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螳螂捕食黄雀在后——不断革命与共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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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菜鸟搬家
时间:
2011-1-25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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螳螂捕食黄雀在后——不断革命与共产
螳螂捕食黄雀在后
听老一辈人讲:“八一五”光复时,苏联红军唆使东北老百姓,抢劫日本人的商店和住宅,乘混乱之机也一道抢,不过老百姓不识货,抢的都是些吃穿用品,而苏联大兵们抢的都是值钱的细软,这叫趁火打劫。还有一些中国人更绝,是半路上杀出来的程咬金,专门劫杀那些抢劫而归的同胞,躲在暗处轮起镐把,照后脑上就打将过来,被袭击的人死活他是不管的,他要的是财物,这叫“吃二馍”。这类“吃二馍”的抢劫者,在笔者看来才是最狡猾最残忍的强盗,第一,他没有担很大风险;第二,他不会受过多的道义谴责,因为他抢的对象也是强盗。这个过程,用成语“螳螂捕食黄雀在后”来描述很形象,当然,黄雀后面还有坐收渔利的,这就是用弹弓打雀的那个猎鸟人。
螳螂捕食时,黄雀在它身后等待,要等它吃肥了才下手,当黄雀专注螳螂时,万万没想到身后还有只弹弓正在瞄准它。我们用这个自然法则来形容中共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再恰当不过的比喻。对中共这个猎鸟人来说,民营或外资这些体制外的资产阶级不过是黄雀和螳螂,迟早是要被吃掉分掉的。因为中共的本质是共产主义,你的产我来共,打土豪分田地,它的政治纲领本来就是要消灭资产阶级(请注意,中共一向是标榜自己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尽管它自己在消灭资产阶级的同时也蜕化成了资产阶级,但一只槽子栓不得两头驴子,中共对异已的资产阶级从来也不会手软。
众所周知,中共五十多年来的社会主义革命,是用中国人民做了马列主义实验室的白鼠,贻今为止,改革开放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是“实践检验真理”,既然如此,建立健全法制就是一句空话。那么社会主义走起资本主义道路来就是无法可依了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因为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应该是有序的,比如走私,在任何社会都是违法的,但中共作为“捕鸟人”,为了猎取更大更肥的鸟,它必须策略性的放任“黄雀”们,任它们捕食。所以就有了“步子再大一点,走得再快一点”这些口头上的法律,刻意造成一种无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刺激经济发展。因为口头法律是一种人治的红头文件法律,它们就有时效限制,当“政策允许”时,你干什么,怎么干,已经干了什么都是合法的,都可以商量变通,深圳广东的经验是“面对红灯绕着走”。当“政策不允许”时,所有的口头承诺一概作废,有关领导一概翻脸不认人,你干过什么和正在干什么,甚至没干过什么都是非法的。
比如偷税漏税逃税这三种违法情况,一字之差,情节就不相同,罪行轻重当然也不会相同,但用中共的法理一解释,即使是在追缴期限之内,说你是什么情节也都是成立的,罪行可大可小,免税可以办成偷税,漏税也可以办成逃税。今天,中国政府时下打击的偷税漏税逃税问题,其实是见怪不怪天经地义的,是先富之群的普遍现象,过去的十多年,如果按中国已经颁布的税法,不偷税漏税逃税很难先富大富,很难成为暴发户,但中共官僚阶级为了自身利益,只有放纵偷税漏税逃税,才能自己先富起来,才能下一步猎到“黄雀”。说到底,中国社会从上到下的偷税漏税逃税现象,根本不是什么政策失误问题,一定要等到本阶级都捞个钵满缸肥了,民怨鼎沸了,才会装模做样地打几只刘晓庆一类的老虎,用老百姓的话说,这叫“抓倒霉的”。因为人人都有偷税漏税逃税的历史,所以现在随便抓过一个经营者,随便抓过一个大款,肯定都能查出问题,正如辽宁的仰融案中,薄希来所声称的那样:我就不信你(仰融)一点问题没有!所以,我们说中共的所谓社会主义“法制”其实就是一只狗皮袜子,没反没正的。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军界和沿海城市地方政府参与走私活动,本来是中央默许的,甚至是支持的,目的就是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一部分人”就是中共官僚太子党,而民营企业主们只不过是借机搭了顺风车。比如“大走私犯”赖昌星,在案发前就是国家安全局的红人,也是军界的红人,他的红楼就是政策,权力,利益的综合象征,在他当红时,他就是政策,就是法律,所以走私起来才畅通无阻,这个权力是谁给的?当然是地方政府,不然怎么会有一大批贪官?在赖案中,在“首犯”赖昌星缺席的法庭上,中共先急着“从重从快”枪毙了一批贪官,现在赖就是有一百张嘴,也难以说清自己的“滔天大罪”,因为涉案人员死了一大片,这些死人的口供谁还相信呢?鬼知道这些口供是怎么弄来的?所以说,赖昌星或者杨斌这类黄雀们,只是先富之群的前台运作者和牺牲品,而旱涝保收的却是中共官僚太子党这些猎鸟人。
