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谈谈言论自由的基本规则
荆楚
前几天,我在《我来对言论自由做点正本清源的工作》一文中,曾承诺就言论自由的规则,专文讨论的。今天傍晚,就提笔再聊聊这个话题吧。
由于国人没有基督教的基本信仰,没有基督文明的文化背景,从而没有“守约”的意识。因此,绝大多数人对自由(freedom)的理解,还停留在“海阔凭鱼跃、天空任鸟飞”的层面上。
所以一般人皆认为——既然言论是自由的,那么就不要受什么规则的约束,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言而无忌,无所顾忌。如果受到规则的约束,那就不是言论自由了。
其实,为了维护言论自由,为了把问题讨论引向深入,更需要言论自由的基本规则。
例如在美国制宪过程中,不是先直接讨论宪法,而是先讨论“议事规则”,讨论各联邦代表对某个条文举手通过后,一旦意识到不妥,还可以多次再予否决。因为宪法是“最大公约数”,要获得各个联邦的批准和认可,才能生效和施行。
规则通过后,就由有着巨大人格魅力和威望的华盛顿,来维持会议程序的正常运行,来当执行这个规则的“大法官”。谁违反了会议规则,就出示黄牌警告……
这样一来,才使美国宪法的制定,远远走在了历史的前面。使这部宪法,历经了270多年的风雨春秋,直到今天,美国的宪法精神,仍然在世界政治文明中,熠熠生光,闪闪发亮。
从我切身感受来说,我经常受邀参与一些网友的讨论。我感到跟人一涉及到深层次的思想根源问题时,就没法讨论下去了。
因为很多人一听到我对国人劣根性的剖析,一听到我对中国文化的否定性意见,一听到我对历史的不同解读,他们就急不可耐,抢过花筒,叽里哇啦,喋喋不休。甚至哇呀呀大喊大叫起来,根本不容你把话说完,反而把要讨论的问题,给忘记了。
因为讨论深层次问题,就涉及到人们对历史认知的基础性问题,我不得不事先对某个历史问题展开剖析。
其实我要接着说的是:一个有自信的民族,就要勇于承认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然后奋起直追,迎头赶上。
那种在头上捉个虱子出来,都要比别人的个儿大,才感到心满意足的民族,是没有出息的民族,是阿Q“精神胜利法”歇斯底里发作的体现。
那种肚子里面装满了中国文化的大粪和垃圾的人,是不可能吸收新鲜食物的。那种对中国文化“酱缸蛆”甘之如饴的人们,其实是最没有自信的体现。
就像小猫崽本来很弱小胆怯,经常处于恐惧状态。当有生人靠近时,它会张牙舞爪,“啊噗啊噗”地大声喷痰,反而让牛高马大的人感到害怕一样。
经过多次这样的网络讨论,我感到很多国人根本不懂得“言论自由的基本规则”这个常识,不懂得尊重别人的意见。在我一旦涉及历史认知和思维方式等深层次问题时,就陷入浅层面问题的相互抬杠之中。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再与之讨论下去,只是让人感到浪费精神,浪费时间。遂使我心灰意冷,不想在那种场面下再讲下去了。
後来,我多次拒绝网友的拉人呼叫。于是又受到一些网友的指责,说我架子大,请不动云云。
简而言之,言论自由的基本规则,其实就是伏尔泰的那句名言——虽然我不赞成你的观点,但我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我希望国人在讨论问题时,要懂得遵守基本规则,要有“守约”意识,要懂得尊重发言者,要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因为能认真听取别人的意见,也是一种美德。在某种情况下,能认真听取别人的意见的人,比急于表达的人,更受人尊重。
当然,作为发言者,也要懂得自我约束,要围绕论题,言简意赅。因为要言不烦,有理不在声高。而不是海阔天空,漫无边际,云山雾罩,不知所云。而让听者感到无所收获,浪费时间。
要维护言论自由的良好秩序,需要言、听双方的心中,都有良好的修养,都有遵守言论自由的基本规则的意识。
否则,在讨论问题时,往往陷入浅层次问题的抬杠之中去了。
写于民国99年(2010-12-27)傍晚
这句话骨子里有卖弄“高风亮节”之嫌,其“道德”精神与言论自由的实质风马牛不相及。
其实,我不赞成你的观点的话,我肯定要表达我的异议,而这需要的是,言论自由权利的公平环境,换句话说,是要承诺遵守一种社会性契约的精神。
比如,共匪党份子在官方媒体上根本就无视你的言论权利,而在他们不能控制的网络论坛上,却要求你维护他反自由、反文明的言论“权利”,这是显失公平的。既然不承认文明社会的契约,不打算使用公平原则对待异议者的言论机会,这时他所使用的就不是言论权利,而是社会势力,而你彪乎乎所捍卫的也绝不是言论权利,而是他的话语能量或机会。
如此一来,也许只有“道德”控或“圣人”蛋才能玩好言论自由的“高雅游戏”,可事实恰恰相反,言论自由实践的优秀典范,发端或来自于动不动就拔枪决斗的牛仔国度里。所以,楼主讲的契约精神才是言论自由的最根本的保障。
原帖由 bluefull22 于 2011-1-3 21:32 发表https://64.182.117.82/viewthread.php?tid=279576&highlight=%D2%E9%CA%C2%B9%E6%D4%F2
原帖由 立春 于 2010-12-27 22:31 发表
先请3楼同学原谅我的不以为然,声明我是对这句话而不是对你。
这句话骨子里有卖弄“高风亮节”之嫌,其“道德”精神与言论自由的实质风马牛不相及。
其实,我不赞成你的观点的话,我肯定要表达我的异议,而这需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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