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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来剥交通部的皮 [打印本页]

作者: huaidan911    时间: 2011-3-24 21:43     标题: 我来剥交通部的皮

我来剥交通部的皮
原帖地址:http://news.qq.com/a/20110324/000065.htm
原文:
本报讯 (记者邢世伟)昨日,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在例行记者会上介绍说,“非收费公路体系”将占全国公路总里程的96%以上。
  1984年中国国务院出台“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后,中国公路建设快速发展。目前,现有公路网中95%的高速公路、61%的一级公路、42%的二级公路都是依靠收费公路集资建设的。
  公路收费不以盈利为目的
  在公路收费问题上,何建中称,目前在收费公路管理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信息公开不够透明,以及执行标准不够规范的问题,公路服务质量水平也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和提升的地方。
  何建中透露,交通运输部将研究和完善构建“两个路网体系”,即统筹发展以政府主导的高速公路为主的低收费、高效率的“收费公路体系”和以普通公路为主的体现政府普遍服务的“非收费公路体系”。
  其中,“非收费公路体系”占全国公路总里程的96%以上,主要解决通达的问题,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收费公路体系”约占全国公路里程不到4%,体现的是更高品质的公路服务,主要解决快捷高效的问题,其收费不以盈利为目的,资金主要是靠银行贷款、社会融资来解决。交通运输部还将通过联网收费规范公路收费问题。
  中美公路集资方式不同
  谈及公路收费是否过高问题时,何建中称,现在世界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免费公路,公路的建设、养护资金不是依靠收费就是依靠收税。收费和收税应该说只是筹集资金的不同方式,本职功能和目的是一致的。
  “我们常和美国进行比较,美国通过征收燃油税、轮胎税等税种所收的费用来作为公路的信托基金,可以满足公路发展资金需求的70%,也就是说它只有10%和20%是靠收费和发行债券来解决的。且美国公路网现在已经形成了,因此基金的60%可以用来满足公路养护的需要,而我国的专项税收只能满足建设需求资金的18%和公路养护需求资金的33%。”
  严罚公路超限超载
  在记者会上,何建中还透露,将于今年7月1日实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对公路超限超载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一年之内驾驶员有三次超限记录,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就会作出禁止驾驶员做营业性运输的规定。对于车辆来说,如果一年违规超限记录超过三次,这样的车辆就会吊销车辆运输证,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拥有的车辆其中有10%在一年内违规超限运输,那企业的运输许可证就会吊销。
作者: huaidan911    时间: 2011-3-24 21:43



既然这帮不要脸的说到这块了,我就来说说中国机动车、燃油方面的税收,免得大家又被他们给忽悠了。



一、      
增值税。不管是汽车,还是汽油,我们平时所说售价里都含税的,计算方法为



售价/117%*17%



二、  
消费税。



1.   
机动车。计算方法:车辆售价/117%×税率(下面23同)。税率为:



乘用车(按排气量分档):1.0及以下 1%



1.0-1.5     
3%



1.5-2.0 5%



2.0-2.5 9%



2.5-3.0 12%



3.0-4.0 25%



4.0以上 40%



中轻型商务车 5%



另外,对于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2.   
摩托车。



排气量在250毫升以下的 3%



250毫升以上的 10%



3.   
汽车轮胎 3%



4.   
汽油。



含铅汽油 1.40/



无铅汽油 1.00/



柴油 0.80/



润滑油 1.00/



三、      
车辆购置税。计算方法:售价/117%×10%。要说明的是税率1.6升以下2009年为5%2010年为7.5%



四、      
车船使用税。载客汽车,每辆60-660元。2011年调整为:乘用车排气量1.0升以下的,为60元至360元,1.0以上至1.6升的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的为360元至660元,并于201211日正式实行。



五、      
进口车,关税。整车进口,税率为25%。貌似不是很高,那为什么中国车比国外要贵出来这么多呢??



比如,某车,4.2排量,整车进口。咱们开始计算需要交的税:



车在国外售价为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从国外运到中国海关海运费、保险费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这块不是很熟,真的不知道得多少钱),并经过海关核准。



1.     
计算关税。51×25%=12.75万元;现在基数为63.75万元;



2.     
计算消费税。63.75/0.6×0.4=42.5万元;现在基数为106.25万元,笔者不知道进口车是否能享受减征30%消费税的优惠,貌似是不能,暂不计算;



3.     
计算增值税。106.25×17%=18.06万元。现在是114.31万元。



4.     
销售商的利润。



不算第4条,或者说销售商不挣你钱了,你也有63.31万元交了税了,已经超过了车价本身。



当然,这里有个问题,如果我进口1.6的车,消费税税率会大幅下降,而最终要交的税也要大幅下降,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钱是用来交税。



[ 本帖最后由 huaidan911 于 2011-3-24 21:45 编辑 ]
作者: huaidan911    时间: 2011-3-24 21:44



于是就有人说了,税收确实高,但是这么高的税收实际上并不被交通部支配,因此交通部并没有说错什么。那么问题就来了:我们在买车的时候,就已经交了各种各样的税,我们在烧油的时候,又交了各种各样的税(除了上面列出来的,还有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算方法为所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比例,城建税为市区7%、县城、建制镇5%,其他1%,教育费附加为3%)。那为什么我们在走路的时候,还有收费??这些税都干什么用了??如果真的是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开支,我们倒也认了,问题是用于教育的开支,温总理,伟大的温总理,我们全国人民的好总理当总理这8年,没有一年达标的,在一帮刁民的穷追猛打之下,我们的好总理又一次眼含热泪的做出了欠的债明年一定补上的承诺。相比之下,倒是用于保证公务员队伍稳定的“三公”费用、和用于维稳的公共安全费用,在逐年增长。



另外,在交通部说出“不收费公路将占全国总里程96%以上”的话的时候,是不是又一次全国人民都笑了??曾经,在1999年,全国人大做出了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被认为是实施“费改税”的法律基础,然而即便全国人大通过了的事,在国务院这,在交通部这,变成了解决人员的问题:我这些收费的人怎么安排,于是乎一拖就拖了10年。终于,在200911日起,以消费税的形式计征了燃油税,而取消了养路费,也就是传说中的“费改税”。



这次费改税至少产生了两个问题:1.证明了在当前这个阶段,任何表面上看起来合理的改革都是对广大民众的进一步剥夺,表面上看,“费改税”非常合理,“费改税”之前,所有的车,不管用的多少,交的钱数是一样的;“费改税”之后,在路上跑的多,烧油多,交的税就要高,反之则低。然而,经过计算,发现我们大部分人比以前交的钱要多了;2.一个也许更为直接的问题就是20092010两年各地频发的“钓鱼执法”事件,为什么偏偏是在“费改税”之后,大部分原来收费的人涌入路政等部门以后,“钓鱼执法”事件在各地频发??比如说,孙中界、张晖,将两件事情相关联,是否能给我们很多启示??



所以说,拜托交通部,不要再来打击我们幼小的心灵了,我们承受不起,你们甚至现在就可以说“不收费公路已经占全国总里程96%以上”,反正我们也没有什么数据。或者,你们可以给出一个50年以后达到这个目标的时间表,反正现在看到这个帖子的人到50年后也未必能记住这个事。你们千万千万不要以豪迈的、大跃进的干劲,弄个5年进度,5年之后“不收费公路将占全国总里程96%以上”,到时候高速公路上全是坑,我们安全谁保证,或者你们高速收费员这些个高收入群体没地方安排,全上高速公路“钓鱼执法”,我们真的受不了。



[ 本帖最后由 huaidan911 于 2011-3-24 21: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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