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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想去公安局举报方兴斌破坏互联网,能成么? [打印本页]

作者: tlbjpzjofh02    时间: 2010-6-20 23:20     标题: 我想去公安局举报方兴斌破坏互联网,能成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一条第一、二款规定:


ü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的行为,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后果特别严重者,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方兴斌及其领导的实验室研制传播特殊的计算机程序和硬件,导致全国互联网无法访问许多网站,其后果也特别严重,应该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想去公安局报案,然后公安局收集证据后移交给检察院(这个应该算公诉案件),检察院起诉方兴斌。
大家觉得这样能行么?



作者: bj88488848    时间: 2010-6-20 23:23

我同意,你去告吧
作者: 馬六甲    时间: 2010-6-20 23:24

如果有法~就不會有gfw,就不會有方慶斌了。
作者: tlbjpzjofh02    时间: 2010-6-20 23:29

可以试一试,反正我缴了税,打110报告网络受破坏是正常的。
作者: 黑总统    时间: 2010-6-20 23:33     标题: 回复 3# 馬六甲 的帖子

鼻涕男是在什么地方找的?
作者: wusb168    时间: 2010-6-20 23:39

毛粪们不是要把袁腾飞“扭送派出所”么
能不能也到方某人单位把他给扭送派出所?
作者: qdpan    时间: 2010-6-21 08:18     标题: 回复 1# tlbjpzjofh02 的帖子

记得顺便带上换洗的衣物,还有牙膏牙刷等洗漱用品,恐怕不小心就得在那里面呆一段时间

在中国,当你按照《宪法》行使你的公民权力时,你就已经走上了“颠覆国家政权”的道路
作者: 心碎不后悔    时间: 2010-6-21 08:20

樓主注意別被跨省
作者: 馬六甲    时间: 2010-6-23 23:08     标题: 回复 5# 黑总统 的帖子

http://www.tucoo.com/pixel/Face_2016_Mr.ball/index.htm  幾乎全套,就缺俺簽名那張

[ 本帖最后由 馬六甲 于 2010-6-23 23: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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