杨斌一案,突显了中共贵族群体排异的本能,人们不妨做这样的假设:假设金正日请江泽民或李鹏的太子们任他的新义州特首,还会有被窝里抓人的奇耻大辱吗?绝对不会!不管杨斌是福布斯榜上的中国第几富,他毕竟不是中共的人,过去中共有句很流行的口号:“亲不亲,线上分”,已经道出了中共贵族阶级针插不进水泼不入的封建排异性,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在中共眼中,不要说小小的杨斌,就是金正日,也在“庶人”之列。在小金眼中,杨斌是个儿子,但在中共眼中,小金也是个儿子,所以杨斌不过是中共嫡外的,八杆子也打不着的三孙子。中共专门拣在杨斌走马上任的当儿,给他一个胯下之辱,给他的干爹小金一个大耳刮子,其用意再明显不过:心不服中共者,目无中共者,榜样在此。
以中共流氓政党的一贯功利主义哲学,当政治利益需要时,资本家可以是红色的,也可以是紫色的,万紫千红,甚至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一旦不需要了,就一脚踢开,全是黑色的。那些老资格的资本家们应该不会忘记:四十年代时中共对民族资产阶级是怎样承诺的,五十年代时又是怎样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文革时又是怎样最后从肉体上消灭他们的。今天,希图中共那张血淋淋党票的红色资本家们,也不要忘记:中共内部有史以来就分嫡系和非嫡系,就如满清八旗一样,正旗和镶旗之间,等级绝对是森严的。
以中共流氓政党的一贯封建主义法统,卧榻之下是不容他人酣睡的。中国的“民族资本家”们,还有那些“爱国华侨”们,口袋里有了几个臭钱,就忘乎了所以,自以为给家乡建设投了巨资,给某个“工程”捐了巨款,就对中国社会有了“巨大贡献”,混上个“人大代表”,在地方政府中坐了一把交椅,交结了几个头面人物,就不把共产党放在眼里,不把政府放在眼里(实际上是没有一一贿赂到),搞什么大邱庄,荷兰村,在中共眼皮下闹独立王国,分庭抗礼,不经官方允许,召开什么记者招待会,岂不是无法无天?这不是谋反吗?但薄希来代表中共在这个特殊的时间,特殊的地点,做出的这种无视国际惯例,无视起码的外交规则,对不听话的“红色资本家”们杀一儆百,对不听话的“友好邻邦”撕破脸皮的特殊举动,纯属政治无赖,也是一种国际大流氓对付国际小流氓的流氓行为。中共为一党之私搞政治斗争,历来都是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都是借了民意和法律来打击政敌,什么是政敌?凡是对它的专制政权有威胁的(哪怕是潜在威胁),凡是体制外的,血统亲缘关系之外的,凡是在意识形态上与它不一致的,不服它淫威的,不听它调谴的,不对它顶礼膜拜的阶层和社群个人,都是政治敌人,它一天也不能容忍。而且,今天中共高层内部的权势斗争,也都是以反腐败为名义进行的,我打掉你的帮派,你打掉我的爪牙,打掉的都是贪官,中国政府贪官世界的特点是,睁开眼一个没有,闭上眼到处都是,彼此心照不宣,大家都在以经济问题来掩饰政治斗争。什么民意?民意是被利用的,被强奸的民意,什么法律?法律是任中共修改的,漏洞百出的虚伪的法律。
附芬兰村的相关资料:
据了解,荷兰村最值钱的项目是总面积约30多万平方米的商品房,以及总面积近40万平方米的119栋别墅。去年,沈阳市政府聘请辽宁省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对荷兰村做了一次资产评估。杨四姑告诉记者,这次评估荷兰村的价值应该在30亿元左右。
在荷兰村的三大块资产——房地产、农业、娱乐项目中,房地产无疑是最吸引投资者的。但因为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荷兰村大部分地产项目还属于违章建筑。边守捷表示,荷兰村以前有“五证”(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来被没收,现在需要重新申请。
记者在荷兰村的海牙大酒店见到杨斌委托主持荷兰村事务的四姑杨风林,以及其他三位副总边守捷、石军和孙殿伟。杨四姑告诉记者,目前荷兰村的农业、娱乐等都有初步的启动,可能初步需要3亿~5亿元的资金。当记者问道钱从何来,杨四姑表示:“我们在外边还有一些未收回的欠款。”
目前正在进行中的荷兰村拆除现场。
真是让人震惊:占地三千亩的沈阳荷兰村,说拆就拆,几天的功夫,大部分已经没了,从图片上看到,现场似乎就剩下了孤零零的钟楼立在这里。荷兰村曾经是沈阳人的骄傲,也可以说是沈阳城的标志性建筑,灰瓦红墙,蔚为壮观;加上那些刻意设计出来的风车、木屋、绿地、钟楼,颇具浓郁的荷兰风采。应该说,这组建筑设计、建设得还是很不错的,较为忠实地复制了荷兰风格。这组建筑曾经为沈阳带来很高的知名度,不少去过沈阳的朋友,都到那里玩过,吃过,反映都还不错。仅仅从建设的角度讲,这组建筑还是很成功的,因此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只不过,这群建筑“出身不好”:它的投资人是大名鼎鼎的杨斌——此人如今正在坐牢。要提到该人,恐怕一两句说不清,别看他最后得到的是“合同诈骗、非法占用农耕地”等等稀奇古怪的罪名而锒铛入狱,可这么大的工程,这么大的资金量,他要完成这些诈骗过程,他一个人就是个神,也不可能完成的。但最后,除了杨斌蹲监,那些批条子的,拨贷款的、给政策的,就没听说几个出事的。
