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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父孙中山先生其精神之可佩在终其一生,为追求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国努力不懈,亦为了建立一个自由、平等、博爱的中国。
孙中山先生在体制外推翻了满清王朝,继而在体制内推动革新,重建立族群融合,在族群认同下,达到建立国家的主要目的。可知,其对内追求的是中国境内族群的一律平等及整合,对外则是追求中国独立自主的地位,不再受列强侵略剥削,以成为一个真真实实的主权国家。故而观其民族主义内涵,包含了国家的独立、自主及尊严,以及维护优良的传统文化理想,和强调共同的政治、经济、济弱扶倾等。尤其是传统文化的坚持,在面临西化横行的当时,诸多知识分子「以为有了新文化,使可以不要旧道德」,孙中山先生却大声疾呼,「我们固有的东西如果是好的,当然是要保存,不好的才可以放弃。」因此可见,他并不是盲目的崇古的老顽固,而是他认清「欧洲之所驾乎我国之上的,完全是物质文明」,因此他说:中国要学欧洲,要学他们的科学。
至于「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和「忠孝、仁爱、信义、和平」这些中国文化独具的宝贝,他则主张应予保存。他觉得恢复中国文化中的儒家伦理原则,正是以强化民族主义重建中国。历史也证明了中山先生的卓见,不是仇外,不是我当中心的民族主义。若从宏观论,更是世界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民族主义。
其次,就民权而言:为了要建立一个具有充分效能的政府,使期能保障人民权利,国父审慎的观察了西方政治发展,并融合了中外政治制度而创立了新政治体制。为使中国人长期以来受君权束缚之影响,难去实现民权政治,中山先生遂透过军政、训政、宪政三步骤,渐进教育百姓行使民权。孙文学说第六章就提到:「在训政时期,施行约法以县为单位实施地方自治,各县完全自治后,皆得选举代表一人,组成国民大会,以制定五权宪法。以五院制为中央政府。宪法制定后,由各县人民投票选举总统以组织行政院,选举代议士以组织立法院,其余三院院长由总统得立法院之同意而委任之。各院人员失职,由监察院向国民大会弹劾之。而监察人员失职,则由国民大会弹劾而罢黜之。国民大会职权,专司宪法之修改,及制裁公仆之失职。到了宪政时期,各县之自治团体当实行直接民权,而对于一国之治,除选举权外,其余罢免、创制、复决三者之同等权,则付托于国民大会之代表行之。」
可知,国父早已将政治体制,以权能区分划分清楚。即依建国大纲之程序在最短时间,训练人民行使四种政权,这是由下而上的直接民权;而由总统率同五院成立中央政府由上而下,行使治权,两相平衡,又相辅相成,自然造就出一个民主宪政的万能政府。诚如其在民权主义第六讲所言:「政权可以说是民权,治权可以说是政府权。有了这九个权,彼此保持平衡,民权问题才算是真解决,政治才算是有轨道。」可见这个有别于内阁制及总统制的政治体制,事实上可以说是适合中国的独创制。
当然,政府在迈向民主宪政化的同时,另一个主要课题就是要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经济发展。从开发资源,发达国家资本,到追求合理的财产分配,避免贫富悬殊的节制私人资本,中山先生的民主主义内容,就在造就一个既「富」且「均」的均富社会。譬如,为处理一直以来不合理的土地制度,他主张耕者有其田,在地尽其利的趋使下,农业生产大幅增加,自然而然地带动了商业的活络和发展。但为了避免因都市的增加,接着土地暴涨所可能带来的贫富不均,故而中山先生主张平均地权。一方面以实业计划来增加国家财源,一方面更是要避免地主的不劳而获所造成的贫富不均社会。
因此综观中山先生思想,实为一具有全方位的规划者,中国若真能依此步骤,循序建立,自然能成为一自由、平等、均富的社会。只可惜当时中国并未提供这样的一个环境,经历历史丕变,反而是在台湾得到了逐步的实现。
孙中山先生是二十世纪以来,全世界都相当难得一见的政治家!他不仅实际推动民主革命,成立中华民国,在政治思想上,也有相当深刻的研究,提出了许多有助人类政治发展的主张。尤其是对中国的长期发展,不论是政治、社会或经济等各位方面,他都有一套相当完整的规划。具体内容则包括「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
建国方略
「建国方略」是孙中山先生对建立中国的一个架构性规划,包括了心理建设、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三大方面,具体的内容则分别表现《民权初步》、《孙文学说》以及《实业计划》。
整个建国方略呈现了孙中山先生对经营中国的长远规划与他的思想体系,是了解孙中山先生不可不知的地方!
