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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只是赤裸共眠不算通奸" 台湾法官如此判决外遇案 [打印本页]

作者: dp_2006    时间: 2010-4-29 01:15     标题: "只是赤裸共眠不算通奸" 台湾法官如此判决外遇案

呵呵, 台湾的通奸罪比较搞笑...


据香港明报报道,赤裸同枕共眠不算“捉奸在床”?台中市一名男子怀疑自己“戴绿帽”,于是求助私家侦探跟踪其妻。而私家侦探不负所托发现目标,最
终破门而入,当场拍得这名妇人正全裸与外遇同枕共眠的“罪证”。但有关证据呈上法庭后,法官却认为私家侦探是“非法取证”,又无法证明两人有性行为,因此
判被告无罪。

    私家侦探破门摄裸照

  家住台中的王姓男子怀疑姓李的妻子有外遇,李女是在2007年底与一名男同事参加公司宴会后,一同返回男同事住处,王姓男子雇用的私家侦探一路尾随,在未通知警方下直接破门而入,拍到2人同躺在床上,其中李女一丝不挂,男方仅穿内裤。

  但法官判决指出,控方雇用私家侦探拍下的通奸证据,是违法取得,不具证据能力,而李女当晚虽在吕家裸睡,纵有深夜相拥、依偎而眠,甚至二人有抚摸等行为,但也缺乏证据证明二人有性行为,最后判决李女无罪。

作者: sunnyhk    时间: 2010-4-29 09:54

。。。。。。。。。
作者: goodwxwxwx    时间: 2010-4-29 09:59

严谨,还是严谨。
作者: 心碎不后悔    时间: 2010-4-29 10:00

假如新聞屬實,那法官真投錯胎了,應該到海峽對岸來啊....
作者: huresult    时间: 2010-4-29 13:11

我觉得台湾法官说得对,其实是程序正义问题。国人一般只是注意结果正义。
作者: copydjy    时间: 2010-4-29 13:43

党派只是个名称,关键需要多党派分立执政
作者: TMT    时间: 2010-4-29 13:59

通奸固然是事实,但是法官要依据证据来判,而这个证据的获得是不合法的,法庭不予采纳,也属正常。
作者: 世俗中存活    时间: 2010-4-29 14:20

法治社會還是要相信法律
作者: wusb168    时间: 2010-4-29 18:03

如果确认了是要判刑的,所以慎重
作者: WWW008    时间: 2010-4-29 18:30

因该是通奸未遂~~
作者: jianl    时间: 2010-4-29 18:35

违法取证不予采纳而已。
作者: simonliu751    时间: 2010-4-29 19:27

取证程序不合法,证据不予采信。

DP你丫个法盲!
作者: badbadbad    时间: 2010-4-29 21:08

DP真丢人呐~
作者: xajhyfsh    时间: 2010-5-1 09:31

违法取证不能作为证据,这才是公正判罚的表现,我认为法官的做法是对的,不能用正义来支御法律。
作者: xiekunkkk    时间: 2010-5-1 21:43

台版“辛普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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