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这样的“人”不杀,的确不足平民愤!
[打印本页]
作者:
菜鸟搬家
时间:
2010-12-3 16:47
标题:
这样的“人”不杀,的确不足平民愤!
作者: 章文 | 2010年11月28日 23:31 | 栏目: 杂谈中国
| 本文地址:
http://zhangwen.blshe.com/post/214/619391
肇事撞人后故意杀人,这是“人”干的事吗
看到新浪的这则新闻
http://news.sina.com.cn/s/2010-11-28/081921546396.shtml
,实在是令我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药家鑫行车途中撞到下班回家的服务员张萌(化名)后,下车后发现张萌似乎是在记他的车号,于是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刺了张萌8下,致使本来只是“轻伤”的张萌死去。
相比河北的李刚之子李一帆,药家鑫的性质更加恶劣,简直不能令人相信这是“人”之所为,更不敢相信这是一个大三学生(西安音乐学院)可以干出的事。
10月20日的案子,今天才被媒体批露出来(不知此前有没有报道过),让人不由地担心其司法结果。毕竟据报道称,药家背景殷实,而张萌来自农村。
关于“死刑”制度,曾有不少争议,但在这个案子上,如果真如报道所言,那么这样的“人”不杀,的确不足以平民愤。
不想多说什么“公平正义”的大话了,大家一起来关注这个案子,确保当地司法机构秉公办案!
作者:
Legazpi
时间:
2010-12-3 18:28
这种行为,明显是故意杀人了,而不是交通肇事了!
作者:
一团和气
时间:
2010-12-3 18:39
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故意杀人,相差很多
杀和不杀,不是舆论和民愤决定的,是需要法律审判的
只有司法公正,才有和平民主的可能
作者:
nkpoper
时间:
2010-12-3 19:28
刺8刀,就算是专门照着非要害部位去捅,如果智力正常,也应该会预见到死亡的后果。更何况应该不是这样。肯定是故意杀人。
作者:
wenzhawenda
时间:
2010-12-3 21:27
司法?
作者:
armstrong001
时间:
2010-12-3 22:28
反对死刑,反对减刑,反对从严,反对从宽!
作者:
cctyqw
时间:
2010-12-4 13:19
这SB怎么不喊:"我爸是李刚!"?傻波衣一枚.
欢迎光临 ::电驴基地:: (https://54.244.168.166/)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