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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阻断民意是贻害无穷的最大政治腐败 亦忱 [打印本页]

作者: 菜鸟搬家    时间: 2011-3-19 21:39     标题: 阻断民意是贻害无穷的最大政治腐败 亦忱

阻断民意是贻害无穷的最大政治腐败

亦忱  
  政治伦理学是一门研究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道德准则、政治与道德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学问。它一方面研究宪法、政体的伦理特征,另一方面则探求政治论争的道德内涵。而其研究的起点和不可回避的核心要件,都难以绕过权力的来源问题。

  现代政治学常识告诉我们,权力是权利的产物。它的全部合法性和正当性,均来源于权力指向的人将自己的权利,依据适度、合理、合法的原则,且由宪法和法律约定的规则加以有秩序的让渡。因此,作为来源于权利的公共权力,永远只能是人所使用的手段,而不能成为人的目的或人的本身。

  密尔在《代议制政府》中说:“政府整个说来,只是一个手段,手段的适当性必须依赖于它的合法目的性。”而公共权力的合法目的性,则要求管理的逻辑服从民主的逻辑,治权须服从人权的要求。特别是当权力排斥有效的监督时,任何权力在它所适用的边界之内,无疑会成为绝对的权力,其极端的情形,则是让公共权力成为僭主政治的玩物。因此说,在一个国家和社会,相较于那种偷鸡摸狗永远拿不上台面的贪污受贿或买官卖官的雕虫小技般的腐败现象而言,如果有一种权力能无所不用其极地阻断民意,那才是贻害无穷的最大政治腐败。这种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自然也会理所当然地受到权力阴影之下的广大民众空前的质疑,其掌权的统治者也时时刻刻处于无所不在的人民群众公然的挑战和消极抵制的合围之中。

  中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这种宪法划定的权力框架内,如果民意表达渠道畅通,权力真正地来源于人民将自己的权利自愿让渡,加上各种权力的制衡设置科学,社会监督也规范有效,那么,由13亿中华民族组成的当代中国,自然会成为当今世界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而为全球所瞩目和仰望。

  然而,现实情况是,中国法定的人大制度,却并没有真正地按照宪法的规定来好好实行,各级政府机关和代议制权力机关的各项权力的来源,基本上都是源自权力本身自我授予。同时,各种权力的制衡也仅限于局部,且实质也无不是大权力制约小权力。

  在这样一种各种权力不受制约的情况下,掌权者无疑有足够的能量来排斥有效的监督,进而成功地阻断民意对权力的问责。如果我们不从制度上寻找可行的解决方案,整个社会就会合乎逻辑地沦落为各级掌权者为所欲为的昏聩官僚们肆虐的黑暗社会。

  事实上,在法治不彰,监督失效的有权者可以为所欲为的官僚们当家作主的社会中,任何美妙的道德说教都是哄人的儿戏,那些真正有德之人在一个污浊不堪的官僚团队中,也是永远走不太远的。即使有部分掌权者在某种真正崇高的政治理想鼓舞之下想有所作为,若没有一种权力得到有效制约的体制加以保障,这些怀抱远大理想的正直掌权者,也永远是生活在一种自己的权力被人觊觎的心情纠结或悚惧的状态之中。这种来自权力不受制约的环境压力而派生出的矛盾心态,无疑会让所有掌权者们产生一种人格被分裂的荒谬感,从而,导致那些真正具备良好道德操守和健全人格的官员们,真正产生在宦海做官为人,是一种必须经常面对的残忍心理酷刑。

  例如,最近一段时期以来,随着各地的县委书记们成为腐败的高发人群,人们“妖魔化”县委书记遂成为网络上的一大景观。如果深究那些不幸陷入囹圄中的县委书记遭受灭顶之灾的缘由出自何处,几乎都是制度的设计或运行不合理才造成的。虽然这里不能排除那些涉嫌犯罪的县委书记们个人品质很差这个主观因素,但他们均是程度不同地毁于一种权力缺乏监督制约的“牛栏里关猫”(胡长清语)的制度环境,乃是一个不争之论的问题。如果不改革现有的政治制度,切实建立起权力得到有效制约的机制,而仅靠上级耳提面命的不断教化和公众舆论的日夜不着边际的乱箭围攻,这个已经被开放的网络历史性地置于社会聚焦点上的群体,尽管这群品级虽低但却因主政一方而权势熏天的官僚群体,大概会永远走不出“高危职业”的这个泥淖。