民权初步:
1917年《民权初步》完稿,原名《会议通则》,译自美国学者沙德(Harriette L, Shattuck)女士之《议事规则》一书,是为“社会建设”。
民权初步是孙中山先生思想中建国方略之社会建设,这本书于民国6年2月发表于上海,是孙中山先生参考美国学者沙德女士之会议规则而来。孙中山先生在其自叙中说道,这本书是教吾国人民行使民权的第一部方法,所以名为民权初步。
我国就社会凌乱散漫,毫无组织,常被耻笑唯一盘散沙,因此要雪耻图强,复兴民族,必自改造社会做起,使我们的社会成为有秩序、有纪律,合乎现代化新社会。
民权初步虽然讲的是集会,推而广之,就是建设社会的规范。因为中国人一向就缺乏组织习惯和团体生活训练,常连最基本的议事规则也不懂,所以要建设新社会,树立全民政治的基础来实现民权主义,就要按照民权初步的训练,使之成为我们生活习惯的一部份,然后可以造成有组织的国家和民族。
孙文学说:
1919年《孙文学说》完成,强调“行之非艰,知之惟艰”,提倡知难行易,勉人决志行之,必能有志竟成,是为“心理建设”。
孙文学说是指孙中山先生思想中建国方略之心理建设,又名“知难行易学说”为什么孙中山先生要强调“知难行易”最重要的就是希望国人能够力行实践,不要空说、空想。这本书写于民国7年(1918年),民国[font=]8年(1919年)5月20日发表于上海。内容共有八章,孙中山先生并在中举了十个事例来论证知难行易学说,期能藉由此思想的传达,勉励国人力行实践,重振人心,改造国人传统知易行难的错误心理。
实业计划:
1920年《实业计划》翻译成中文,原以英文发表,题名为《Th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of China》,是为“经济建设”。
实业计划是孙中山先生思想中建国方略之经济建设,因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孙中山先生希望交战各国,将大战中所投入的人力、机器,移到中国以发展中国实业,故实业计划可说是国父全力推动民生经济建设理念中,作据高瞻远瞩、最宏伟的全面性规划。
孙中山先生认为,利用外资外才,是实业计划要发展中国实业的重要前提。因为要大规模发展实业,必需迅速筹措巨大资本,所以要利用外资外才,使国际共同开发中国的实业,但在利用外资时,有两项原则必需遵守,第一是主权必须操之在我,第二是必须用于生利之事业;至于利用外才,则以训练本国人才使能自立自强为首要原则。
建国大纲
「建国大纲」是孙中山先生依据三民主义(理论)、五权宪法(制度),于民国13年(1924年)4月12日手订的一份文件数据,全文仅二十五条,大纲中以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作为人民应有之权;以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作为政府施政的能;权能区分,造成“万能政府”,以实现三民主义。
建国大纲并将建设国家的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军政时期”、“训政时期”以及“宪政时期”,并订出不同时期的目标与执行策略,是一份值得了解的重要数据。
建国大纲的目标分有三大项,第一是在民生,强调政府与人民协力解决食衣住行问题,使民生幸福;第二是在民权,主张政府应当训练人民行使四权,使民权普遍;第三是在民族,强调对内应扶助弱小民族,对外则要抵抗强权,使民族平等。
军政时期:
时期:创建革命军以统一国家
法律:军法之治
性质:以党救国
目的:夺取政权
内容:1.扫除革命障碍 2.宣传革命主义 3.促进国家统一
训政时期:
时期:该省军阀匪寇革除,局势底定
法律:约法之治
性质:以党治国
目的:巩固政权
内容:1.训练人民行使四权 2.实行地方自治3.推行五大建设
宪政时期:
时期:全国有过半省份自治完成
法律:宪法之治
性质:以民治国
目的:实现理想
内容:1.召开国民大会 2.颁布宪法 3.成立五权政府
三民主义
「三民主义」是孙中山先生思想的重要主张,也是建设中国的一种思想力量。三民主义包括了“民族主义”、“民权主义”以及“民生主义”,其核心为“民权主义”。
孙中山先生说主义是一种思想、信仰与一种力量。
孙中山先生认为:“民”字有团体、有组织的众人。综观人类进化史,不外生活民生、生存民权、生命民族三大问题。
三民主义是建立一个民主统一的国家的目标与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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