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政治上的差异相比,这些新兴民主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差异更大。有的发展水平相当高,例如韩国、西班牙,有的则非常低,甚至低得惊人,例如贝宁、马里等。美国转型学家、《民主杂志》编辑拉里•戴蒙(Larry Diamond),在其新著《民主的精神》中对世界上最不发达国家民主化的情况进行了统计。被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列为最不发达的36个国家中,有15个(42%)实现了民主化,被列入次不发达的23个国家中,则有11个(48%)实现了民主化(注7)。这种情况对于一种曾经非常流行的理论——现代化理论(theory of moderrnity)——构成了重大挑战。现代化理论在我国知识界也很有影响,但是,许多人对在其后发展起来的转型理论(transitology)却并不熟悉。
现代化理论是60-70年代在国际上特别流行的一种关于民主的发生、存在条件的学说。美国政治社会学家塞缪尔•M•里普塞特(Seymour Martin Lipset)是这一理论最重要的阐释者之一。1959年,里普塞特这样写道:“在谈论民主时,必须能够指着一组在一系列国家实际存在的条件,说:民主就是从这些条件中产生的,并且是因为某些支撑着它的机制(institutions)和价值,以及其内部自我维持的程式,而稳定下来的”(注8)。他认为在经济发展与民主制度之间存在着一种高度的相互关联。这当然是自亚里斯多德(Aristotle)以后就存在的一个观点,但是里普塞特的不同就在于试图以社会现代化程度指标的相关数据来予以证实。他对48个欧洲、英语和拉美国家——包括稳定的民主国家、民主与专制都不稳定的国家、从民主转变为不稳定的专制的国家、稳定的专制国家四种类型——的人均财富、工业化程度、城市化范围、教育水准进行了比较。民主较多的国家在这些方面的数据高于那些民主较少或没有民主的国家。例如,在欧洲,更加民主的国家人均国民收入是695美元,民主较少的是308美元;在拉美,有一定民主的国家是171美元,没有民主的119美元(这些都是里普塞特写作时即1959年之前的数据)。
1、本论文主要基于我在哥伦比亚大学人权研究中心(2008.1-4、2008.7-2009.7)、西北大学罗贝塔•巴菲特国际与比较研究中心(2008.4-7)、纽约大学法学院亚美法研究所(2009.9-2010.7)所做的阅读、研究,写作开始于纽约大学法学院亚美法研究所。学者抢救基金会(Scholar Rescue Fund)与接收我的上述三个机构共同支持了我的访问研究。开放社会研究所(Open Society Institute)为我2009年上半年在哥伦比亚大学的访问研究提供了部分支持。受难学者机构(Scholars at Risk)2007年夏季向学者抢救基金会提名了我,并为我2010年上半年在纽约大学的研究提供了部分支持。在此,一并向上述所有机构表示感谢。还要特别感谢哥伦比亚大学的黎安友教授(Andrew Nathan)、司马缙(James D. Seymour)教授,西北大学的肯尼斯•简达(Kenneth Janda)教授,纽约大学的孔杰荣 (Jerome Cohen)教授,他们的帮助对于我的访问研究机会至关重要。但研究和写作是我独自进行的,任何不足和谬误只能归责于我自己。
2、美国政治学家Adam Przeworski论述过为什么专制秩序的正当性危机不是民主转型的充分条件以及民主如何成为真实的可替代性选择。参见Adam Przeworski, “Some Problems in the Study of Transition to Democracy”, in Guillermo O’Donnell and Philipp.e C. Schmitter, Transitions from Authoritarian Rule: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86)。
4、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90年代将这一波民主化命名为“第三波民主化”,被人们普遍接受。亨廷顿发现,总体上看,民主化是分几波发生的。第一波和第二波分别发生在1828-1926年、1943-1962年。参见Samuel Hungtington,“The Third Wave: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1991, pp.13-26。该书中文版由刘军宁先生翻译,上海三联出版社1998年出版。
5、该数据来自总部在纽约的国际著名智库“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http://www.freedomhouse.org)2002年的《世界自由报告》(Freedom in the World: The Annual Survey of Political and Civil Rights)。“自由之家”的报告是转型政治研究的重要数据来源,受到广泛的重视。关于其评估体系、方法的介绍,请参见本文第8章“当前自由状况”小节。