  国家行政学院杜刚建教授曾说过:中国的县委书记们,“除了外交、军事、国防这些内容没有,他们拥有的权力几乎跟中央没有区别。”而更为关键的问题是,现实的制度也有意无意地让县委书记得以成为一方诸侯,才能保障其为官一方的安宁,所以,其权力的不受制约,其用权的胆大妄为,几乎达到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登峰造极状态。比如,他们动辄可以进京抓记者,可以因一张照片没有照好就辞退治下的记者,可以随意令上访者“被精神病”,可以把维护自己权益的人民捉去被劳动教养。一个人若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拥有了这样绝对的权力,他想不为所欲为都会很难。因为县委书记毕竟也是人科动物,其道德操守业并不是与生俱来,它也肯定具有浓厚的社会性色彩,其处在一个日益糜烂和腐烂的社会中,如果万一在这个群体中能出产一个高尚者,也大都会因为“逆淘汰”机制的作用而成为受排斥的对象。

  今年1月25日,温家宝曾就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征求基层代表意见座谈会时说道:“最能评价政府工作好坏的是群众,最能反映政府工作情况的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使我们知道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知道群众的困难和问题所在。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应该为人民谋利益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衡量政府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这可谓是对政治伦理的最好阐释。

  此外,早在2004年,温家宝还在“两会”上看望政协委员时,引汉代政论家王充《论衡》中的名句说道:“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来对自己的视野有着真正的局限性间接地表明了自己的态度,且不无对民间贤达们参政议政有着进行励志或鼓励的意味。此后,他一再强调说,“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

  但残酷的社会现实告诉我们,由于我们国家的制度在设计上或运行上,都存在着难以克服的重大缺陷,从而导致民意的表达,一直是处在各级权力的阻断之下,而是一种不能反映真实民意的伪民意。在这种经过权力遮蔽之后,才选择用来作为各级政权制定政策依据的伪民意,其作为各级官僚施政的参照,其针对性和有效性亦大打折扣再自然不过。因此,在我们社会的各个地方,才会产生“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国务院,发文件,一层一层往下念,念完文件进饭店,文件根本不兑现”的顺口溜。也无疑可以确证,中国的真实民意采集渠道被壅塞和阻断,也就成了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现实。而那些真正关乎政权命运的真实民意,始终处于被各级掌权者成功阻断,而难以达至那些对国家未来必须担责的相关决策者案头的危险状态。这种危险状态其实也就成为权力拒绝监督之下的政治常态。而善良的百姓也只能充其量说:“中央的经是好的,都是让歪嘴的和尚念坏了”。殊不知这一荒唐的社会现实,却是那种有着严重先天缺陷的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的制度使然。

  回顾历史,大家应该不难发现,中国是个没有严格意义上宗教来教化的国家,如果有人非要说中国有真正意义上的宗教,也只能是“拜官教”莫属。它假传儒学为教义,在不断地强化权力通吃的观念时,自然而然地在国人的意识里植入权力崇拜的基因。它让权谋大行于道义之上,令追逐成功胜过追求正义,从而,导致整个社会在这个拥有最强暴力机器者说了算数的元规则控制下,“彼可取而代之”的革命种子,便周期性地萌发,其治乱循环也就成为导致历代中国人走不进现代社会的“鬼打墙”。

  事实上,任何官僚总有一种追求自己所掌握的权力派生出来的利益能最大化的原始冲动,其排斥监督更是任何掌权者的天然本性。这种权力异化的趋势,无论古今中外都是无所不在的。按说在当代中国的制度设计上,人大应然地是民意渲泻的通道,是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实现途径。虽然我们也确实看到,这种权力观在中国的人大会上已经得到了一定的保障,但由于各种原因,我们的人大代表选举却一如既往地受到各种掌权者所画的条条框框限制。在这一领域,根本不是改革的问题,而是相关宪法条文该如何付诸实施的问题。比如,中国的《选举法》虽然并没有明确规定和限制各级政府官员在代表中所占的比例,但是在一个权力主导乃至掌权者可以通吃的官僚们当家作主的官本位社会,人大代表不过就是“大人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也就自然成了“官员代表大会”。而普通民众,从来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点缀和应景的花瓶。

  与此同时,由于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在权力的高度控制下,尽管民间代表占有一定的比例,但也是非富既贵,难有体现底层民意的建设性意见在基层人大会上得到表达,这就让我们所谓的“最高权力”发生一种畸变,这个社会占绝大多数的广大底层民众,始终处于“被代表”的境地。这不仅是对民意的亵渎,而且是为了便于各级官僚们统治的需要而刻意设计的。这种制度设计和运行所导致的对民意表达的最大阻断,如果不从制度上进行根本性的改良或改革,将会引发一系列的执政危机,自然完全是一种合乎政治逻辑的结论。

