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富士康员工自杀事件,就媒体是否应该报道以及如何报道,引发广发讨论。本人花费一天时间查阅了世界卫生组织、香港以及台湾相关研究,整理如下, 欢迎传播。
香港地区重要的文献是,香 港大学新闻及传媒研究中心、香港赛马会和防止自杀研究中心合作发布的《探 讨传媒对自杀的影响:自杀新闻报道建议》。这份建议36页,“手册旨在协助专业的传媒工作者,了解报导自杀消息可能出现的正面和负面影响;本手册 在现有业内报导守则的基础上,提供更多的研究结果、外国经验和详细的注意事项和报导需知,供传媒工作者留意及自律。我们的目标是在确保公众的信息自由下, 将可能因报导引致自杀高危者模仿的机会减至最低”。全 文点击这里下载,以下摘录如下:


自杀的增加有种种社会因素,我们不能单纯的归罪于新闻报导,所谓「诿过于传讯的人」(Blaming the messenger),自杀新闻报导是否会导致模仿性自杀行为,中外学者的研究也未能确立绝对的因果关系。但有共识的是,过度渲染有可能引起自杀率增加, 而新闻工作者也有社会责任,既不偏不倚,不隐瞒事实,又不为煽情和市场而美化自杀行为。 世界卫生组织情绪健康及滥用药物部(精神病治疗)主管Dr J. M. Bertolote: 每年全球约有八十五万人死于自杀,超过一千五百万人企图自杀,令自杀成为全球关注的公共健康问题。对青少年影响更甚,自杀 乃全球15至35岁人士(不论男女)的死因中占首三位之内。 众多方式中,适当的传媒报导是十分重要的,可以是公布自杀数字引起社会关注,也可以是提供面对困难和寻求协助方法的教育工作。 问题: 1. 难道只是读报便会导致自杀吗? 没有证据显示自杀报导会令原本没有自杀倾向的人选择轻生,但若自杀高危者接触到传媒的自杀报导,有可能会激发他们的情绪。传媒当然有报导自杀个案的 自由,但在报导时亦应持谨慎和负责任的态度。 2. 若有意自杀的人去意已决,难道传媒报导能令他们放弃自杀念头? 其实许多有意自杀的人仍未有坚决的意向,他们可能只是对现实有所不满。如果他们能得到适当的协助及辅导,可以平伏他们的情绪,亦能纾解其自杀危机。 3.媒体报道建议诸多限制,会否影响新闻自由? 建议与新闻自由同样是从公众的利益出发。当传媒享有新闻自由的同时,也需担当一个负责任的角色。当传媒知悉及充分被知会有关自杀报导有可能对某一些 读者构成不良后果的时候,传媒便有需要正视问题。 作为专业的传媒工作者,应避免报导引致有自杀倾向的读者、观众或听众作出自毁行为,与此同时可为自杀高危者提供求助的方法,而报导的重点在于教育和 为公众提供必要的讯息 傳媒工作者需遵守的數項基本原則: 1. 自杀新闻在涉及公众利益(public interest)的情况下,才具有报导的价 值; 2. 传媒工作者在报导时要尽力减少对其他人做到伤害; 3. 传媒的报导手法须恰当、有分寸。 二.报导手法的具体操作: (一).位置与标题 (二).内容 (三).相片及图片说明 (四).求助资料 (五).电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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