其实杨斌这人出事,也是活该。你说你好好地做你的开发商捞钱就是了,谁知他脑袋发热,竟然跑到朝鲜搞起了改革开放,要在新义州搞什么朝鲜的“深圳”,也想做“有一位老人、在中国的东海边画了一个圈”似的壮举,甚至——最可笑的就是这点——他甚至还认了金二做了干爹!这下就捅了马蜂窝了,果不其然,随后不久,他老兄好好的荷兰村投资生意,就变成了“合同诈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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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鸟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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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5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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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杆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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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你说你一个弄钱的人,干嘛就参与那些充满阴谋的政治呢,并且还是最敏感的东北亚政治。这地儿本来就是个火药桶,没有绝对权力作两把刷子,那是你靠几个臭钱能玩转的东东么。因此说,他倒霉,自找的,本人不懂国际政治,无法就此作出什么评论。
但不管怎么说,杨斌有罪,杨斌建设的建筑无罪。这些建筑不是人,已经形成了资产,当然应该依法进行合理的处置了。几年来,我也关注过有关荷兰村破产、收购、转手、盘活等等诸如此类的新闻,但不知道怎么回事,都是雷声大雨点小,好多真有钱的开发商忽悠一通,吃也吃了,喝也喝了,但最后就是没能成事。
于是,荷兰村就成了所谓的“烂尾楼”——虽然从新闻上粗略得知,这地儿的建筑基本上弄好了,而且还偷偷卖掉了一些的;一些服务业也早就在这里开业经营了。从新闻中分析得知,这群建筑横遭灭顶之灾的原因大概是债务多、没人接手、长期占用土地、无法盘活造成的。想想也是:这么一大群建筑,正在热火朝天地干着,你就把它的投资人给抓了,谁还给工钱、材料钱呢。可话又说回来,杨斌蹲了监狱,带不走这群建筑,破产也罢,转手也罢,总要有个办法尽可能地保留住原来的建设成果才是正道,凭什么就没有办法保留住,最后落得个“一天没住、就开始拆除”的厄运呢?难道咱中国人真这么有钱,真这么拽么?
恐怕道理没这么简单。由此,我就突然想到这两个问题:
一是,既然杨斌被界定为违法经营,且也因此定罪入狱,那么,那些跟他发生的合同关系,都是有效合同么?因此发生的债务关系,都是合法债务么?换句话说,假如他的债务都是合法的,都应该被偿还,那么,他的那些合同,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并因此导致他最终锒铛入狱?
跟他签合同的都是些什么人?债权人都是谁?我估计,这里面的水很深,恐怕没几个人能说清,或者说,没人敢说清。
二是,纵使荷兰村债务缠身,无法自拔,那现在给拆除了,就能盘活了?都给拆掉了,该如何盘活?答案只能是:重新卖地,再搞新一轮的房地产之类的开发,才有可能把土地价格弄到最高水平。可这样一来,又有问题了:当初抓杨斌的罪名之一,就是非法占用耕地做建设用地。理由是,他当初申请的土地使用权是农用地(集约型农业工场),却做了房地产开发,因此犯罪。那么,现在你把它给拆除了,却再搞房地产开发,那跟杨斌有什么不同?不就是个申请过程、缴费过程么?相比较于社会成果,既然荷兰村已经建设起来了,为什么还要拆掉它,然后再重新走这个过程,依然要搞建设呢?
上述的话有些拗口。简单地说,就是,你因为荷兰村建设违法,拆了它,然后自己再重新建设,就合法……这不是瞎折腾,是什么?除非你把这些地归还给农民,或者依然建农业,才说得过去,不然,就是重复建设,并且就是瞎折腾。
其实问题并非这么简单的。城市用地,寸土寸金,荷兰村自从2002年以后就没了动静,不买不买,不死不活,但那下面的土地,可是白花花的银子,只不过动不了而已。怕的是,这么一拆,荷兰村尸骨无存,老帐消掉了,土地又可拍卖了,大批款项入帐,财政收入大增,加上又有新工程原地而起,GDP又增加不少,这笔帐,其实有人算得很透啊。
只可惜了那群荷兰建筑!那么美的一群,就这么被我们这些败家子一下子搞没了。天知道当地老百姓会怎么说!但我们要说的重点是,这个荷兰村,真的非拆了不可么?拆了以后再建,目的是什么?杨斌无罪, 只是他触犯了某个集团的利益。
(螳螂捕食黄雀在后——不断革命与共产 全文完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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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wey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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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5 21:50
螳螂捕食黄雀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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