并提出许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程潜代表民革中央发言,认为党的宽大政策很好,听后很振奋。蔡廷锴同意对原国民党中将范汉杰的处理意见,说:“虽说中央统战部在调查他的历史罪恶时我曾把他出卖十九路军的经过写了书面材料,现在我撤销这个材料,对他的仇恨不算账,同意释放他。”傅作义两次发言,认为政府对战犯的处理政策自始至终是正确的,是对人民有利的事。他曾就此问题与毛泽东单独谈过,还写过书面建议。与会者普遍认为党的政策“不是宽大无边,而是伟大无边”。《共和国特赦战犯始末》,华文出版社1995年版,第28、30页。经过两天讨论,对中央宽大处理的方针,与会者基本上都表示赞同,但在具体方法和步骤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1956年4月11日,中央给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并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人民群众团体各党组下发《中共中央关于征求对蒋、日、伪战犯和其他反革命罪犯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通知强调:从宽处理有助于“巩固和扩大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对国家对人民都比较有利。但是,这样处理,也可能引起一些人的不满,认为太便宜了这些罪犯,也可能使一部分反动分子感到无所畏惧,因而助长他们的反动气焰。为此,提请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在四、五两月内召开当地政协常委扩大会,或其他适当范围的座谈会,征求意见,会后将结果向中央作报告,以便中央作出最后决定”。为了尽可能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毛泽东在通知上专门加了一段话:“除此以外,请你们将此件印发给所属地委、省辖市委和县委,也请他们召集党内外的适当会议加以讨论,征求意见,于五月中旬以前由你们汇集报告中央。”《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72页。 各地各部门向党内外传达中央精神后,引起了强烈反响。多数人都同意中央宽大处理的方针,认为体现了革命的人道主义。有人说:“宽赦他们一个人,他们周围有许多人感激;杀他们一个人,他们周围有许多人愤怒。我们虽不怕他们愤怒,似不如使之感激为愈。”因此,这是“以德服人”的“仁政”。也有人对宽大处理方针表示异议,甚至有抵触情绪,认为这是“一种软弱的表现”,从感情上“很难接受”,不符合“首恶必办”的既定政策。参见《共和国特赦战犯始末》,第35、36页。 总体上看,对日本战犯,中央认为应从宽,地方和人民群众认为应从严;对国内战犯,由于成员比较复杂,具体什么时间放,怎么放,意见也不一致。正如周恩来在一次讲话中所说:国内战犯“这些人不好判,当时判,就会要判一部分死刑,现在过了7年,如果判,也还有人要求处死。但是,不很有利,所以宁可缓判,多押一个时期,情况慢慢变了,将来逐步的放一些,特赦一批”。“处理这批人还需要时间、需要分析、需要分别处理,因为这里有个群众的觉悟问题。”周恩来在全国省市检察长、法院院长、公安厅局长联席会议上的讲话记录,1956年7月15日。有鉴于此,中央在1956年没有作出有关特赦问题的决定。关于这一点,毛泽东解释说:“放早了,老百姓不那么清楚,我们也不好向老百姓说明,还要过几年,老百姓的生活更加过得好了,我们再来放。同时要向老百姓作说明……不讲清这个道理,一下子把他们放掉了,人家就不了解,同时也没有必要。”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1956年5月2日。但中央最终确立了处理战犯的基本方针:对日本战犯,一个不杀,宽大处理;对国内战犯,一个不杀,分批释放。 二、新中国实施特赦的几个关节点 (一)1956年对日本战犯无特赦之名而具特赦之实的赦免,为正式特赦积累了有益经验。按照宽大处理的方针,1956年4月25日,一届全国人大第3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并由毛泽东当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向全世界公布。该《决定》是审判和处理日本战犯的第一个法律文件,也是我国国内法审判战犯的第一个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决定》于当年分三批释放了免予起诉的1017名日本战犯。