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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姜瑜:“这么多记者前往此地,是受到了何人的指使?谁叫他们聚集并逗留在那里的?” [打印本页]

作者: 红灯记    时间: 2011-3-2 22:07     标题: 姜瑜:“这么多记者前往此地,是受到了何人的指使?谁叫他们聚集并逗留在那里的?”


外交部称外国媒体自找苦头 需遵守中国法律


路透北京3月1日电(记者 Ben Blanchard)---中国政府周二表示,部分外国记者上周末在北京王府井采访时与警方发生摩擦,是外媒记者咎由自取。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没有发生任何事的情况下,大批记者没有理由长时间聚集并扰乱王府井步行街。

姜瑜表示:“这条街很繁华,人来人往,并没有发生任何事。这么多记者前往此地,是受到了何人的指使?谁叫他们聚集并逗留在那里的?

上周日,在北京与上海两地中心城区,大量警察现身街头检查行人,并警告其远离外国记者。此前有人通过设在美国的中文网站呼吁中国民众聚集表达不满。

目击者称,一名美国摄像记者被踢,并被人用扫把多次击打面部,随后遭警方拘留。其他一些记者被拘,并有人遭殴打。

姜瑜表示,外国媒体在中国大陆采访时需获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批准,但这些记者在王府井采访时并未获得许可。

她说:“外国在华记者必须尊重中国的法律法规。这是国际法则。”

她补充说:“我想再次强调,中国政府依法保障外国记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没有改变。我们将继续为外国记者依法、合理的采访提供便利与协助。希望各国记者在中国各地采访时,能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与地方有关方面加强沟通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采访环境。”(完)


http://cn.reuters.com/article/CNTopGenNews/idCNCHINA-3887020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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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orldjournal.com/view/full_news/12071868/article-%E5%A7%9C%E7%91%9C%EF%BC%9A%E6%8E%A1%E8%A8%AA%E9%A0%88%E7%94%B3%E8%AB%8B-%E5%88%A5%E5%86%8D%E6%8F%90%E7%8E%8B%E5%BA%9C%E4%BA%95-?instance=iNews

姜瑜:采访须申请 别再提王府井

上月27日发生在北京王府井的“茉莉花”采访,造成多名境外记者与警方冲突。1日在中国外交部记者会上,数十家境外记者与发言人姜瑜激烈交锋。姜瑜强硬地表示,外国记者必须遵守大陆法规,配合警察指示,“不管你们喜欢不喜欢,在这里就要遵守中国的规定。”

由于27日发生的公安对媒体动手事件涉及记者自身权益,1日这场北京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也创下多个纪录,包括时间最长(共一个半小时)、单一问题询问最多(共30多人次轮番提出同样问题),逼得姜瑜数度要求记者不要再提“王府井事件”。


超过20名境外记者28日以几近抗议式的提问,声称他们遭到不明人士的殴打、推挤,还有人被警察带走,质问姜瑜这些穿便衣的人是什么身分?他们为何不能在公开场合采访等?期间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姜瑜甚至回称,“这样的记者会也很有意思”。


姜瑜表示,很多记者没有遵守中方国务院537号令规定,事先申请在王府井大街采访,这些记者在繁华商业街,大规模、长时间的蹲守,影响了正常秩序,警方依法疏导,记者应该理解并配合。事实上,很多记者配合离开,只有“极少数记者跟警方沟通有问题,才进一步到派出所协调”。


姜瑜甚至指记者为制造事端者。她称,记者如果真是从报导事件出发,而不是从制造事端出发,应该能理解和配合。


据了解,包括美国记者自称遭到殴打已正式向警方报案。


姜瑜称,若有记者被殴,可向警方报案,警方会慎重且立案处理。她说,“在现场,你们也可询问他们(指便衣),要求他们出示证件。

记者会上,德国电视台记者也以自身被推、被架走带上警车的亲身遭遇向姜瑜抱怨。姜瑜称,“我对你的遭遇表示同情,但你去那个地区之前提出采访申请了吗?”“警方现场指示必须申请才能拍摄,但你执意拍摄,不听劝阻,所以被带到派出所。”


姜瑜称,“那么多记者到王府井,是接到谁的通知了?还是在谁的号召下,去那边聚集蹲守,也是我正想问你们的问题。”


姜瑜带有训诫的口吻说,“你们和警察在街头发生冲突,但很多记者并没有遇到麻烦,为何出麻烦的老是那些媒体,我们也很奇怪哟!”“你们也是经验老到的记者,不管你们喜欢不喜欢,在这里就要遵守中国的规定。”


她强调,“中国有哪条法律法规称,外国记者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的时间随地采访,你(指发问的记者)给我找出这条法规,姜瑜眼睛横扫台下媒体说,“有吗?”