  在当下的中国社会,我们其实已经不难发现,在一个权力来源于上级权力授予的体制内,追求升迁及其因此而带来的各种利益,的确是各级官员们趋之若鹜的为官之道,除此之外,“神马”都是“浮云”。因之,为了虚构政绩和逃避问责,各级官员无不用强大的国家机器构筑成民意的“防火墙”。他们为了达到升迁的目的,往往挟公器而谋私利,用超越执政道义底线的“维稳”举措来瞒天过海,信奉“不出事就是真本事”为金科玉律。

  如此一来,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当一个个平时高唱廉洁从政的官僚腐败分子落网之时,其罪恶往往是罄竹难书般的令人匪夷所思。究其根源,其最核心的关键原因,无不是阻断民意,排斥有效监督的必然结果。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中国官场所特有的景象:大凡高级领导人考察之时,地方往往戒备森严、如临大敌,更有官员充当群众演员去忽悠大官的视察。这种“讲政治”的实质,不过是在“玩弄”民众的同时,也将上级玩于股掌之中,把自己的上级全欺骗得舒舒服服而心旷神怡。当这种司空见惯的寻常官场现象成为见怪不怪的通例而任其发展下去,所谓“求真务实”的说辞,只能成为官样文章,用以装点门面。

  不过,随着中国已经历史性地由封闭社会步入开放社会,如今中国人却迎头赶上了网络时代,实乃不幸之中的万幸。以前,在一个言论表达处于外高度管控下的社会,一切媒体都是体制内的,而在网络时代,我们看到了可喜的变化:尽管目前的网络还处在严厉的控制下,但舆论的自由度也确实已经有了极大的提高。网络围观也让各级官员逐步走进必须好好“演艺”的时代。因此,我们看到官员在“妖魔化”网络的同时,也证明了网络作为民意平台的不可遏止的历史性监控权力肆虐的作用。

  今年1月30日出版的人民日报,曾发表题目为《谨防民意制造者利用网络推手误导舆论》的署名文章。该文批评“网络水军”制造“民意病毒”。文章说,那些“网络推手”、“网络水军”隐身于普通网民之中,身披马甲“分身有术,装得像普通网民一样发帖、“盖楼”、留言,或谣言惑众,或火上浇油。他们受雇于某些“民意制造者”,按其意旨批量生产“民意”,前者获得佣金,后者在“民意”的成功制造中实现自己的目的。文章还表示,“民意病毒”利用和裹挟健康民意,不仅伤害广大网民的感情,也损害网络民意表达的健康肌体,不利于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而与此同时,公众情绪、社会舆论也存在被左右或误导的可能,一些社会矛盾问题就面临被激化或放大的危险。文章最后称,在这个问题上,传统媒体承担着更重的社会责任。

  通读人民日报的这种公然制造社会对立,妖魔化网络的文章,其给人的感觉是,根本就不值得一驳。因为残酷的社会现实是,在舆论完全被权力操控的情况下,任何“合理性的怀疑”都被打成异类,怀疑公权出界作为者,者甚至“被犯罪”,那么,怀疑权力在隐秘中可能随时为非作歹,便自然成为所有无权者普遍采取的精神生存方式。

  且不说各级政府有《信息公开条例》约束,其公开信息本来就是政府的责任,政府的不作为和违法作为才是“民意病毒”发作的根本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民意病毒”的存在都是被许可才对,它是确保一个社会走向良性循坏的精神活性物质,它的存在也才真正会增加政府及其掌权者避免自身腐败的一种免疫力。

  有一种观点这样认为,“职业官僚政治行为的异化,会比公共权力的结构性紧张,更深地伤害社会的机体和个人的利益。而且官员的行为还会影响社会中其他人的行为。”笔者认为,这种伤害都是在阻断民意的专制状态下进行的,其始作甬者恰恰是绝对的权力。

  总而言之,既然真实的民意才是衡量各级政府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那么,各级政府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不仅要畅通民意管道,而且更要以具有宪法保障的制度安排,来真正实现习近平新近代表中央所宣示的实现“权为民所赋”。因为只有这样做了,才能让权力尊重民意,才能将为政者阻遏民意的最大腐败,被消弭于官员执掌公权的同时,否则,所谓“权为民所赋”,亦不过是个最新生产的光鲜口号,毫无实质性的意义而已。

 (2011-03-17)




来源:[http://www.guancha.org]《观察》文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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