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给支持禁止父母携子行乞的人 [打印本页]
作者: 菜鸟搬家 时间: 2011-2-10 20:39 标题: 给支持禁止父母携子行乞的人
给支持禁止父母携子行乞的人
兰小欢 @ 2011-2-10 9:57 分类: 未归类
除非禁止乞丐生育,否则父母行乞,必然把孩子带在身边。要不然能怎样?难道送到一个月一千块的幼儿园么?所以,绝大部分为人父母的乞丐,身边都有个打扮得破破烂烂的小乞丐,不得不一起浪迹天涯,你要怎么禁?
于是你说,我不禁那些跟在父母身后的小鼻涕虫,我只禁那些确实伸手行乞的小可怜儿。为了做到这一点,你决定对每家的乞丐都观察24小时以上,确认孩子有行乞行为之后,才冲上去禁。
但是别忘了,孩子对父母有爱,孩子会模仿。也许父母从来没教唆过孩子行乞,但浪迹天涯耳濡目染,孩子也终于伸出手来。这时候,你指望父母怎么办?严加管教?还是不得不忍痛一起讨口生活?你观察到儿童行乞,你怎么区分是父母教唆使然呢?还是模仿之下的必然结果?
你说,确实,我区分不开,但那不重要,我看见儿童行乞就要禁止,谁管是什么原因啊?!
我们在城市生活的人,可能都去过外地老乡开的小饭馆,小卖部,水果摊等等。他们的孩子,也只能和他们一起待在这些“工作地点”,幼儿园的价格,不可能负担的起。有时这些孩子会帮着收个钱,扫个地,端端盘子……甚至是全职帮着收钱扫地端盘子在厨房里帮忙,在所谓的城乡结合部地区,多得是这样的例子。与这些童工相比,随父母行乞的童乞有什么不同呢?不就是因为父母职业不一样,自己模仿的行为也不一样么?你怎么不呼吁连带这些老乡的孩子的劳动也一并禁了呢?
你说,说得对,童乞和其他童工一样,必须都得禁了。外地老乡的孩子,不管啥职业,都不许帮着干活。童工是社会的耻辱,是社会的毒瘤,必须禁止。
从前有个国家,富人吃肉,穷人吃米,最穷的人也不屑于去偷去抢,所以只能吃屎。后来科学家发现,吃屎不仅对肠胃不好,还污染空气,还有碍观瞻,是文明社会的耻辱,是社会的毒瘤,必须禁止。再后来,最穷的人就都饿死了,于是贫困问题就解决了,再也没人吃屎了。
童工和童乞都不是耻辱,也不是毒瘤,贫穷才是。你解决不了他们的贫穷,却想诉诸法律手段去阻碍他们谋生,你的道德观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的呢?
你不让儿童行乞了,好,算你成功了,可下一步呢?他们的父母还是乞丐,这孩子也还是没饭吃,怎么办?新浪微博上某位意见领袖大袖一挥:“那民政低保和义务教育补贴就应跟上。”
恕我愚昧,我认为还不如直接建议他们移民美国,好像还更靠谱些。是这年头相信党相信政府的人越来越多呢?还是其实新浪微博上的这些名人们其实都是会写汉字的外宾?
这位意见领袖的言论还有:“只要孩子上街乞讨,就是违法行为,都可举报。乞讨孩子本来面向公众乞讨,也就不涉及侵犯隐私和肖像权。至于被送进派出所,确证非拐卖,也能给带孩子乞讨的家长制造成本,令他们放弃带儿乞讨。如果确系困难,那民政低保和义务教育补贴就应跟上。”
多好,给带孩子乞讨的家长“制造成本”,我看不如再多加一条:罚没乞讨收入。或者不如干脆禁止乞丐生育。
“如果确系困难”,啧啧,怎么叫“确系困难”?低保给我的钱只够我吃屎,我乞讨还偶然能吃口饭,或者我有饭吃了还想吃块肉,算不算“确系困难”?
此外,他还说:“以后,我们一定要狠下心来,不给他们一分钱。”啧啧,真是扶贫的不二妙招。
对各位的善心,我绝无半点怀疑;但在把心放在了正确的位置之后,是不是也能给大脑松松绑?试着想想除了“何不食肉糜”之外的问题?
至于那些大义凛然义正辞严丧心病狂的所谓名人和意见领袖们,你们到底是糊涂虫呢,还是干脆就是王八蛋呢?
