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难想象,色情杂志出版商们自然而然是审查的最大反对者。海夫纳早在1950年代就是有名的刺头。古西奥尼也是打宪法官司的爱好者。在他的推动下,一部禁
止联邦监狱向犯人提供色情杂志的联邦法律最终被最高法院判决为违宪。而《好色客》的创办人拉里·弗林特更是法院的常客。拍摄过《飞跃疯人院》的著名导演米
洛斯·福尔曼还把弗林特跑法院的经历拍成了电影《性书大亨》(The People Vs. Larry
Flynt)并获得了1996年奥斯卡最佳导演的提名。色情杂志成为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最忠实的捍卫者。他们的努力倒也颇有成效。现在,针对淫秽内容而提起
的讼诉案件已经非常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