另外45名从宽判处有期徒刑的,后来或服满刑期、或获得减刑、或因病释放,至1964年3月6日最后3名战犯获释回国,日本战犯全部释放完毕。中国政府宽大处理日本战犯,被认为是无特赦之名而具特赦之实的赦免。这一举措,在日本各界深得人心,也为处理国内战犯积累了有益经验。 (二)1959年第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的产生经过。1957年1月29日,公安部向中央提交了一份关于对国民党少将刘焕东等12名病患战犯处理意见的报告。2月2日,毛泽东作出批示:“不但这些人应当处理,其他战犯凡犯罪较轻、表现较好的,都应考虑判决释放。”他请公安部“将战犯全体审查一下,定出一个处理方案送中央审阅”。《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第299页。由于不久后即发生了“反右派”斗争和“大跃进”运动,赦免工作受到影响。1959年国庆十周年来临,为正式实施赦免政策迎来一个良好契机。 1959年8月24日,毛泽东在杭州致信刘少奇:“我想到,今年国庆十年纪念,是否可以赦免一批(不是‘大赦’,而是古时所谓‘曲赦’,即局部的赦免)确实改恶从善的战犯及一般正在服刑的刑事罪犯。如办此事,离国庆只有三十几天时间,是否来得及审查清楚?或者不赶国庆,在秋天办理即可,但仍用国庆十年的名义。此事是否可行,亦请召集有关同志商议一下。”《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8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75—476页。毛泽东的信表明三点:第一,借国庆十周年实施赦免是个重要时机,国内外影响较大;第二,这种赦免不是“大赦”是“曲赦”,即特赦。所谓大赦,一般指在特定情况下对在押罪犯无条件一律赦免,而特赦是针对特殊群体的有条件的赦免,即“改恶从善”的予以赦免;第三,赦免对象包括普通刑事罪犯和战犯。据统计,当时战犯在在押罪犯中的比例是非常小的(约占0.04%)。把普通刑事罪犯作为特赦对象,不仅大大增加了特赦对象的数量,也让新中国的首次特赦具有了更广泛而典型的刑事政策意义。 按照毛泽东的建议,1959年9月8日,刘少奇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特赦一批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罪犯的建议》。9月14日,毛泽东代表中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考虑该建议。9月15日,毛泽东邀集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文化教育界和无党派人士举行座谈会,通报并征求对特赦问题的意见。关于特赦条件,毛泽东说:“凡是改好了的,我们赦免。按照宪法,叫特赦,不是大赦。”关于为什么要实施特赦政策,毛泽东说:主要是又经过几年的发展,“人民自己站起来了,人民有神气了,问题是个人民问题”。实施特赦的条件业已成熟。 9月17日,朱德主持召开二届全国人大九次会议并通过了《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的罪犯的决定》。当天,刘少奇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宣布“对于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特赦”《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578页。。这是由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共同推动出台的新中国第一个特赦令。为了更具体地指导各地执行特赦政策,当天还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特赦罪犯的指示》,对特赦的具体步骤、方法、宣传以及特赦后的安置等作出详细规定。首次特赦,释放反革命罪犯和刑事罪犯12082名、战犯33名,另有389名获减刑。自此,中央决定以后每年特赦一批战犯,1960年、1961年、1963年、1964年、1966年和1975年相继实施专门针对战犯的六次特赦,共释放战犯556名,另有90名获减刑。 (三)1975年无条件赦免全部在押战犯,这是新中国实施的最后一次特赦。在“文革”的非常环境中,中央没有放松对改造罪犯的关注。1971年5月,公安部报送了《关于抚顺战犯管理所战犯死亡情况的报告》。周恩来立刻作出批示,批评公安部疏于检查和指导,导致“战犯病亡每年增长,证明工作水平日益下降”;对病患罪犯要加强治疗,应“体现党的政策,给他们以‘特赦’的出路”。转引自任海生:《特赦最后一批国民党战犯》,《人民公安》2001年第4期。