注:本篇就是讨论父母携子行乞,与倒卖儿童无关,关于人口贩子的讨论,见我的上一篇文章《关于儿童行乞》:http://www.bullogger.com/blogs/shafa/archives/3749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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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菜鸟搬家 时间: 2011-2-10 20:40 标题: 再论打拐与禁童乞 兰小欢
再论打拐与禁童乞
兰小欢 @ 2011-2-10 14:25 分类: 未归类
打拐这个目标,没有争议,不可能有。有争议的问题只可能是“怎么打?” 那些号称打拐的人,由于没有办法,所以实际上做的是推动禁童乞之事。这就是为什么打拐活动,突然转向了禁童乞。网撒大了,打不住鱼,就非得要捎上鳖。事情的结果往往和行事者的动机不符,而动机不过是动机,不会带来实际的伤害或好处,但结果会,所以让我们看结果。
至于禁童乞的困难,我上一篇文章说了一些,这里多些补充。
有人说给行乞儿童补贴,甚至认为其父母监护不力,需要剥夺监护权。那么,补贴的钱从哪儿来?从被挪用的公款里来么?剥夺监护权之后谁养着?福利院么?福利院里的惊悚故事还少么?补贴给父母规定他们必须用这钱养好子女?那为领这补贴,明天街上带着孩子行乞的人就翻番。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问题,如果你想靠补贴或救济来解决童乞问题,这些问题绕不开。
而补贴,救济,甚至剥夺监护权的思路,无非就是认为觉得那些父母不称职,换成别人会对那孩子更好。所谓自大,以此为最。父母携子行乞大多是因为贫困,这和虐待儿童的人有本质不同。有人虐待儿童,你需要把坏人赶走,把儿童保护起来。但若根源是贫困,你怎么保护?上一段提出的问题怎么解决?
没人愿意见到乞儿,但这些人的建议,翻来覆去不过就是两词儿:禁止加补贴,而且还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先禁了再说。如此简单,世界上早没穷人了。国际社会给非洲补贴了半个世纪了,醒醒吧。
所谓禁止,当然就是立法禁止,但我不明白为什么那么多人盲目崇信立法?如果不能解决经济的基本因素,法条写的好有什么用呢?立法无非是给了执法者权力,你敢立法禁止儿童随父母行乞,下一步执法者就敢据此罚没乞讨收入,城管条例的恶果,见得还少么?是不是非得为了满足自己的道德洁癖而断了别人的活路?
有些朋友认为我光批评没用,有什么办法么?我当然没有办法了!因为我看见的不是童乞,而是背后的贫困和收入分配不公。解决不了背后的这些因素,你怎么禁止童乞?表明上禁止童乞当然容易,全部强制收容送到福利院里改做童工不就行了?但贫困和收入分配不公呢?这么大的事儿,别说我没有办法,就算我有办法也不敢贸然说出来,万一错了呢?!太祖经天纬地之才,为消除贫困和两极分化,惊天动地的实行了共产和人民公社,结果乞丐确实没了,都死光了。
事关重大,暂时没有办法,我们不得不谨慎从事慢慢考虑。恕我愚昧,“做点儿什么都比什么都不做强”,这种观念是怎么来的?难道做错也比不做强么?我一直以为只有政客才时时刻刻必须做点儿啥呢。此外,“就算只救了一个”,“万一”,“不惜一切代价”,这种观念哪里来的?“就算杀错一千也不能放过一个”,这不是奸臣曹操么?
没错,你可以铿锵有力的说“不做不错”。那请问,如果你做错事的成本,需要别人来承担呢?万一意见领袖们手眼通天,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严打禁了童乞,那些城门失火被殃及了的池鱼,他们招谁惹谁了呢?
我没有任何好办法,只能靠所学知识批评一些我认为是坏的办法,可能批评错了,事实上我希望我错了,我希望并祝愿相机的闪光灯明天就能照亮世界。但我的对错无伤大雅,无非是嘴片子功夫,就算放屁,也不过是阵转瞬即逝的臭气。但那些据说有数十万计的被调动起来行动的人呢?那通常是严打片头曲的三个月自首通告呢?难道,你们不该更谨慎一些么?难道,你们因为大义凛然就可以做丧心病狂的事么?
所有的办法都是摸索出来的。但对一个执法水平还停留在严打阶段的国家,动不动动用法律武器,是经常会死人的,请记住那些冤魂。同时别忘了,不是只有你们关心孩子,奶粉和地震的英雄们,还在监狱里关着呢,所以请你们行动之前记住问自己一声:你们最终依靠的权力和体制,是不是真的靠谱?
