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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21日,河北大学校园交通事故肇事者李启铭的父亲李刚在接受央视采访时对儿子所为表示“很痛心、很内疚”。
李刚向受害者及其家属鞠躬致歉,并表示将不会袒护儿子,积极配合救治伤者。在采访中,李刚几度哽咽。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李启铭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现出悔意,他痛哭流涕地说:“我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痛苦,我真的非常自责,对被害者家属致以万分的歉意。”21日,李启铭的父亲李刚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孩子做出这样的事情,给对方造成这么大的痛苦,他非常痛心,并表态绝不袒护儿子李启铭。
李刚在采访中几度哽咽,并深深鞠躬道歉。他说,作为李启铭的父亲,作为他的家长,我代表我全家、也替孩子向受害者及其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将尽最大努力,积极配合救治伤者,真正地给受害者及家属安慰。他说“对于孩子的教育,作为父亲,我没有做好,我真的很痛心,很内疚,也非常惭愧。”
解读
一、从该案发生时最初接警的侦查机关即: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百楼派出所,我们可以得知,该侦查机关与身为副局长的李刚所在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是有直接隶属关系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根据该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对该案件侦查的全过程,李刚毫无疑问是应当回避。如果案件的侦查机关变更为其他派出所,那李刚则不可能袒护到其儿子。
问题出来了,那李刚为什么要“表态绝不袒护儿子李启铭”呢?如果法律真的被严格执行,如果我们所处的真是法治社会而非人治社会的话,需要一个按行政编制仅仅是副科级干部的李刚这样表态吗!
二、为什么李氏父子会如此这般痛苦悔过?如此先踞后恭?是怕被法律严惩吗?不是!他们真正怕的,是该事件的推动者:社会舆论!李刚道歉的对象并非被害者及其家属,而是发掘该事件并将之推向高潮的社会舆论。违法者不惧怕法律而惧怕社会舆论现象说明什么问题?这说明当今社会,决定事件发展方向乃至最终结果的,不是刚性而有明确标准的法律条文而是柔性且无固定规律的人心。此事没被曝光之前,决定事件的就是包括李刚在内的极少数当权者,被曝光之后,决定事件的,就是被劳苦大众视为救世主的社会舆论了。这不能不说又是一个中国特色!渴极了,尿也被争着喝。
三、“周公恐惧留言日,王莽谦恭未篡时”。如果仅靠对李氏父子痛心疾首式的悔过及该事件中的各方的表态便定下结论,是一个极度幼稚的围观者。我们不仅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如今的官员,最擅长的技能就是作秀。(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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