6、“自由之家”将全世界独立国家分为“自由民主国家”、“选举民主国家”、“部分自由国家”和“不自由国家”4类。“选举民主政体”必须符合4项条件:1、竞争性的多党政治制度;2、成年公民的普选权;3、定期举行的竞争性的选举,秘密投票、选票安全有保障,没有大面积的作弊,选举的结果代表了公众的意愿;4、主要政党可以通过媒体和一般而言属于公开的政治竞选与公众进行重要的接触。“选举民主政体”包括了“自由民主政体”,但与其他选举民主政体的不同在于,“它意味着存在广泛的公民自由(civil liberties)”。有些“选举民主国家”属于“部分自由国家”,但并非所有的“部分自由国家”都是“选举民主国家”。例如,新加坡、马来西亚就不是“选举民主国家”。2008年,有121个选举民主国家,其中88个是自由民主国家。参见“自由之家”的《世界自由报告》(Freedom in the World: The Annual Survey of Political and Civil Rights)。“自由之家”2002年后每年的报告都可以在其网站(http://www.freedomhouse.org)上阅读。
7、参见Larry Diamond, The Spirit of Democracy (Henry Holt and Company),2008,App.endix, Table 3, Regimes Types of Least Developed States,2006. 戴蒙说,在57个低或中低发展国家中,有27个是民主国家(47%),不过,其中大约有7个国家有些模糊,因为选举的自由和公正性以及总体政治环境有些可疑。
8、参见Seymour Martin Lipset,“Some Social Requisites of Democracy: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olitical Legitimacy”,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53,No.1(1959)。
9、同上。
10、Robert Alan Dahl, Polyarchy: Participation and Opposition(Yale University Press , 1972), pp.208-209.转引自Larry Diamond,The Spirit of Democracy,p10.
11、Larry Diamond,The Spirit of Democracy,pp.10-11.
12、同上书,p11。
13、Francis Fukuyama, The End of History and the Last Man(Free Press,1992)。
14、参见Dankwart A. Rustow, “Transitions to democracy: Toward a dynamic model”, Comparative Politics 2 (April,1970): 337-363。Rustow被誉为“转型学”之父,他的观点、分析视角在第三波民主化兴起之后被广泛接受。
15、O’Donnell and Philippe C. Schmitter, Transitions from Authoritarian Rule: Tentative Conclusions about Uncertain Democracies(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86),p7.
那么,为什么民主化被定义为自由选举呢?显然,民主化的界定是由“什么是民主”决定的。民主作为一种政制有其不可违背的原则,但是在这一前提之下,对民主的期望、解释却会有不同的角度。传统上,民主的目的被认为是为了实现人民意志、公共利益(public good)。然而,什么是“人民意志”、“公共利益”其实是含糊不清、难以判断的。现实地看,并不存在一个没有意见分歧、利益分殊的抽象的“人民”。所以,在当代政治学中,普遍被接受的是从程序的角度解释民主。1943年,出生于奥地利的经济学家、政治学家熊彼特(Joseph A. Schumpeter),出版了《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一书,清理了夹杂在古典民主理论中的含混不清的观念(注3),从经验角度提出了一个影响深远的程序性定义。熊彼特写道:“民主方法是为了达成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在那种安排中,一些人通过竞夺人民的选票取得做出决定的权力”(注4)。他说,在宪政民主下,人民的主要作用不是选举代理人贯彻自己的意志,而是产生、撤换统治他们的政府。“民主并不是指,也不可能指,按照‘人民’和‘统治’这两个词的明显意义说的人民是确实在那里统治的意思。 民主不过是指人民有机会接受或拒绝要来统治他们的人的意思……志在必得的领导人之间为争取选民投票而进行的自由竞争”(注5)。