最后再附上三则新闻报道:
一位一线民警的看法:“我们接到报警也会前去调查处理,有很多确实是因为穷困才出来乞讨的,不如呼吁社会多点帮助这些人,让他们不用这样。”http://sinaurl.cn/hq5CHr
上海警方地铁里查乞讨儿童,发现乞讨背后全都是其亲人,没有一个人是被拐卖的http://sinaurl.cn/hqkRKs 警方只能批评教育。类似这样不符合观众期待的报道未能像那条6乞儿获救的假消息一样获新浪推荐。街头乞儿多为家人所带,有的是吃不饱饭被迫行乞,有的只是想用孩子多要钱,如何区分和救助是个问题
长沙街头乞讨儿童调查:许多儿童来自贵州凯里,趁着寒假出来,由父母或者亲戚带着乞讨。租住在小旅馆内,上学之前会回到老家。暂没发现强迫致残儿童乞讨的案例。http://bit.ly/ghRM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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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菜鸟搬家 时间: 2011-2-10 20:47 标题: 关于儿童行乞(更新)
关于儿童行乞(更新)
兰小欢 @ 2011-2-8 22:33 阅读(2109) 推荐值(104) 引用通告 分类: 未归类
儿童行乞,可怜;人贩子,可恨。
这现象不是今天才有,但突然传播了开来,引起了公愤。同情心和公愤都是强大的力量,可以推动社会进步,但并不必然如此。目前很多流行的观念和主张,我不赞同。
以下是我在微博上的发言,整理了一下。
首先要认清立法和执法的区别,若公安和其他执法者没有相应的激励和动机,法案再多再全,也是一纸空文。如果孩子在A地失踪,父母在A地立案,后来孩子在B地出现,这案子假若告破,家庭团圆,是不是会计入B地公安的“政绩”呢?还是只让A地的破案率上升呢?我不知道真实情况如何,但从童乞盛行这一现象看,B地公安显然是动力不足。
公安人力物力都有限,而且要谋取自己的利益。所以一般最热衷抓黄赌毒,收缴赃款都是真金白银,奖金有着落。此外还有其他各种有利可图的犯罪,打个架抓进去也总得有人花钱捞吧?破人口失踪案有什么油水?难道还稀罕家长的锦旗不成?利益小,破案成本又高(给孩子找父母,不容易),孩子失踪的案件注定不是公安的优先目标。若他们真正关注这事儿,满大街的孩子,看不见么?傻子都能看出来是拐卖来的儿童,公安看不出来么?视而不见罢了。
就人贩子而言,弄到小孩一定要卖出去才能获利,不能砸自己手里。若这小孩只能用来乞讨,他的价格一定不会很高。在低价之下人贩子依然这么猖獗,只能说明他们的成本极低。因为贩卖人口是重罪,所以这低成本只可能是因为被抓住的概率极低,也就是说,基本没人管。
此外,作为乞讨工具,小孩楚楚可怜,有天然优势,所以丐帮自古用小孩。但这优势不是无限的。大规模使用小孩,是一种行乞方式,但有风险;组织盲人街头唱歌卖艺也是一种行乞方式。当其他方式全被压制的时候,童乞就会盛行,对贩卖儿童的需求就上涨。我以为这是城管制度的间接作用。
以上说的是,要把“破案”也就是受害者“家庭团聚”纳入执法者的激励体系,这是很难的。但“破案”可能有很多种,有人喜欢简单的,所以呼吁要禁止儿童行乞。为了加大执法者的激励,还呼吁要把杜绝儿童行乞和当地官员的政绩考核挂钩,这些专家教授和有识之士的主张,让我倒吸了很多口凉气。
“把童乞和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挂钩就能消除这现象。”这是天方夜谭。你把考核一个人的项目从10个变成100个?这个人的能力也就随之涨了10倍了么?挂多少钩不就是发个红头文件的事儿,多简单!可问题不是有多少目标,而是什么是优先目标?地方官员的资源有限,最大的目标是向上级负责,GDP和维稳。这三项任务基本就耗尽了资源,再多加多少考核,有用么?在这几项之外,多给他硬加所谓政绩考核目标,因为资源不足,他只可能是应付了事。想简单扫荡童乞还不简单?上级检查团来的时候,赶跑或抓住暂时收容不就行了?
