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维基泄密美兵遭剥光猪 防自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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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红灯记
时间:
2011-3-6 11:38
标题:
维基泄密美兵遭剥光猪 防自伤
美国海军陆战队发言人前天表示,涉嫌向“维基解密”网站提供 25万条外交密电的美军二等兵曼宁,在被捕后的头两天,遭军方剥光猪,以防他在囚室自杀或伤害自己。曼宁被控 34项控罪。
美联社
作者:
jieguixiang
时间:
2011-3-6 15:54
美国佬也不咋地啊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3-6 17:17
根据美国法律,泄密有罪,公布无罪。
这个在越战时期就有判例了,那个案例中,最后美国政府也不能阻止其机密文件被公布,而且报社也无义务向政府提供捉拿泄密人的线索。
但是泄密无疑是有罪的:
一是:如果你可以合法涉密,那么肯定会先要你签署保密协议;
另一种是:你不可以合法涉密,那么如果法庭掌握了你盗窃秘密的证据,当然就更不用说是有罪的了。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1-3-6 17:27
越是罪行重大或者争议很大,越要绝对保证嫌犯不能死。
我个人以为:在美国内政史上最丢人的一页,莫过于暗杀肯尼迪总统的凶手在警方控制下被杀。暗杀总统无所谓,美国被暗杀的总统好几个呢,除了肯尼迪以外,哪次也没什么可议的;但是肯尼迪被杀,话头可就大了。
所以剥光猪不算啥,如果接下来庭审证据确凿,更是罪有应得。
作者:
红灯记
时间:
2011-3-6 17:49
剥光猪是为了防止嫌疑犯自杀,我没觉得有什么可指责的。
作者:
wenzhawenda
时间:
2011-3-6 21:09
只要不被躲猫猫就好
作者:
myrooeet
时间:
2011-3-7 04:11
剥光猪?光身?
作者:
ssc01
时间:
2011-3-7 10:32
中国就是脱衣死了
作者:
wension
时间:
2011-3-7 14:47
嘿嘿,维基解密在大陆没市场,他们那些“耸人听闻”的新闻,在咱们这基本都是小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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