公安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落实指示,于6月28日向周恩来提交了《关于加强改造战犯工作的请示报告》,并建议在四届人大时特赦一批战犯。由于四届人大一再推延,特赦也随之推迟。 1974年12月12日,周恩来在公安部一则反映在押人员思想动态的简报上批示,要求公安部开列全部战犯名单,以便在四届人大后特赦。23日,周恩来到长沙向毛泽东汇报工作,毛泽东说:“还有一批战犯,关了这么多年,建议把这批人释放。”转引自日星:《特赦国内战犯决策内幕》,《湖北档案》2004年第4期。29日,周恩来分别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政治局会议上传达毛泽东的指示:“四届人大之后,要实行特赦,释放战犯。” 1975年1月中旬,四届人大召开。2月25日,公安部向中央提交了《关于第七批特赦问题的报告》。2月27日,毛泽东作了长篇批示:“一个不杀”,“都放了算了,强迫人家改造也不好”。在具体政策和待遇方面特别交待:“放战犯的时候要开欢送会,请他们吃顿饭,多吃点鱼、肉,每人发100元零用钱,每人都有公民权。”“有些人有能力可以做工作。年老有病的要给治病,跟我们的干部一样治。”《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421页。3月17、18日,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争罪犯的决定》。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特赦全部在押战犯名单。这次特赦,是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一次赦免。新中国先后实施七次特赦,直至彻底释放全部在押战犯,充分体现了中央“宽大政策一贯到底”的精神。引用:
推荐阅读:
[史海钩沉] 建國初期:空前絕後的“鎮壓反革命”運動——转自鳳凰資訊
地址 https://cmule.com/viewthread.php?tid=235897
整個“鎮反”運動究竟“殺”、“關”、“管”了多少人?毛澤東後來有過一個說法,叫殺了70萬,關了120萬,管了120萬。毛的這個說法自然是有根據的,因為它來自於公安部副部長徐子榮1954年1月的一份報告。 徐當時報告稱:鎮反運動以來,全國共捕了2620000余名,其中“共殺反革命分子712000余名,關了1290000余名,先後管制了1200000余名。捕後因罪惡不大,教育釋放了380000余名。”以被處決人數71.2萬這個數字來計算,它已經達到當時全國5億人口的千分之一點二四的水準了。 這個數字,比毛澤東當初設想的千分之一的水準,顯然高出了許多。如果注意到1951年4月下旬毛澤東及時剎車並委婉批評一些地方太過強調多殺,以至有些地方明顯地出現了瞞報的情況,故實際上全國範圍實際的處決人數很可能要大大超過71.2萬的這個數字。引用:
宋将军到底做了什么‘反革命’的坏事,以至于被共产党枪毙呢?我们在中共官方的‘广州宣传网’上找到了下面的文字:
抗日将领宋士台将军铜像落成 中国广州网2004年9月21日讯 9月18日是“九·一八”事变73周年纪念日,花都区赤坭镇锦山村1000多民众参加了抗日将领宋士台将军铜像揭幕仪式。区领导麦忠民、黄水记、任耀行、黄富林、汤浩昌等以及宋将军在港、澳、台的亲属、部属应邀出席了揭幕仪式。
宋士台将军是花都区赤坭镇锦山村人,生于1894年,卒于1953年。宋将军系原国民党六十六军一六零师少将师长,后任七战区惠淡守备区中将指挥官。宋将军早年先后毕业于保定军校六期陆军科和陆军大学将校班。抗日战争期间,宋将军参加指挥了多次在正面战场上的对日作战,其中,奉命指挥了著名的南浔战役,重创日寇侵略军,击毙日军少将旅团长饭冢国五郎及其部属官兵500多人,缴获轻重武器一批。叶挺将军致电称:“南浔战役与平行关战役和台儿庄大捷鼎立而三”。1945年日本投降后,宋士台解甲从商,1946年内战爆发,国府请他再次出山,并委任高官,被他拒绝。
在宋士台将军铜像揭幕仪式上,将军当年的部下回顾了将军戎马一生,抗击日寇的感人事迹,并告戒当今的人们,日军的侵华历史不能忘记。![]()
他在抗战时不屈于日军而被软禁,49年前夕参加长沙共党外围工作,参与策动湘西“和平解放”。1951年以参议身份赴县开会被扣押,3月18日以“反革命”罪被杀于岳冲刘家湾。刘晴初的乡邻回忆,当时杀人要完成指标,可枪声响后不到半日,上头就来了文书,后来得知那文书上写的是要刘去参加“湘西和平解放”的“议会”。![]()
| 欢迎光临 ::电驴基地:: (https://54.244.168.166/) | Powered by Discuz!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