挂钩挂钩, GDP和政绩挂钩,于是强制拆迁;计划生育和政绩挂钩,于是强制堕胎;管理流动人口和政绩挂钩,于是强制收容;禁止童乞和政绩挂钩,于是。。。对不起,暂时超出我想象了,但政府总能给我惊喜,我等着看。有网友友情提醒说,大饥荒期间禁止难民出逃也是当地官员的硬指标,结果整村整村的人都饿死了。我以为只有目不识丁的古代人才相信包青天,今天几位大教授的挂钩一说,让我开了眼界。
某人主张为各种立法和挂钩之后,大喝一声“要让童乞无利可图”,气壮山河。我祝他成功,但忍不住又想,童乞无利可图了,那下一步天桥和公车上的儿童小偷,入室抢劫的少年强盗,该增多了吧?
最后,希望这一轮街头随手拍活动引起的执法部门的动作,不会沦为另一场“严打”。否则的话,我恭喜那些在这严打过程中找到了孩子的家庭,同时提醒其他家长,风暴过后,人贩子就要补货了,请加倍看管好自己的孩子。
========更新
最后的最后,如果你对案例感兴趣,如果你真想知道人民公安是如何作为的,请看《我的苦涩无助的寻子日记》:http://pgf6481157.blog.163.com/b ... 762008613111744930/
人贩子偷了孩子,一般下家只有三种:想收养孩子但没渠道的;摘取器官的;需要非法童工的(包括童妓和童乞)。人贩子卖给开价最高的。竞争之下,三种价格一定趋同。从童乞盛行这一现象,我们可以推断前两种买家的开价也不会很高。但一直困扰我的一个问题是,那些想收养孩子的家庭,怎么敢从人贩子手中买孩子呢?这些显然来路不明的孩子,上户口怎么上的?
原来,和洗钱一样,真的有把“赃物”(孩子)洗白的机构:儿童福利院从人贩子手里买来孩子,再伪造弃婴证明,然后再给来收养孩子的父母。三几千块买来,如果能给境外的收养者,那就是成千上万美元的收养费,划算。相关的报道在这里:http://view.news.qq.com/a/20090528/000012.htm
一个孩子不过卖三五千块钱,这是福利院的出价,那卖给乞丐或其他犯罪集团,价格也应该差不太多。为了三五千块,人贩子就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看来这买卖的风险真是小,无本万利,基本是不可能被抓住的。三五千元,比毒品价值低太多,但倒卖人口比倒卖毒品的量刑低不了太多,但贩个孩子明显更困难,不选毒品而选孩子,只可能是因为后者风险小很多。
若一个孩子的市价只是三五千元,那我们不难推论:人贩子必定有庞大快捷的销售网络,才能把单个孩子的成本压到这么低。如果需要转很多地方,留在手里很多天(还得管饭)才能卖出去,那这钱就不好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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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unfool 时间: 2011-2-10 21:56
只能怪中国民政局不给力
作者: 当然海飞丝 时间: 2011-2-10 22:03
引用:
除非禁止乞丐生育,否则父母行乞,必然把孩子带在身边。要不然能怎样?
这样的国家 多一个孩子不就是多一个奴隶吗?
作者: CasperJ 时间: 2011-2-11 00:21
没太看懂作者想说什么。好像是想说生在中国,就该接受没有儿童权利这一说,然后大家讨论下怎样把这事儿粉饰起来比较好看。
作者: 菜鸟搬家 时间: 2011-2-11 10:39 标题: 说的对????????
引用:
原帖由 当然海飞丝 于 2011-2-10 22:03 发表 
这样的国家 多一个孩子不就是多一个奴隶吗?
童工和童乞都不是耻辱,也不是毒瘤,贫穷才是。你解决不了他们的贫穷,却想诉诸法律手段去阻碍他们谋生,你的道德观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的呢?
作者: 菜鸟搬家 时间: 2011-2-11 11:24 标题: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引用:
原帖由 jetsen 于 2011-2-11 11:20 发表 
知道自己行乞为什么还要生?
不知道自己会行乞,生下后为什么把行乞传承给孩子?
看见儿童行乞就要禁止,谁管是什么原因啊?!
南无观世音菩萨
作者: hooptech 时间: 2011-2-11 13:41
符合中国国情
作者: zxcv16888 时间: 2011-2-11 14:05
好多行乞的孩子都是拐卖来的,甚至有人为致残后在乞讨的,为了那些可怜的孩子,也为了以后不会在有孩子受害,我这次愿意被TG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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