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一个抓捕并驱逐翟田田的国家一定是个好国家(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wusb168 时间: 2010-8-20 23:46 标题: 一个抓捕并驱逐翟田田的国家一定是个好国家(转贴)
贪官、奸商、左愤、刁民是任何社会都必然存在的“四大公害”。能将贪官与奸商治理好的社会,即可称为法制社会;能将左愤压缩到最小规模的社会,可称为文明社会;只有那些能够对刁民实施有效管理的社会,才可称为现代社会,这样的国家,也才能称得上是好国家。
翟田田是个什么样的人?就已经公开的所作所为看,完全可计算为一个地道的左愤式刁民。当然,左愤与刁民并无必然联系,绝大部分左愤今生都不可能成为刁民,当刁民是需要资本的,翟田田恰好有这个资本:他父亲是一个管理几千人的大股东。这样的人,在中国,岂止抖狠,完全可以称王称霸为害一方,而不必担心受到任何有效制裁。
翟田田之所以丢人现眼,正是误将美国当中国的缘故:将刁横霸道作为了生存之道,须知美国社会早已不吃这一套。美国人对哪怕是言语攻击这类中国人看上去的小事,也会一律付之于警察,而且也一定会有法律来伺候你。法治社会下的自由,正是建立在这种对个人无所不在的管制之上:当你不侵害他人或社会的时候,你是高度的自由,反之,你会高度的不自由。
翟田田的事情如果发生在咱们中国,别说抓捕或驱逐,连出警都不可能,根本不可能。在中国,只有当事情捅得足够大,才能麻烦警察同志,也才可能受到法律制裁。因之乎,良民吃亏,刁民受益,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感受,并因此助长了社会的暴力倾向。治理犯罪是需要算帐的,经济成本账、社会效益账。所不同的是,美国人侧重于将警力放在防范犯罪上,中国人则习惯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把警力放在打击犯罪上。前者其实是花小钱办大事,后者同样花了钱,却于事无补,因为不该发生的早已发生了。
作者: wuxianRobby 时间: 2010-8-21 10:57
这件事情 公平的说 还真不好说谁对谁错 即使在讨论这件事的美国人的blog上 众美国人也没有把矛头一致对准某一方 我也觉得 其实这事儿是多方责任造成的
首先 田田素质和EQ之低下是肯定的 但是作为学生面对学校 个体面对警察 这种性格上的缺陷不应该成为惩戒的理由 我在美国读书 有什么事情 永远都是学校为自己学生办事 导师为自己学生说话 几乎从没遇见这种胳膊肘向外扭的情况 所以可能田田学校具体办事人员和他有什么往日恩怨 或者田田自己平时出格事情做得太多
但是总而言之 纵使学校 警察有不妥之处 吃亏的还是田田个人 再加上天朝外交部的那点骨气。。。人在国外 还是能让一步就让一步吧
作者: stwmail 时间: 2010-8-21 11:06
能和教授弄到用语言威胁的学生。。。
作者: armstrong001 时间: 2010-8-21 11:14
这应该是一个拒绝融入当地社会的一个典型性案例,国人之通病。一个在美国读了8年书的人,不知道反恐之优先,如同在国内不知道公安可以判你劳教3年一样可笑!
作者: 全民俯卧撑 时间: 2010-8-21 11:41
"在中国,只有当事情捅得足够大,才能麻烦警察同志,也才可能受到法律制裁。因之乎,良民吃亏,刁民受益"
说的对
作者: drhouse 时间: 2010-8-21 11:51 标题: 回复 4# armstrong001 的帖子
應該是病例
作者: bj88488848 时间: 2010-8-23 16:58
去别人的地头,就要守别人的规矩!!!
弱智的田田
作者: 驴肉蒸饺 时间: 2010-8-23 17:18
人在矮檐下,怎能不低头。
作者: tyrant 时间: 2010-8-24 07:44
不过是跟一个有背景的人冲突被弄了而已,这事在哪儿都正常。
作者: kankan123 时间: 2010-8-24 10:36
说的太好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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