[ 本帖最后由 红灯记 于 2011-4-27 21:14 编辑 ]
作者: wusb168    时间: 2011-3-2 22:14

土匪的嘴脸,多看看就习惯了
作者: 立春    时间: 2011-3-2 22:14

跟共匪有什么理讲,能说的只有一句话:你马勒隔壁的,姜瑜!
作者: chengshilaji    时间: 2011-3-2 22:25     标题: 哈哈哈

理屈词穷了,开始撒泼了。

请问,是警察先去的,还是记者们先去的?大批的警察无故站街是受了d的指使吗?这么大动静不引起围观倒是算怪了!

其实,是您们猥琐、胆怯、神经质导致了事态扩大。

被人当猴耍,恼羞成怒了。哈.....
作者: well530    时间: 2011-3-2 22:25

姜二傻的意思是:中国记者可以有眼无珠!外国的记者就不可以吗?
作者: duanmu2000    时间: 2011-3-2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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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jianyou    时间: 2011-3-2 22:45

姜2B:外国记者去商业街拍拍繁华的街景不行啊,去购物不行啊,还外交部发言人,就你这水平,当个口交部发言人还差不多。
作者: chengshilaji    时间: 2011-3-2 22:46

呵,讲起国际法则来了?“6.4”怎么说?师承“6.4”的卡扎菲政府的“法律法规”,您们不也是没有“赞成”嘛,卡扎菲的“依法”处置措施不也是“反人类”了?您们不也是投了赞成票?

假使,记者们没有依据tg的“国际法则额”,违反了与“6.4”一脉的法律法规,难道就是记者受到暴力殴打的理由?

大国呀,不是撅起了?
作者: a625446312    时间: 2011-3-2 22:49

每年3月份一帮无所事事的小人长时间逗留并聚集在人民大会堂商讨如何强奸老百姓
作者: chengshilaji    时间: 2011-3-2 22:50

花了那么多银子去涂抹“中共形象”。这回算是打水漂了。

这才是真正的“tg”形象。

那个“指南”萨比还幸灾乐祸的说,没人知道呢。

真为tg感到憋屈,这么个烂货,别说5毛,倒贴都不用。
作者: ZZ583519196    时间: 2011-3-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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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apriri    时间: 2011-3-3 08:33     标题: 回复 6# duanmu2000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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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爱如微风    时间: 2011-3-3 08:37

随便编个说得过去的谎话就那么难吗?
作者: 骡行天下    时间: 2011-3-3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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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wb007001    时间: 2011-3-3 09:06

支持楼上:大批警察在哪里干吗?
作者: bt_tsmn    时间: 2011-3-3 09:2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atsch    时间: 2011-3-3 09:28

记者不是可以随便去别人家里拍吗?记得拍完了还能跟人要几万块钱来着
作者: accessdiver    时间: 2011-3-3 10:38

这条街很繁华,人来人往,并没有发生任何事。这么多条子前往此地,是受到了何人的指使?谁叫他们聚集并逗留在那里的?
引用:
    第二十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关键是谁来监督它们?
作者: jinze52    时间: 2011-3-3 10:44     标题: 回复 16# bt_tsmn 的帖子

中国的法律和制度永远是TXT格式的
作者: 东厂    时间: 2011-3-4 09:34

你马勒隔壁的,姜瑜!败类
作者: 喝红茶的RAMBO    时间: 2011-3-4 09:48

烈火奶奶不爽了!
作者: sk_chan    时间: 2011-3-4 10:24

引用:
原帖由 duanmu2000 于 2011-3-2 22:33 发表
娘希匹!去拿黄瓜。。


要先切片吗?

作者: 命运之轮    时间: 2011-3-4 13:37

他的意思是,我让你拍,你拍了,没事;这件事,我没批你拍,你拍了,很抱歉,出了事活该…这是种委婉的警告,也是一种态度:最好不要多管闲事,否则…小心挨上不明飞行物…最重要的是,姜瑜说的的确既合法,又合理…
作者: 命运之轮    时间: 2011-3-4 13:48

对外,用国际的法,对内,用自己的法…用起来,得心应手,也相得益彰…所以…抗议还是还是委婉,怀柔一点好…
作者: 命运之轮    时间: 2011-3-4 13:50

对外,用国际的法,对内,用自己的法…用起来,得心应手,也相得益彰…所以…抗议还是还是委婉,怀柔一点好…
作者: zhlovezl    时间: 2011-3-4 13:54

共产党在民国三十八年以前有遵守过中国的法律吗
作者: pig927    时间: 2011-3-4 13:59

那怪咱们在国际上的名声那么臭~~~~~~~~
作者: 当然海飞丝    时间: 2011-3-4 23:36

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作者: wension    时间: 2011-3-5 00:04

引用:
原帖由 leapriri 于 2011-3-3 08:33 发表 得用冬瓜,黄瓜太小


我建议榴莲!


作者: gk2k    时间: 2011-3-5 01:32     标题: 回复 3# 立春 的帖子

对她那个下,

其实



比茉莉3次管用,


你们说呢?
作者: jiujin91100    时间: 2011-3-5 21:52

外国记者怎么了,照打,这算是给予国民待遇了吧,不想跟中国做生意的老外就滚吧,想挣钱的就他妈的听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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