熊彼特的解释在当代政治学中被认为是最低限度民主定义(minimal definition of democracy)。熊彼特之后,另一个对民主理论做出了杰出贡献的是罗伯特•达尔(Robert A. Dahl)。与熊彼特的精英主义不同,他对民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在其著名的《多元政体》一书中认为,“民主的一个关键性特征是政府对于公民——政治上被一视同仁——的诉求(preferences)之持续不断的反应性”(注6)。他说,他宁愿将“民主”这一术语保留给那样一种政治制度,即其特征之一是对所有的公民彻底或几乎彻底的反应性。从这个角度看,在现实世界没有任何制度是完全民主化的,所以他将接近这种状态的制度称为“多元政体”(polyarchy)。为了保持政府对于公民的反应性,所有的公民都必须:(1)有充分的机会确定其诉求;(2)有机会通过个人和集体行动将其诉求传递给其他公民和政府;(3)有机会促使他们的诉求得到政府平等的权衡。这三种机会构成了民主的必要条件,但或许仍然是不充分的。为了提供这些机会,至少必须有8项制度性保障,即:(1)成立、加入组织的自由;(2)表达自由;(3)投票权;(4)政治领袖竞争以获得支持的权利;(5)出任公职的资格;(6)可以选择的资讯渠道;(7)自由、公正的选举;(8)为了使政府政策依赖于选票和其它表达而建立的机制(注7)。这8项制度性保障可以从两个有所不同的维度来解读,也就是竞争和参与。竞争意味着必须允许有反对的权利。自由、公平的选举包含了竞争和参与两个维度。
奥多纳、斯密特在《从威权统治转型》第4卷中这样定义自由化:“权利的重新界定与扩大过程,我们为其贴上的标签是‘自由化’” (注9)。“自由化是指落实某些权利的过程,以保护个人和社会群体免于国家或第三人专横、非法行为的侵害”(注10)。这些保障包括:制止任意拘禁、逮捕,住宅和通讯不受侵犯,获得辩护、公正审判的权利,法无明文不为罪,迁徙、言论和请愿的自由,集体表达对政府政策的不满而不受惩罚,与其他公民自愿结社的自由(注11)。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在《第三波》中写道:自由化“是不经过自由竞争选择领导人的威权统治的部分开放。自由化的威权体制会释放政治犯,开放某些问题让公众辩论,放松审查,支持某些权力很小的职位的选举,允许公民社会的某种复兴,以及采取其他一些向民主方向前进的步骤,但是最高决策者仍然不经过选举考验”(注12)。林茨与斯泰潘在《民主转型与巩固问题》中说:“在非民主的情境中,自由化会包括政策和社会的综合变化,例如减少媒体审查,给自主的劳工活动组织更大的空间,引入某些诸如人身保护令的法律保障,释放政治犯,让流亡者归国,或许还会采取某些措施改进收入分配,而尤其重要的是容忍反对派”(注13)。
自由化将带来“公民社会的苏醒”(resurrection of civil society)(注15)。所谓“公民社会”是指介于政治领域与私人经济领域之间的空间,由关心公共或群体利益、相对独立于政府的公民个体和非政府组织——例如宗教团体、环保组织、妇权运动、行业协会等等——组成。公民个体和社会组织的民主要求,对于转型的发生与完成都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没有来自民间的要求和足够压力,体制内的温和派便不能说服强硬派相信转型或放弃权力的必要。在转型开始之前,公民社会的发展会受到严重的束缚,因为威权统治本身就是制约公民社会发展的瓶颈。随着转型的开启,公民社会的发展会进入一个新阶段。如果自由化是在统治集团仍然保持着对社会的较强控制的情况下开始的,统治者最初作出的让步往往是有限的,只是松绑而已,并不是解除束缚,但公民社会可以进而要求和征服更多的空间。
那么,什么是民主巩固(democratic consolidation)呢?其中最广被引用的界说,来自于林茨、斯泰潘。他们认为,民主的巩固包括态度、行为和宪法三个维度,从这三个维度看,如果可以形象地说,民主成了“城中惟一的游戏”(the only game in town),民主就巩固了。他们写道:“从行为上看,当不再有任何重要的政治群体真的会寻求推翻民主政体或从国家中分离出去,民主就成了城中惟一的游戏。当这种局面形成的时候,从民主转型中诞生的新的民选政府,其行为就不再会被如何避免民主崩溃的问题所左右了。从态度上看,即便面临着严重的政治或经济危机,人民中占压倒性的多数都相信,任何进一步的政治变动必须在民主规程的范围内进行,这样的时候,民主就成了城中惟一的游戏。从宪法上看,当所有的政治角色都习惯了这样的事实,即政治冲突将根据已经建立的规范来解决、侵犯那些规范不仅不会达到目的还会代价昂贵,这样的时候,民主就成了城中惟一的游戏。简短地说,随着民主的巩固,民主变得常规化了,深刻地内化于社会、制度,甚至人们的心理活动以及追求成功的算计中。” (注20)
1、Juan Linz and Alfred Stepan: “ Problems of Democratic Transition and Consolidation”(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6),p1.
2、Guillermo O’Donnell and Philippe C. Schmitter, Transitions from Authoritarian Rule: Tentative Conclusions about Uncertain Democracies(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86),p8.
3、参见Samuel Huntington, The Third Wave, pp.5-13。
4、Joseph Schumpeter, 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 (George Allen & Unwin, 1976. Taylor & Francis e-Library,2003), p269. 译文参考了顾昕为罗伯特•达尔《民主理论的前言》中译本所使用的翻译(三联出版社,213页)。
9、Guillermo O’Donnell and Philippe C. Schmitter, Transitions from Authoritarian Rule: Tentative Conclusions about Uncertain Democracies,p7.
10、同上。
11、同上。
12、Samuel Hungtington,“The Third Wave: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 p9.
13、Juan Linz and Alfred Stepan: “ Problems of Democratic Transition and Consolidation”(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6),p1.
14、同上。
v15、参见Guillermo O’Donnell and Philipp.e C. Schmitter, Transitions from Authoritarian Rule: Tentative Conclusions about Uncertain Democracies(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86),48-57页。
16、参见Geoffrey Pridham and Paul G. Lewis: Stabilizing Fagile Democracies: Comparing New Party System in Southern and Eastern Europe ( Routeledge, 1996 ), 11-15页。
17、Juan Linz and Alfred Stepan: Problems of Democratic Transition and Consolidation.p8.关于公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区分,请参见该书7-8页。
18、参见Giuseppe D. Palma:To Craft Democracies .p142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民主政体回归威权主义的方式,既可以是民主的崩溃(breakdown of democracy),也可以是民主的侵蚀(erosion of democracy)。民主的崩溃总是引人注目的,例如旧秩序的怀念者、支持者发动政变推翻民主政府,会成为世界大报的头条新闻。西班牙、阿根廷转型后都发生过军事政变,但被民主政府挫败了,政变者受到了审判。民主的侵蚀不像崩溃那样显著,以不太明显、逐步推进的方式发展。当选的政治领导人,特别是总统,通过限制自由、削弱议会、操控选举等反民主行为,逐步建立威权统治。自由和民主被吞噬,威权主义重生了,但历史并没有明显、突然的中断。菲律宾、俄罗斯,就以这种方式回到了威权主义。关于民主侵蚀与民主崩溃的区分,参见Andreas Schedler, “What is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Journal of Democracy 9.2 (1998) 91-107。
20、Juan Linz and Alfred Stepan:Problems of Democratic Transition and Consolidation,p5.
21、同上书,pp.7-15。
22、参见拉里•戴蒙(Larry Diamond),Developing Democracy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9),pp.73-116。
23、Samuel Huntington: “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 p12.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6)
24、Guillermo O’Donnell, Illusions about Consolidation, in Larry Diamond, Marc F. Plattner, etc, Consolidating the Third Wave Democracies: Themes and Perspectives.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7.p43-48.
25、这方面的代表性作品有Juan Linz, “The Perils of Prsidentialism”, in Journal of Democracy, winter 1990; Alfred Stepan and Cindy Skach , “Constitutional Frameworks and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Parliamentarianism versus Presidentialism”, in World Politics, Vol. 46, No. 1, (Oct., 1993); Scott Mainwaring, “Presidentialism, Multipartism, and Democracy”, in 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 Vol.26 No.2,July 1993; Adam Przeworski etc, “What Makes Democracies Endure”, in in Larry Diamond, Marc F. Plattner, etc, Consolidating the Third Wave Democracies: Themes and Perspectives.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等。
26、参见Alfred Stepan and Cindy Skach , “Constitutional Frameworks and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Parliamentarianism versus Presidentialism”。
27、关于选举制度的政治后果、与政党制度关系的著名作品有Maurice Duverger, Political Parties(John Wiley & Sons,1954);Douglas Rae, The Political Consequences of Electoral Laws(Yale University Press,1969); Bernard Grofman and Arend Lijphart, Electoral Laws and their Political Consequences(Agathon Press, 1986); Matthew Shugart and John Carey, Presidentialism and Assemblie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 ; Giovanni Sartori,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Engineering(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1994)等。
28、Juan Linz and Alfred Stepan: “ Problems of Democratic Transition and Consolidation”(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6),p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